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被辱骂,女护士向“好友”追讨名誉权

2017-11-21 20:20新月
女性天地 2017年11期
关键词:陈晓名誉权李娟

新月

一石激起千层浪

2017年6月的一天早上,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一家医院当护士的陈晓刚打开手机,就收到了数十条信息,大家都在问她同一个问题:“你怎么得罪李娟了?让她在朋友圈里那样骂你!”

“李娟在朋友圈里骂我?”陈晓赶紧打开微信,手机屏幕上弹出的画面让她极度震惊。原来,李娟将自己与陈晓的聊天记录截图发到了朋友圈,截图下面还附有陈晓的照片,李娟在朋友圈里写道:“我就是想让大家看看你是什么样的人!”陈晓立马想起前几天发生的一件不愉快的事情。

前几日,陈晓去逛商场,偶遇李娟,两人手挽手逛了一会儿,眼看到了午饭时间,便到附近的川菜馆坐了下来。天气热,李娟要了两瓶啤酒,两人边喝边聊,其间,李娟提起一个叫冯萍的朋友,陈晓也认识冯萍,不过,她觉得冯萍为人张扬,与她三观不合,两人很少联系,只是在一些场合吃过几次饭。

李娟问陈晓对冯萍的印象,陈晓照实说了,说过之后也就忘了。没想到,第三天下午,陈晓下班刚走出单位,便碰到了站在门口的冯萍。陈晓赶忙打招呼,冯萍竟劈头盖脸地骂起来:“我高调、张扬,碍你什么事了,你也太把自己当回事了,你想高调得有那个资格!”

一开始,陈晓感到有些莫明其妙,心想自己没招惹冯萍,冯萍怎么会来兴师问罪?等她听清冯萍骂她的内容后,才突然想起来她和李娟在饭桌上的谈话。显然,是李娟把她们聊天的内容透露给冯萍的。

冯萍发泄了一通,气呼呼地走了。陈晓立马给李娟发微信,指责她不该把两人私下里的聊天内容告诉冯萍,也算交往多年的朋友了,怎么能做出这样不靠谱的事情?对于陈晓的指责,李娟一点愧意也没有,没交流几句,竟把陈晓拉黑了。

陈晓气不过,发短信继续和李娟理论。李娟对陈晓使用了一些粗俗、恶毒的言语。陈晓不甘受辱,也用同样的话回敬李娟。陈晓与李娟相识7年,平时经常联系,两家人还一块出去玩过几次,关系算是不错的。可如今,她俩翻脸了。

对于李娟的行为,陈晓一想起来,心里就堵得慌。更让她没想到的是,李娟竟然把她们之间的骂战截图后发到朋友圈,并把她的照片公之于众,向她发出挑战,这种做法让她深深受到了伤害。

欲私了,偏难了

更让陈晓没想到的是,李娟在朋友圈公开侮辱她的事情持续发酵,父母和老公都知道了这件事情,老公指责她把私人恩怨弄得天下皆知。陈晓见老公不仅不帮自己说话,反而对她横加指责,感到委屈,于是和老公大吵了一架。那几天,她过得相当郁闷,想来想去,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对李娟更加痛恨。李娟不仅辜负了她的信任,还把她的生活搅得一团糟。

6月8日晚,她打电话让李娟出来解决此事,两人约在街心公园见面。看着一脸冷漠外加不屑的李娟,陈晓强压火气,沉着脸说:“李娟,这件事你必须给我个交代!第一,你立马把侮辱我的内容删掉;第二,在朋友圈公开道歉。”

对于陈晓提出的要求,李娟说:“我既然在朋友圈发了,就没想过删掉,想让我公开道歉,简直是笑话,你想怎么来,我都接招!”

陈晓厉声斥责道:“姓李的,你就是个无赖,我瞎了眼才跟你交朋友!”李娟说:“我才是真正瞎了眼呢!”

陈晓不是李娟的对手,没几个回合就败下阵来,被激怒的她扑过去和李娟撕扯起来。两个女人打架,引来众多市民围观,有人劝架,也有人在那里起哄,有人看不下去,打了报警电话。5分钟后,辖区民警赶来,陈晓和李娟被带至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陈晓把李娟在朋友圈里辱骂她、损害她名誉权的事情讲述了一遍。李娟指责陈晓专在背后讲人坏话,她之所以在朋友圈发表言论和图片,是想让大家认清陈晓是个虚伪的女人。

一位警官告诉李娟,在朋友圈里擅自上传别人的照片,并使用侮辱语言,已经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理应向对方道歉。李娟仍不屑地说:“让我给她道歉,除非黄河水倒流!”对于李娟恶劣的态度,警察也拿不出有效的办法,一名警察建议陈晓去法院起诉李娟。

诉诸法律讨回名誉权

2017年6月12日,陈晓向法院递交诉状,诉被告人李娟发布的信息在原告、被告的朋友圈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传播,其辱骂、侮辱性言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当面向自己道歉,并通过当地媒体刊登道歉信和在微信平台上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外,被告还须赔偿原告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陈晓上诉的消息很快在亲友同事中传开了,有的朋友支持她的行动,认为李娟的行为确实过分;有的朋友劝陈晓,这件事私下里协商一下就过去了,没必要弄得满城风雨。陈晓的父母也站在了女儿这边,支持她用法律给自己讨个说法。

法院立案后,李娟很快收到了法院送達的传票,她仍是那种不屑一顾的作派,还在朋友圈晒出了传票,并配文:“法院不是你家的菜园子,老娘也不是吓大的,偏不道歉,就不道歉,绝不道歉,就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李娟的嚣张气焰让陈晓更加坚定了法律讨回公道的决心,并把李娟的发文截图作为证据。

2017年7月6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当天,作为被告的李娟并未出庭,也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因为案由简单,证据确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被告李娟在朋友圈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语言以及附上原告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客观上影响了原告的社会评价,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也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娟停止对原告的侵害行为,删除其朋友圈内的侮辱性言论及所附上的原告照片,并在朋友圈内发布向原告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3天,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

法院判决下达后,李娟并未上诉,也未在朋友圈进行道歉,陈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慑于法律的强大威力,李娟表示愿意履行法院的判决。陈晓终于为自己讨回了公道,长舒了一口气。

对于为何判令被告在微信朋友圈中道歉三天,本案主审法官解释说,被告发布的消息主要是在自己的朋友圈传播,而且很多人都是她和原告共同认识的朋友,传播范围有限。鉴于此,判被告在朋友圈向原告发布道歉函为其消除影响。

主审法官最后提醒大家,微信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这个案例也是对大家的一种警示,每个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时,一定要慎重,慎言,不要对他人造成伤害,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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