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型环境风险到社会风险的转化及治理对策

2017-11-21 08:46朱德米李兵华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7年5期

朱德米+李兵华

摘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我国亦进入环境高风险期。突发型环境风险不仅给社会带来重大灾难,随着风险的转化,灾难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引发社会风险。文章通过案例与理论分析,对突发型环境危险到社会风险的转化方式与形态、传导机制进行探讨,阐明媒体传播、政府干预、民众受体要素在传导中的作用,以期为防范突发型环境风险进一步转化为社会风险的治理对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突发型环境风险;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放大

中图分类号:D03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7)05-0110-06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进入了环境高风险、社会风险多样化时代,“转型社会+风险社会”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境遇。现代工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化学药品不仅在使用中产生环境危害,而且在生产、运输、仓储等过程中也容易出现重大环境危害事故,引发环境风险。2015年8月12日,天津市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虽然在重化工业集中的城市化学品泄漏或爆炸事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但天津港爆炸事件震撼人心,让公众不得不对当前转型时期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的“风险社会”产生畏惧。近年来,我国多地发生了因为突发型环境问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例如2009年湖南瀏阳镉污染事件、2012年江苏启东“反污染”事件、2013年河北沧县“红色井水”事件等。现代社会所面临的社会风险日益复杂,风险逐步升级,环境风险演化为社会风险问题日益凸显。本文将以突发型环境问题如何转化为社会风险为研究内容,通过分析突发型环境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的方式、形态和传导机制问题,最终提出相应治理对策。

一、 突发型环境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的内涵

环境风险是指在一定区域或环境单元内,由人为活动或自然等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对人类、社会与生态等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等。①环境风险可以分为突发风险与累积环境风险,突发环境风险是指突发事故排放或物质泄漏造成污染物瞬时大量排放影响环境质量的行为;累积环境风险是指人类开发活动中潜在的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具有长远影响的危害行为。②天津港危化品爆炸即属于突发型环境风险,厦门、什邡等地方的px事件的环境风险属于累积环境风险。社会风险是指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③这种导致社会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因素可能来自于社会的生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

突发型环境事件由于其突发性、破坏性以及难以预测性等特点,在影响环境质量造成环境风险的同时,也会对社会造成破坏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变化导致心理压力,产生焦躁不安、缺乏安全感等情绪,如果此时不能及时对时局进行干预或控制,则容易导致社会恐慌或者产生较大的社会冲突,影响社会的稳定,从而使得环境风险进一步转化为社会风险。

二、 突发型环境风险到社会风险的转化方式与形态

从环境风险到社会风险的转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自然转化,二是人为转化。自然转化是指在环境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的过程中,一种自然的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存在人为因素的干预(如下图1)。人为转化是指环境风险在转化为社会风险的过程中,存在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善而导致恶性事件,从而引发社会风险(如下图2)。②沈一兵:《从环境风险到社会危机的演化机理及其治理对策》,载《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第9697页。

从环境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的主要形态有两种:一是渐变式,二是突发式。渐变式是指从环境风险转变为社会风险的过程不是瞬间完成的,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整个过程经过一个逐步蔓延和扩散的中间状态。突发式是指从环境风险转变为社会风险的持续时间并不长,而是在瞬间产生,强度较大。突发式环境事件虽然持续的时间不长,但在短时间内会给社会系统带来强烈的动荡,所造成的破坏程度也是非常巨大的。②

