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昆明消防事业发展初探

2017-11-22 07:46邓云霞
文山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消防队昆明消防

邓云霞

(云南大学 西南环境史研究所,云南 昆明 650091)

民国时期昆明消防事业发展初探

邓云霞

(云南大学 西南环境史研究所,云南 昆明 650091)

民国时期昆明消防事业的逐渐完善,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昆明防火救灾的能力,但是由于昆明消防建设存在着资金短缺、设备不足、人员缺乏等问题,官方的主导作用在消防建设中没有起到应有效果,而民办的消防事业出现先天不足、后天无力的状况。

昆明;消防;民国时期

火灾是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主要灾难之一,消防正是人类为了防范火灾并与其斗争的表现。对于中国消防史的研究,学界成果丰富。早在清末光绪年间,就出版了对中国近代消防研究的专著《消防警察全编》,称为“中国近代消防第一书”[1];之后又有《中国消防警察》①一书问世。孟正夫、李采芹等人先后梳理了自先秦时期到建国以来,各个朝代的消防事业②。此外,部分学者从制度史角度对历代治安消防进行了研究,但是由于侧重点不同,对历代消防制度的研究并不深入[2-4]。除了通史性的消防研究之外,时段性的、区域性的消防史研究成果也十分丰富。郭永芳、秦苍力、张仲等对上海、天津的消防发展史进行了梳理,并对史料有了初步的搜检[5-7],但是没有对消防与市政建设、社会发展等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进入21世纪以来,学者对消防的研究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如部分学者对民国时期的消防与城市建设、政府职能转变、防灾减灾等关系进行了研究[8-14]。云南省作为边疆民族地区,民国政府建立之后,对云南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都进行了相应的改造和建设,对省会昆明建设也是如此,在继承清末消防事业的基础之上,昆明消防事业在民国时期有了新的发展,研究民国时期消防事业的发展对于深入了解当时政府如何进行边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学界对云南消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消防史料的搜集整理,如李采芹在《中国消防大典》中搜集了部分抗战时期昆明的火灾资料,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撰了《云南省志·卷五十六·公安志》收录了云南消防建设的诸多资料。二是云南消防建设研究,研究时段主要集中在建国以来,从内容上看,涉及森林消防、城乡消防、旅游消防、热区消防等内容[15-22],而对民国时期的昆明消防事业并没有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文梳理清末以来关于昆明消防建设报刊、档案、方志等史料,了解云南省会消防建设的脉络、组织结构,分析昆明近代消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讨论其发展的原因。

一、民国时期昆明消防概况

昆明市地处云贵高原,属高原山地季风气候,气候温和,但紫外线强,冬春空气干燥;且民国时期昆明房屋建筑多为木质,人口居住较为密集,致火灾频发。 据《云南民政月刊》1936年统计,昆明实验县③于当年先后发生火灾14起,多幢房屋被毁,粮食、牲畜等财物损失重,并且在该县南平乡、晓东乡还因火灾各死亡一人[23];从发生的时间上看,多发生于十二月至次年五月间,即冬春季节。因此昆明市消防工作,从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六月底为非常时期,勿得稍忽。其余雨季为平常时期[24]。而火灾发生的原因包括烹调饮食、倾覆灯油、走电、敬神、吸烟、烤火、机器损毁等[25]。如1945年昆明景星街住户杨为盛因吸烟不慎酿成了火灾[26]。

据相关记载,1896年元旦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起火地点为昆明城外珠市桥,并祸及毡子街段,“自午前八时起火,直延烧至午后四时,火始平熄,此则焚烧到八个小时”[27]557,此次火灾祸及一百六七十余家,烧毁房屋八九百栋。时人评价此次火灾为“此在近二三百年来实只此一次”[27]559,说明此次火灾的过火面积、造成损失都极大,但此次火灾的具体原因并不清楚。

