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燕
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探析
戴 燕
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但是我们传统的教学方式不适宜于目前的教学环境,要求我们教师应当进行教学方式的转变,使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刑事诉讼法 教学改革 实践教学
刑事诉讼法是法学本科教育中的核心学科,在本科教学中占据及其重要的地位,但是目前我们的本科教学中却发现刑事诉讼法的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如何对该课程进行改革,使学生主动学习,也使我们的教学效果达到大纲的要求,成为现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教学方式单一、落后
目前我们的教学方式仍然是传统的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性学习,这样的教学方式也称其为“填鸭式”教学。整个教学环节中,教师宣讲课本,学生埋头笔记,缺乏必要的沟通。在这样的讲授方式之下,面对法条,学生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枯燥、乏味的讲授也导致有些学生课堂上睡觉,玩手机,更有甚者,直接翘课。
(二)考核方式单一
由于教学方式的单一性,缺乏师生的课堂上的有效沟通和互动,案例讨论也由于课时的关系无法很好的开展,加上现在对于法学本科生的培养模式,将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课,作为核心课程的刑事诉讼法学,必然成为必修课程而导致其只能是闭卷考试,以期末笔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最终成绩评定,因此导致学生课堂不学,课后不管,期末背书,考过就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