以天津港危化品爆炸事件为例,本次事件中存在着诸多人为因素以及管理不善之处,最终导致灾难的发生,进而带来严重地社会危害引发了社会风险。从原因来看:一是爆炸事故的危化品仓库选址即不符合国家规定。国家安监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中,明确对顶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而天津港海瑞公司的危化品仓库距周边的高速、轻轨以及居民区距离均小于1000米,这样的仓库选址为爆炸给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重大伤害留下了隐患。二是危化品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监督失范。瑞海公司本身并不具备成为大中型危化品仓库的条件,但因为其主要负责人的关系与背景,使得公司通过“寻租”一路绿灯获得了准入资质,天津多个行政监管部门在这一审查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疏于监管等问题。詹奕嘉:《天津港爆炸背后的“风险社会”阴影》,载《中国减灾》,2015年第21期,第3739页。从事件发生过程来看,2015年8月12日22时,瑞海危险品仓库最先起火,当晚23时34分发生第一次爆炸,爆炸威力巨大,相当于3吨TNT,31秒后紧接着第二次剧烈爆炸,相当于21吨TNT,爆炸过后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处小火点,直至8月14日16时,现场明火才被彻底扑灭。从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来看,事件发生历时约42小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的破坏性影响。此次危化品爆炸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及失踪共97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8.66亿元,其导致门窗受损的周边居民户数达到17000多户,另外还有779家商户受损。爆炸发生后,天津港周边多个小区业主集体上街游行请愿,民众请愿的主题围绕以下几点:一是房屋因为爆炸受损的住房赔偿问题;二是房屋无法继续居住的住房安置问题;三是因危化品爆炸后造成环境污染的妥善综合安置问题。资料来源于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zg/jpm/20150822/21311380.html.从天津港危化品爆炸事件的发生到周边业主的群体游行请愿事件的产生,属于突发式的环境风险向社会风险转变。因为天津港危化品的突发性爆炸,给周边环境带来严重地破坏,这导致了周边民众不仅遭受了爆炸过程的恐惧心理,而且对爆炸之后造成的房屋毁损以及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产生了恐慌与不安情绪,并最终引发了游行请愿行动。endprint

天津港危化品爆炸事件带来严重地社会危害性并导致周边群众的游行请愿,是一起人为的、突发式的环境风险向社会风险转变的案例。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为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引进大量大型化工企业,有些城市甚至出现“石化围城”的景况。天津港爆炸事件让我们不得不重视“石化围城”所带来的环境风险,以及其进而引发“社会风险”的可能性。

三、 突發型环境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的传导机制

突发型环境风险的发生具有突然性、破坏性以及难以预测性等特点,其给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破坏性的,其给民众带来的伤害也是不可磨灭的。突发型环境风险发生后,民众会产生一定的心理恐惧和心理压力,从而产生焦躁不安及缺乏安全感的情绪,这个时候环境风险很可能进一步转化为社会风险。根据社会风险放大理论(SARF):“除非人类观察到并将其传播给其他人,可能包括实际的或假设的意外或事故(或者甚至是对现存风险的最新报道)的‘风险事件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将是无关紧要的,或是非常局部化的。”顾柏、张秀兰:《风险的社会放大》,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第4页。根据这一理论,突发型环境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的主要作用机制在于:信息机制和反应机制。刘晓亮、张广利:《从环境风险到群体性事件:一种“风险的社会放大”现象解析》,载《湖北社会科学》,2013年第12期,第20页。

突发型环境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的信息机制是指环境风险发生后,风险的信号通过信息系统进入社会放大站,然后被放大转换之后进行传播,进而引发社会系统中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反应,最终造成风险放大传播的社会影响(如下图3)。社会风险的放大过程就是一个信息的加工、建构、交流的过程和效应的传播过程。反应机制是指社会对环境风险的行动反应可能导致其超出原有风险的直接影响范围从而产生次级影响,它会形成一些持久的效应,包括对风险的感知、想象和态度以及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影响和压力。接下来,风险的社会放大波及效应不会停止,继续传递到其他社会方面、地区,进行形成“涟漪效应”。伍麟、王磊:《风险缘何被放大——国外“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与实证研究新进展》,载《学术交流》,2013年第1期,第141页。

突发型的环境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众对于风险的未知与恐惧。因此,有关环境风险相关的信息及时公开、畅通透明,及时消除相互传播的错误信息所造成的社会恐慌,这可以从传导机制方面阻止环境风险向社会风险的进一步转化。突发型环境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的主要传导机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新闻媒体的作用机制

突发型环境风险发生后,新闻媒体在风险处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媒体是新闻发布的主要渠道,是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信息沟通的桥梁。政府可以借助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民众传达环境事件的最新进展及处理情况,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民众也可以通过媒体向政府表达自己的知情权及各类诉求,产生良好的信息互动沟通。在天津港危化品爆炸事件发生后,天津媒体的表现却为民众和业内所诟病。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大量外地媒体纷纷连夜赶往天津事故现场,向外界发出第一手报道,而天津本地媒体却行动迟缓,鲜见有价值、有深度的报道。截至2015年8月13日上午10时爆炸已超过10小时,天津卫视仍在播韩剧,天津电视台及其下设近十个频道仍对爆炸情况充耳不闻,对于爆炸事故及救援等相关信息鲜有报道。在如此重大的事件面前,民众最关心、最想知道的是现场情况以及事故的救援及影响信息,当地媒体在这方面没有尽职尽责。没有将有关信息准确、及时有效地传递给人们,不仅可能延误救灾工作,而且会导致灾难次生舆情的产生。由于信息的不透明、不准确、不及时,天津港危化品爆炸第五天,社会上传播的关于事件相关谣言已多达27个《已致112人遇难!天津港爆炸进入第5天,27个谣言全汇总》,《人民日报》, http://china.huanqiu.com/article/201508/7285416.html.,这些不实信息引发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进而引发了社会风险。