据《道路月刊》的记载,1924年昆明市南城一带发生火灾,凤凰桥、珠市街、打带巷一带的商肆烧毁殆尽,造成重大损失。时称“从古未有之奇灾”[28]。1937年3月26日中午,昆明市东寺街发生火灾,“焚毁铺面三十五间,损失约二十余万元,灾民二百余人”[29]。同年,昆明市碧鸡关发生了较重的火灾[30]。此次火灾,云南省政府拨付旧币二万元修复住房[31]。1939年7月10日,昆明市区宝善街发生火灾,云南省民政厅给予赈济[32]。除此之外,由于日军空袭也造成系列火灾。 1941年1月3日,日本飞机轰炸昆明养济院及马寺地区,造成火灾,烧毁房屋196间,烧死炸死41人,炸伤101人。1月5日,东北区及市中心遭日机轰炸起火,炸毁房屋600余间,死亡20余人,伤40余人。1月22日,南区被日机轰炸,毁屋156间,死24人,伤40余人。1月29日,日机又来轰炸,毁屋770余间,炸死70余人,伤100余人。4月8日,日机轰炸昆明,炸毁房屋900余间,焚毁1 000余间。4月27日,敌机9架炸南郊纺织、纱布两厂,多处被炸毁,毁民房10余栋。4月29日,市中心区瓦巷庄被轰炸起火,烧毁房屋千余间,死亡78人,伤99人。8月13日,日机27架入侵昆明上空,投弹130枚,烧毁、炸毁房屋1 370余,死亡44人,伤35人。8月14日,日机27架分三批投弹160枚,毁房880余间,死伤50余人。8月17日,日机又炸毁民房千余间,死8人,伤27人[33]。

抗战时期昆明火灾发生原因与其他时期有所不同,前者多由炸弹爆炸引起火灾,且造成的影响范围、受灾人数、损失都比其他时期要更广、更重。尽管在抗战以前,昆明乡村和城市也发生了数次火灾,其主要原因在于平日用火不当而引发,但相对战争火灾来说,损失和受灾面积较小。因此,在1932年以后,国民政府既努力维持常规消防,进一步督促民办消防,也加强防空消防的宣传和建设。

二、官办消防——昆明消防大队的建设

昆明消防大队从清末建立,到昆明市政公所成立,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编制上都经历了变化。

(一)昆明消防队的建立与发展

昆明消防大队成立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云贵总督丁振铎将100名水军改编为消防队,由清政府官员中协兼代任队长,但因管束不力,于次年将消防事宜划归警察局办理,警察局接收了全部消防器材。包括当时军装局拨的法国瑞记水龙一架,英国水龙一架和广制水龙一架,发崇东、报功两区应用。光绪三十四年(1908),由于云南铁路事业的发展,政府开始考虑建铁路消防队。因“云南铁路警察两局,以省垣地方人烟繁盛,不可一日无消防”[34],拨派铁路巡防备队一哨,驻扎在南城外总巡火所,防备水火灾害,但是不久之后又撤掉该队。同年七月,警察局总办募兵20名,加上原有的警卫40名,驻扎总局内,兼习消防。十一月,为了防范城外夜间火灾,巡警道募兵10名,并拨警卫一棚,设置消防队关一名,配一具水龙,分驻在南城外的警察裁判厅,办理城外的消防事务。由此,昆明城内外的消防基本建立起来。宣统二年(1910)十月因冬防吃紧,又将驻扎南城外的消防队和消防器械,移交给省会商埠总局办理,商埠总局裁撤之后,又将原有的消防士兵及消防器材拨回商埠二区进行管理。但是由于当时的消防警察还处于草创阶段,各方面均很不完善。但把消防列入警察系统,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力量的一个组成部分,开创了有史以来中国消防的新阶段,在组织、纪律、训练、装备等方面都比旧式的官办消防组织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也起到民间消防力量所不能替代的作用,更加具有组织性。

清朝灭亡后,昆明消防在清政府原有的消防队基础之上,有了新的发展。但因为经费问题,省会消防队的发展十分困难。1912年,云南省会巡警局长因人烟稠密,商务繁盛,消防队原有水龙不足,“始将粮道署及财政署所存之法制沙厘爷水龙二架,拨归该队管理”[34]。同年8月,云南省民政厅又将消防队从巡警局拨给商会办理,但因经费不足,商会将消防队的人员裁减到了15名[32]。1913年7月,警察厅呈请将商埠二区的消防士兵,调回警厅服务,并增加了士兵20名,添设差遣二员,命名为差遣队,但实际上专门负责消防事务。1916年1月,警察厅将原有消防人员重新进行编制,并且扩招士兵至120名,编为三个分队,其中两分队驻扎在都司署,另一分队驻扎在昆明小东城及商埠二区,由此昆明城东南两个方向均有消防配置。警察厅还向商旗昌泽行购买了新式蒸汽响筒一具,并且认真训练消防技能。省会消防队知识和技能均有了较大进步,但在人数上还是较少,不能够满足昆明的消防分配,由于经费困难,人员问题长期未能得到解决。1922年8月,云南省政府改组,成立昆明市政公所,将原有的消防队更名为昆明市消防队,同年10月将原有120名士兵划分为四个分队。1932年1月,昆明市政公所将消防队士兵增加为200名,改称省会消防大队,并分四队为八中队。并且,昆明市公安局以省会人口增加,原有消防队不能满足消防需求,会同市政府饬令市商会及各区公所,办理义勇消防队,设置保甲消防,辅助省会消防大队。

