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互联网公益募捐的一些思考

2017-11-21 01:22吴婧
大社会 2017年9期
关键词:捐赠人善款慈善

◎吴婧

对互联网公益募捐的一些思考

◎吴婧

互联网思维的核心价值在于广泛的参与性、公开性与高效性,而这三点恰恰是中国公益面临的三大“痛点”。

现在,以腾讯、阿里、京东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正在改变着这一切,以创新、阳光、高效的特性引领着“互联网+公益”的发展新趋势,轰轰烈烈的互联网公益募捐展现出众多创新点。

创新点一:互联网公益募捐项目的展示,拉近了捐赠人与受赠人之间的距离,通过众多照片、视频,让捐赠人更贴近受赠人的实际,感受到受赠人需要帮助的迫切性,激起捐赠人的捐赠意愿;

创新点二:网络支付手段让慈善捐赠越来越便利,点一点手指就能完成,与传统的汇款、寄信、到现场捐款捐物相比,互联网支付手段实现了瞬间心意到达;

创新点三:互联网公益募捐的小金额性让公益项目越来越平易近人,传统公益的现场捐赠,捐太少,捐赠人羞于表现,捐太多,大部分人也拿不出来,互联网公益募捐积小成多,即便是每个人捐一元、两元,基于庞大的人口基数,最后的数额往往都不会太少;

创新点四:互联网公益募捐的商业品牌效应让越来越多企业和商业团队欣然参与其中,“乐捐”、“配捐”都是最近互联网公益活动中的新词,主要内容是捐赠人捐一部分,企业另外再配以部分捐款,实现商业品牌效应与公益慈善的双赢。

与此同时,对互联网公益募捐项目的监管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期,腾讯公益平台发布的“一元购画” 项目,非常好地显示了社交网络的强大力量。如果不是借助互联网的力量,而是通过传统的现场捐赠的方式,不可能通过“一人一元”这么快实现筹集1500万的目标。伴随而来的,就是对善款使用的监管和质疑。该项目由上海艺途公益基金会联合深圳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在腾讯公益平台共同发起,善款由具有公募资质的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接受并监管,上海艺途公益基金会具体执行。筹得1500万善款后,如何使用?受到多方关注。

互联网的影响效应是爆发式的,既能迅速积累正能量,同样,亦可将其迅速毁灭。郭美美事件对国内公益事业的伤害,到现在都没有消止,善款是否全部用于捐赠项目,不仅捐赠人在关注,更是全社会都在关注的内容。毕竟利用互联网捐赠的诈骗事件、存疑事件时有发生,公众的恻隐之心不能受到再次伤害,否则法治精神将再次受到冲击。

对互联网公益募捐的监管已经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行政机关加强对互联网公益募捐的监管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1号))第六条规定,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应当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在募捐活动持续期间内,应当及时公布募捐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和用于开展公益活动的成本支出情况。募捐活动结束后,应当公布募捐活动取得的总收入及其使用情况。第七条规定,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公布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评审结束后,应当公布评审结果并通知申请人。公益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公布有关的资金使用情况。事后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同时公布评估结果。第八条规定,对于公共媒体上出现的对信息公布义务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消息,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公开说明或者澄清。

《慈善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四)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六)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提请税务机关责令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所享受的税收减免。

从上述具体条文可以看出,法律法规对于公益募捐的公示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甚至把“公示”视作公益募捐合规性的生命线,一旦公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基金会。在目前互联网公益募捐成为社会热点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加强对这一块的监管,亦是职责所在。

二、通过修法、立法,加强对互联网公益募捐的指引、扶持、监管

相对于互联网公益募捐的迅猛发展,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并显现出部分空白,比如项目发起人主体资格、事件真实性辨别、善款使用计划的详细度、善款拨付时间限制、善款的孳息归属等问题。对这些空白,有必要通过修法、立法加以完善。

在互联网公益募捐的合法性指引层面,笔者认为,首先,公益项目属于绝对的非盈利项目,为确保项目发起、募集、执行阶段的非盈利性,必须由非盈利性机构来完成或监管;其次,互联网公益募捐,属于向不特定社会主体募捐,是公募基金会的范畴;再次,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慈善基金会的规定相对来说比较明确。因此互联网公益募捐任何阶段不可或缺的主体就是公募基金会,政府应对此做出指引。

互联网公益募捐的影响面广、成本低,从目前来看,势必成为一段时间内公益募捐的重要形式。政府鼓励企业做公益捐赠,帮扶弱小,亦是弘扬社会正气重要内容。落实捐赠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优惠、公共项目加分等政策,从全社会来说,亦会有非常正面的引导作用。

综上所述,在目前,政府很有必要加强对互联网公益募捐的引导和监管,对社会关注度大的募捐平台、募捐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避免重大公益募捐项目出问题,确保善款能够合法、合理利用。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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