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作原则看小品《甄嬛后传》中的言语幽默

2017-11-25 07:04:52程晓晖
长江丛刊 2017年23期

程晓晖

影视文学

从合作原则看小品《甄嬛后传》中的言语幽默

程晓晖

本文选取小品《甄嬛后传》中的台词作为语料,运用语用学的重要理论合作原则,来分析解读小品中的言语幽默,进而说明违反合作原则下的任一准则都有可能产生幽默。

合作原则 准则 幽默

一、前言

小品《甄嬛后传》以热播电视剧《甄嬛传》为背景,以娱乐搞笑为主,其中诙谐幽默的语言、夸张逗趣的表演更是赢得了广大观众的好评。格莱斯认为,在言语交际过程中,会话双方为了达到某一共同目的,交际双方遵循着某一原则,即会话的合作原则。“在实际交际中,人们并不总是遵循着合作原则,有时出于实际需要,交际者有意违反合作准则”[1]。本文试从语用学的角度,主要以格莱斯的合作原则为指导,分析小品中的言语幽默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合作原则

1967年,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莱斯第一次提出会话中的准则——合作原则,在他看来“会话是双方相互合作的产物,在所有的言语交际中,为了达到特定的目标,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存在着一种默契,一种双方都应该遵守的原则,即会话的合作原则[2]”。为了更好的阐明这一原则,格莱斯提出了合作原则下的四条准则:(1)量的准则:会话双方应提供会话中所需要的信息,所提供的信息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2)质的准则:交际过程中,不应说自认为是不真实或缺乏依据的话;(3)关联准则:交谈内容要与交际的话题或者语境相关联;(4)方式准则:会话的展开要井井有序,清晰易懂,避免晦涩,避免歧义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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