(二)昆明消防队的编制

昆明消防作为防灾救火的专门组织,在救援城市火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云南省会消防队的编制,由于朝代的更替和人员的不足,从清末到民初,一直处于变动之中。清末,昆明由绿营和保甲组织负责维持社会治安,1904年7月废除保甲制度,创办警察,自1906年昆明消防警察建立以来,先后由云南通省警察总局、云南省巡警、云南省巡警局负责管理。该时期消防队的人数较少,设备并不完备,且领导机构处于不断更替之中,编制并不完全,也未独立编制。1913年6月,云南省巡警局改组为云南省会警察厅,驻福照街昆明市商会内,直隶于省民政厅,管理省会警察事务,各县警务由内务司负责管理。省会警察厅设厅长、秘书、勤务督察长、消防警察长各1人;厅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科。其中消防队隶属于总务科。消防警察长下设差遣队长2人,管理消防事宜。至1916年,消防队扩充,设队长1人,分队长3人,分别管理下属三个分队。1922年8月1日,云南省会警察厅改为昆明市政公所,设警务课,除了省会第一区到第四区的警察署、派出所之外,另设警务、消防警察长各区6人,直隶于市政公所督办、会办,负责各区警务、消防事宜。至此,昆明消防队编制确立下来,尽管之后的昆明消防队督办机构出现更迭以及人员有所扩充或减少,但基本的编制形态维持不变。

根据1923年《昆明市政月刊》第3期刊载的消防简章附表,可知自1922年昆明市政公所成立之后,昆明消防队的具体编制情况实行督察负责制,设队长1名,服从于消防督察之命;队长之下设4个分队长,每个分队长领导见习员1名,一等消防士1名,二等消防士2名,三等消防士4名,一级消防巡警7名,二级消防巡警16名;另设司务员和文牍员,分别领文牍工作和庶务工作,见图1[34]。

图1 昆明消防队组织结构表

在总人数上,不包括消防督察在内,共有171人,说明在1923年统计之前,昆明消防大队的人数较之前120人有所增加。尽管昆明市政公所在1932年1月增加了消防士兵的人数至200名,但总体的编制没有大的变化,仅将原先的四分队划分为八个中队,其他诸如消防督察、司务员、文牍员、队长等的编制没有较大变化。

此外,昆明消防队队长、分队长、见习员的来源也基本上相对稳定,且经过专业的消防训练,民国时期消防队的消防技术和消防水平都有较大的进步。根据1928年《市政季刊》的记录,可以看到消防队队官主要来源于警务学校或警务训练班,见表1[35]。

由表1可看到1928年消防队的督察长、队长、分队长、文牍员以及见习员一共13人,其中仅有4人出自行伍,1人非警务教育出身,8人均为警务科班出身,受过专业的警务训练,表明昆明消防队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水平已经有了较大发展。

表1 昆明消防队领导层及见习员来源表

三、民办消防——义勇消防大队的建设

(一)各区义勇消防大队的建立

由于昆明商埠的进一步发展,昆明人口数量增加,商业繁盛,政府督办的常备消防队已经不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消防需求,“窃查省地方近数年间,人口增加,商务繁盛,欲谋地方之安全,不能不充实消防之设备,而职局原有消防实力有限,殊不足以应今后之需要”[36]。云南省政府、民政厅于1932年联合批文要求各区公所组建义勇消防队,但由于经费等诸多原因,义勇消防队建立进展缓慢。当时的民政厅长朱旭于1933年6月6日发文,要求各区公所将“前拟组织义勇消防队之举,剋日促成,以备不虞”[35]。各区公所要求“购置水龙一具至三具,水桶一百只至三百只,火叉十对至三十对,火钩十把至三十把,梯子二把至六把,灯笼一对,旗帜一首,以上各项务须购备完全,协助应用”[36]。由各公所挑选该区壮丁二百名至六百名组成义勇消防队,协助常备消防队扑灭火警或其他灾害。