2. 政府部门的作用机制

在天津港危化品爆炸事件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知情权,应当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这对于政府如何应对信息公开下的突发事件处理,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如果可以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将有关事故信息及时公开,会积极推进突发事故的救援及处理工作,安抚社会民众情绪;倘若信息处理不当,则也会衍生出“次生灾难”,进而引发社会风险。天津港危化品爆炸事件发生后,天津市政府组织了数次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了伤亡通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危化品品类及处置等相关信息。但由于新闻发布会召开时间不准时、发布人信息掌握不全面、重要问题解答不专业、出席人员不齐全以及发布会出现中断等问题,导致事件进一步转化为社会风险,在发布会中出现消防员家属冲击发布会现场、秩序混乱等不稳定的局面,民众也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不断发出质疑和吐槽,使得政府公信力受损,后果严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有关政府部门在处理危险的紧要关头,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不仅会导致信任危机和政府危机,而且会使突发型环境风险进一步转化为社会风险。

3. 社会民众的作用机制

普通的民众和社会组织在多数情况下都是接受信息之后的行动者,也是风险的体验者。“风险放大的根源在于风险的社会体验,包括直接的个人体验和间接的次级体验。当直接的个人体验缺失或极少时,个体可从其他人或媒体那里获得风险认知”。卜玉梅:《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与经验研究及启示》,载《学习与实践》,2009年第2期,第121页。天津港危化品爆炸事件发生后,民众对于这一突发型环境风险的社会体验既有个人体验也有次级体验。民众对于此次爆炸事件的个人体验来源于爆炸所带来的伤害,既有爆炸造成的人身伤亡,也有爆炸带来的心理恐惧,还有对生活物质环境等方面的破坏影响。这些个人体验都会给民众带来心理压力和变化,产生不安情绪,影响社会稳定。另外,此次爆炸事件属于突发型环境事件,涉及危化品的环境破坏及严重影响,民众对此不具有非常专业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对于信息具有更加强烈的渴望,希望清楚地了解事件对于生活环境的影响,如果此时政府与媒体对于信息处理不当,则谣言会滋生并广泛流传开来,一旦人们开始相互传播错误信息,势必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进而引发社会冲突,将突发型环境风险放大导致社会风险。endprint

四、 突发型环境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的治理对策

妥善应对突发型环境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的冲突问题,需要在科学把握风险及风险转化机制基础上构建治理对策。

在突发型环境风险向社会风险转化的治理对策方面,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即出现了以反对污染设施为目标的社会运动,有学者据此提出了“邻避运动”这个概念,诸多学者开始聚焦于邻避设施的研究。邻避设施即指变电站、垃圾焚烧厂、火葬场等让周边民众产生抗拒心理的设施。这类设施有两个特征:一是会产生空气和水质污染、生态影响、噪音污染等对身体健康有害的外部效应;二是会给附近居民带来成本与效益失衡的不利影响,而远离邻避设施的居民则既能享受这些设施带来的社会效益,又不用承担其可能带来的负的外部影响,这引发了邻近居民的心理失衡,从而引发了邻避运动。邻避运动属于环境风险转化为群体运动的公共冲突事件,这一问题最终通过采取在邻避设施选址决定前,与民众进行有效沟通建立参与互动联系的方式得以妥善解决。这不仅提升了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同时也提高了民众参与决策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政府与公民的双向互动,降低了针对环境风险问题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M. OHare, “Not on MY Block You Dont:Facility Sitting and the Strategic Importance of Compensation,” Public Policy, 1997,24 (4), pp. 407458. Ibitay. K. D. O. Pijawka, “Reversing NIMBY: An Assessment of State Strategies for Sitting Hazardous Waste Facilities,”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C, Government & Policy, 1999,17 (4), pp. 379389.参见王焱、李晨行:《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风险防控》,载《未来与发展》,2014年第6期,第2728页。这一经验对于我国治理此类问题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在治理突发型环境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方面,我们可以从事前防控、事后紧急处理和善后管理等几个方面出发来进行:一是对于突发型环境事件的爆发进行“源头治理”;二是在突发型环境风险发生后进行紧急处置和善后管理,以防环境风险进一步转化為社会风险。

