清远市建立四级复退军人服务组织在全省率先出台五条优待措施

2017-11-21 02:42
大社会 2017年9期
关键词:镇级清远市市政府

清远市建立四级复退军人服务组织在全省率先出台五条优待措施

清远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省民政厅要求,把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服务组织。率先出台复退军人住房、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生活困难优待措施,在全省树起新样板。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市委书记葛长伟作出批示,主持召开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多次听取情况汇报,督促解决全市服务体系建设重要事项;市长郭锋亲自敦促解决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人员、经费、场地保障等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狠抓具体工作落实,牵头研究制定建立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优待措施。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清远市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推动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粤委办〔2017〕2号文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市、县、镇、村四级服务组织普遍建立。7月15日,清远市复退军人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场地面积570平方米,配备5名公益一类事业编专职工作人员,每年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不少于50万元。8个县级复退军人服务中心每个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每年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不少于30万元。7月30日前,87个镇(街)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站、1234个村级复退军人服务工作联络点挂牌成立,其中,镇级服务站配备1-3名专职工作人员,每年专项工作经费不少于5万元。为保证县、镇两级服务机构建设质量,市财政还安排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补助县级服务组织20万元、镇级服务组织3万元。同时,统一制定市、县、镇三级复退军人服务组织工作职责、制度,为各级服务组织规范运作打下基础。

在全省率先出台复退军人五条优待措施。8月1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联合相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建立清远市复退军人住房、医疗、就业创业、子女教育、生活困难优待措施的通知》,在五个方面明确复退军人优待内容、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部门责任分工,为落实复退军人优待措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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