(二)各区义勇消防队的管理

在编制上,各区义勇消防队隶属于昆明市政府,省会公安局设总队长一员,由市府社会科长兼充;设总指挥一员,由公安局督察长兼充。各区设队长一员,由区长兼任;教员一人,由公安局消防队队长兼任。无论是队官还是义勇消防员均系义务,无薪酬。义勇消防队员常规为200名,编成一个大队,按区号为番号,每大队以三分队编成。第一分队,前半组为水机组,后半组为水手组,专门操作水机,灌救火灾。第二分队为斧铲组、火钩组、土工组,专门拆卸房屋、墙壁,断开火头,以防火势蔓延。第三分队为救护队,内分三组或四组,专门救护陷于火场老、幼、病、残、弱,并辅助灾区内人民迁移物品等。每分队设分队长一人,组长若干人。如有必要,义勇消防队员可扩至300~600名。

在征调上,各区征调的义勇消防队员,年龄在20岁到40岁之间,并且为无不良嗜好之壮丁,以坊为征调单位。区内有壮丁者每户出丁一人,无丁但有资产者,须自行雇佣出丁,贫困无丁户则可免于征调。服役期限为一年,以每年八月为选拔日期,并于九月一日完成征调。义勇消防队成员平时各自生产生活,遇到有火警之时,由区坊邻居召集从事灭火工作,但是在常备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后,需要服从常备消防队的指挥。

在训练上,各分队每年9月份每日轮流替换操演消防机械,10月份后,每月1号、16号两日各举行演习一次,由总队长考核;各分队轮流训练完毕后,需要举行一次大演习,由总队长统筹办理。各区义勇消防大队,以锣声为号。如遇火警,义勇消防队员无论何时,须迅速往救火器具存置地集合,准备武器,听候调遣。要求义勇消防队员须将救火器具存置地点,自来水管、水井及太平池地点等熟悉,并随时检查器具,有无损坏及太平池之有无水。同时规定,义勇消防队员在参与灭火工作时,须着短装并佩带规定徽章。

在惩奖上,要求各区坊长及大队长、分队长、组长等,无论何时,一闻警钟后,须到预定之地点,迅速集合,各该所属消防队员,不得有迟到之行为,否则从严议处。若起火处在所属范围内时,区坊长须到火场补助指挥救护,其较远之区坊长及消防队,须在原地准备待命。规定如起火处不在本区所属范围内,而与本区毗连时,勿庸待命,可以迅速到场救助,不得观望延迟,否则重罚。各队员在火灾发生后,不得超过30分钟到达起火点,如有迟到之行为,视情节轻重,处以2元以上10元以下现金罚款,官长加倍。如能在规定时间到达火场,可由总队长及指导报请奖[24]。义勇消防大队的筹建由各区公所自行筹资进行建设,人员则由区内壮丁组成,但是总体上接受昆明市政府、公安局的领导和指挥,在行动上有一定的自主权。如抗战时期,昆明义勇消防队由各区公所组建,区长兼任队长,另配副队长1人,消防队员由区公所人员担任,但多数有名无实。义勇消防大队的建设补充了官办消防大队在人员上、组织上的不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每区设置义勇消防大队,如遇火灾,则可就近调遣义勇消防,迅速灭火,减少损失;同时由商会、殷实之户筹措资金建立义勇消防,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昆明市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也体现了社会群众对消防的参与程度;但是,由于各区公所的经济情况不同,在消防器具的质量和数量上也存在着较大差异。《云南省志·卷五十六·公安志 》记载“第一区人员、业务并入正义消防队,区公所有小泵浦救火机1架,龙带5盘。第二区,队员约30人,龙带4盘(已坏)。第三区,队员约60人,小泵浦救火机1架(待修),龙带1盘。第四区,队员约30人,小泵浦救火机2架,龙带4盘。第五区,队员约60人,小泵浦救火机1架,龙带5盘。第六区,队员约30人,小泵浦救火机2架,龙带4盘(已坏)。第七区,队员约30人,无消防器械。第八区,队员约30人,火叉、火钩各5支”[37]167,说明昆明各区消防队人数及器械均存在差异,且由于器械的更新不足,部分器械损坏或缺失,与最初计划相比,无论是人数还是器械数量上都有较大差异。