1. 源头治理模式——完善环境风险评价机制

源头治理模式的中心任务是把社会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主要方式是对突发型环境风险进行事前防控。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就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了解环境风险的事故成因,为如何避免或减低后果提供最关键和最合适的方法。在石化围城的城市化转型过程中,我们对于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的诉求更加强烈,对于经济效益的偏执不能超越对于民众生命财产及公共安全的重视。

环境风险评价中,首先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机制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政府有关部门应严格落实《环评法》,最大程度地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对于环境风险预防的积极作用。在环境项目决策审批中,应当保证决策的民主化,提高公众参与有效性。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立法的趋势之一,公众参与是环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它对于增强环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朱德米、平辉艳:《环境风险转变社会风险的演化机制及其应对》,载《南京社会科学》,2013年第7期,第62页。对于已经建设完毕开始进行生产的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应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依法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应加强安全检查与整顿,并且接受民众的监督,对于环境风险的爆发做好事前防范措施。

2. 阻断传导式治理——强化应急处理和管理措施

从突发型环境风险到社会风险的传导机制来看,在环境风险发生后若不及时有效地采取紧急处理和善后管理方案,环境风险很可能进一步转化为社会风险。在紧急处理过程中,需要强化对已发生的环境风险所涉信息的披露,发挥新闻媒体、政府的主体作用,真正满足民众的知情权,以防环境风险进一步转化为社会风险。

环境风险被放大的根源在于社会民众对风险的真相不了解,人们对于不熟悉的事物总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心理排斥,更容易引发社会风险。在突发型环境风险发生后,各种渠道各类消息铺天盖地而来,但对于民众来说,最可信的消息来源是当时政府部门的权威新闻发布。

政府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快速、高效地识别环境风险,并对风险加以控制,采取有效地紧急处理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的波及范围。对于突发型环境风险而言,善后管理尤为重要。像天津港爆炸事故,涉及爆炸影响区域的民众居住安置问题,以及危化品残渣及有毒余气等物质的处理,这都会引起民众的不安与恐慌,对于环境风险的善后管理是考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指标,这也是防止环境风险进一步转化为社会风险的关键。政府部门应将环境风险的产生过程、原因、所带来的危害、伤亡程度及相关影响、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处置策略、善后管理等与事件有关的详细信息快速、及时地发布给民众。

新闻媒体作为沟通民众和政府部门的重要桥梁,应该注重培养其专业化和职业化能力。在突发型环境风险发生后,新闻媒体应即时、全面参与到事件应对和紧急处置的每个环节,掌握事件相关的最新、最全面和最权威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民众公开。同时报道也要遵循真实、可靠和适度的原则,既要符合事实发展的实际情况,又要做到适度报道不引起社会恐慌和动乱。如果信息发布环节出现问题,则会带来严重地社会风险放大效应,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风险。突发型环境风险发生后,民众注重的是政府新闻发布的及时、准确的信息,为预防环境风险进一步转化为社会风险,应在政府、媒体、民众之间,通过信息发布——接收——反馈这一过程,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endprint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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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资料来源于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zg/jpm/20150822/21311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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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bolq@@Symbolp@@] 人民日报:已致112人遇难!天津港爆炸进入第5天,27个谣言全汇总,资料来源http://china.huanqiu.com/article/201508/7285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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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bolq@@5] 王焱、李晨行:《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风险防控》,载《未来与发展》,2014年第6期,第2728页。

Transformation of Sudden Environmental Risks Into

Social Risks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ZHU De-mi,LI Bing-hua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92, China

As China is in a period of social transition with a rapid pace of industrialization, environmental risks are increasing. Sudden environmental risks are not only a major disaster to the community, but, with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hazard, triggers of severe social risks. By analyzing the relevant cases and theorie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transformation mechanism of sudden environmental risks into social risks and expounds the roles of such elements as the media,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and peoples information conduction so as to prevent the transformation of sudden environmental risks into social risks.

sudden environmental risks;social risks;amplification of social risks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