(三)其他义勇消防队的组织与建设

除了官办的常备消防队和各区义勇消防队之外,民间还有两广义勇消防队。两广义勇消防队的前身为广帮联防救火队,由当时在昆明做生意的广东、广西商人组建,主要组织有两广同乡会、两广消防队、两广醒狮队(成人队)、少儿醒狮队(多由爹妈是两广人的小娃娃组成)等组织。消防器材由广帮商号捐款购置,消防队员由广帮各商号店员担任,设广帮救火联防公会负责管理。公安消防队、义勇消防队、广帮消防队等共同构成民国时期的消防体系,三者共同协作,对昆明的消防事业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三者之间仍存在一定隔阂,这方面的材料不足,不加以具体论述,但是在1933年6月3日,昆明市市长熊从周、省会公安厅局长岳树藩呈具的《云南昆明市政府、省会公安局合组义勇消防简章》中有“各区义勇消防队与公安局之常备消防队暨广帮救火会遇扑灭火警时应互相寥落,俾免隔阂”的记录[38],从侧面说明了三者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矛盾和隔阂。

抗战时期,为了预防和扑灭由战争引起的系列火灾,昆明居民先后组织了浙江义勇消防队、正义义勇消防队,并且一直延续到建国前。昆明市浙江义勇消防队,由旅滇浙胞组织委员会在1939年筹款组建,消防队员主要由浙江籍及浙江旅昆商号中的昆明、玉溪等籍店员组成,主要是为了扑救日军飞机空袭造成的火灾,实行委员会责任制,委员会15人,其中正副总干事、正副大队长各1人。1948-1949年间还有消防队员50人,浙江籍14人,云南籍36人;拥有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如道奇大泵浦汽车1辆,震旦小泵浦救火机1架,龙肠带19盘。正义义勇消防队于1944年成立,资金来源于第一区商界热心消防事业人士筹款,队员均系商店店员。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队员50人左右[37]172。

义勇消防队的建设,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官办消防队在人员、设备方面的不足,特别是抗战时期,在扑灭火灾、救助灾民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抗日战争这一特殊时期,人们的消防参与意识空前提高。一是政府组织消防队,增加消防警察消防队人数,同时进一步督促建设各区消防队;二是官民共同协办消防队,如1941年4月组建昆明防空消防总队,由警察局消防大队和各义务消防队组成;在工厂设置消防警察与工人共同组成的消防队伍,如五十三兵工厂鬻卫大队消防队。三是商会或工厂自发组织消防队伍,如两广消防队、浙江消防队、云南裕滇纱厂消防队等。

四、消防事业发展与昆明市政建设

火灾与防火、救火是项历史悠久的社会事务,消防是人们为了保护生命财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古代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将火灾视为“天意”的表现,并且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近代。随着国门的打开,西方消防观念、消防知识、消防技术等传入我国之后,政府开始创办专门的市政队伍,办理消防事宜。昆明市作为西南边疆城市之一,在城市管理近代化的过程中,通过建立治安机构、市政管理部门、创办消防等方式,不断推进城市管理的近代化。一个地区的消防是地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表现之一,是市政控制力的体现。

第一,消防的发展与时代背景和局势有着密切的联系。清末到民国前期社会动乱,政权组织不断变化。政府机构及其职能存在缺失和不完整性,政府时刻面临着非常状态,无暇顾及市政管理事务,民间消防和消防组织数量众多但无直接有效的管理,导致出现杂乱无序,甚无章法的现象,火灾频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到了民国中后期,市政机构和职能开始逐渐完善并稳定下来,常备消防、义勇消防和民间消防组织共同维持城市消防事务,尽管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对火灾的扑灭能力确实有大幅度提升。

第二,消防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房屋的材料、建筑的类型、街道的密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火灾的发生频率及后果。为了防范火灾,1914年云南省会警察厅制订《取缔草房办法》,1923年昆明市政公所发布取缔市内草房布告,规定“草房与瓦房相连或虽未链接而居繁盛者,着即自行取消”[36]172。此外,还有定期割除茅草等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火灾的发生。城区密集处火灾发生后,政府也加强城市的重新规划,如1924年的昆明南城特大火灾发生后,市政公所加强昆明南城凤凰街桥一带的建设规划,扩宽街道,修改铺面等,增加美观性的同时,也便利生活[28]。

第三,城市规模的扩大以及功能的完善对城市消防的要求也日益增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以及地区交往的日益频繁,尤其是昆明自开埠以来,大量外地人口、外国人口迁入昆明,一部分人在城区聚集形成了城中地域文化圈,也有一部分人沿着城市边缘构筑棚屋,不断产生新的人口聚集区。政府如何对这些外来人口聚集区域的消防事务进行有效管理,成为影响整个城市消防环境的重要因素,也是整个消防防范的重要区域。一方面要增强外地民众与本地市民之间的相互认同感,尊重其地域文化差异,在文化多元化的基础上,提高他们主动参与城市消防等事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一部分外地人口居住区域大多存在市政施设简陋、建筑防火性能差、生活用电用火极不规范等严重的安全隐患,需要对其居住环境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因此,城市事务具有复杂性,作为市政管理者必须随着形势变化,充分权衡各种因素才能使具体事务得以顺利开展。

五、结语

清末民国昆明消防事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昆明市政建设、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并对民国时期昆明城市近代化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昆明消防事业的发展也有其自身的特点。昆明消防事业主客关系分明,由警察局或公安局督办的常备消防队为主体,义勇消防队为辅助;而当常备消防队、义勇消防队和广帮消防队三者在一起进行消防之时,广帮消防队又为辅助组织。这种主客关系分明的消防体系体现了官民合作的加强。民国时期的消防体制主要有官办消防监督义勇消防,如上海;官办消防为重,民间消防虚设,如北京;官办消防和义勇消防双轨运行,如南京为混合式的消防体制。昆明消防则呈现出混合运行的特点,即义勇消防队可先救火扶灾,常备消防到后则需要听从常备消防的指挥,前者既有一部分主动权,但又不完全独立,后者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前者的辅助,两者之间不是监督型或者上下级的关系,而是辅助性的主客关系。

同时,昆明消防事业建设过程中,存在经费不足、消防器材落后、消防人员缺额和人员流失等诸多问题,导致许多政府制定的章程和措施无法落实,成为一纸空文。而市政公所督促各区进行义勇消防队建设,要求各区自筹经费,向殷实之家、商户、居民等进行筹款,并在执行过程中带有一定强制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官民矛盾,加重居民负担。消防队的组织和人员不稳定,在长时间内没有能够进一步发展起来。总体来说,民国时期昆明消防事业发展过程中,官方的主导作用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而民办的消防事业无论是在组织、设备、人员等各方面均呈现出先天不足、后天无力的现象。

(该文系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灾害史专业委员会第十三届年会暨“江南灾害与社会变迁”学术研讨会参会论文。)

注释:

① 该书介绍了20世纪20年代消防工作的若干情况,并简略地叙述了我国消防事业的沿革,但是未能反映出我国历史上火灾的概况和消防发展史的基本轮廓。包明芳.中国消防警察[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

② 李采芹的《中国火灾大典》对中国历代火灾史料进行了梳理。由从各类正史、野史、别史、杂史等史籍以及档案、碑刻和报刊资料中搜集的资料辑录而成。除了摘录火灾史料,还有一些相关的火灾法律、制度方面的史料记载。李采芹.中国火灾大典[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孟正夫根据《二十四史》《清史稿》以及方志、报刊、档案等材料梳理了先秦时代到民国时期的火灾记载、火政、火灾刑律、火灾防范与扑救等多方面的内容,但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火灾与消防并未加以梳理。孟正夫.中国消防简史[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年。比孟著内容更加丰富的《中国消防通史》不仅梳理了从原始社会时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火灾概况,也探讨人类与火的历史,人类对火的认识以及各种火崇拜;关注历史上的消防组织、技术、立法等相关内容;从地域上来说,还探讨了近代港澳台地区的消防问题。李采芹.中国消防通史[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2年。

③ 民国22年(1933年),云南地方政府制定了“县政建设三年实施方案”作为乡村建设的指南,并在次年把昆明县设立为“县政建设实验县”,简称“昆明实验县”。

[1]秦苍力.中国近代消防第一书 简介清光绪末年出版的《消防警察全编》[J].上海消防,2000(9):60-62.

[2]朱绍侯.中国古代治安制度史[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1994.

[3]陈智勇.中国古代社会治安管理史[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3.

[4]万川.中国警政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6.

[5]郭永芳.中国消防史略[J].上海消防,1980(10):23-30.

[6]秦苍力.上海消防发展简史[J].上海消防,1981(1):12-20.

[7] 张仲.天津消防小史[J].天津消防,198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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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娄自昌 )

A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of Fire-Fighting in Kunming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DENG Yunxia
(Research Institute of Southwestern Environmental History,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650091, China)

The cause of the fire-fighting gradually improved, which, to some extent, enhances the ability of Kunming fire disaster relief. But Kunming fire construction is short of funds, lack of equipment, lack of personnel, the leading role of the official did not play its due effect, and private fire-fighting is weak in nature and congenitally deficient.

Kunming; fire-fighting;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TU998.1

A

1674 - 9200(2017)05 - 0020 - 07

2017 - 06 -06

邓云霞,女,四川广安人,云南大学西南环境史研究所201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环境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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