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的思考

2017-11-25 11:08
小品文选刊 2017年16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

周 杨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 四川 南充 637002)

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的思考

周 杨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 四川 南充 637002)

俗话说:盛世兴收藏。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增长,物质生活的改善,我国掀起了收藏热。各地涌现出大量的古玩市场和文物收藏市场。然而,文物收藏的管理规定和文物市场的管理规定都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要加快相关法律制定,另一方面要加强相关法律的法制宣传,从而形成良性的民间收藏市场。

民间收藏;文物市场管理;法制宣传

2016年公安部指挥破获四川眉山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案,打掉犯罪团伙10个,抓获嫌疑人70名,追回各类文物千余件。因此,加强民间收藏的管理,加大文物法制宣传的力度,成为文物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自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民间收藏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第二个阶段自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法律规定也应运而生。

1 国家对民间收藏文物的规定

1.1 我国对民间收藏文物的法律规定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文物方面的法律规定。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17年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进行修改。从我国对民间收藏法律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国家鼓励民家合法收藏。

1.2 国家对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的鼓励

2014年3月27日,习近平曾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演讲时说:“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让中华文明同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2014年10月24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是为引导规范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行为,更好满足社区需求,批准了7家单位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2017年3月,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第四章第三点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提升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水平。

2 我国民间收藏面临的两大问题

2.1 政策法规对民间收藏的范围规定模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第51条明确的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的文物: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但是该规定的范围大、抽象、不具体。民间收藏无法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交易。

2.2 民间收藏主体的文物意识和法律意识太薄弱

文物倒卖案件在媒体屡见不鲜,致使这些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往往是高额的利润回报率。就是在这个利益的诱惑下,很多人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也开始买卖文物。加之各地农村乡间,许多文物贩子走乡串户收购各种文。各地经常开一些古玩交流会或者鉴宝活动。这些都为大众提供了一个觉得自己也能参与其中的环境。然而,这种急于入市的人,没有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规定,盲目下手,随意跟风,最后走向了深渊。

3 国家针对民间合法收藏的几点建议

3.1 国家层面尽快出台《文物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文物市场管理办法》,规范文物经营活动,引导民间收藏行为。目前国家还没有针对文物市场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这就给各地的文物经营非法文物提供了空间。如《青岛市文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文物市场管理办法》中关于文物的定义就有差别。上海文物市场管理办法中就增加了:1911年至1949年期间中国或者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本款第(一)项所列品中经国家文物局或者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物品。各个地方有着不同的情况,制定的市场管理办法自然就有出入,如何保证文物买卖的合法性,不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就至关重要。通过国家层面制定全国统一的《文物市场管理规定》对文物市场进行兜底保障的必然举措。

3.2 各地区出台详细的可供民间收藏的文物清单

文化部2001年第19号令《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中规定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然而对文物定级的标准是按照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大小来确定。这个定级标准的出发点是科学的,该标准也给出了如何认定的参考因素和定级举例。但是文中都提出的是代表性文物,如何认定一件文物是否有代表性这是一个主观因素起主导作用的认定。比如汉代墓葬出台的一件普通陶俑,该文物是否具有代表性呢。在国家出台定级标准的同时,各个地方政府或者文化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的情况出台一份相应等级的文物清单。该清单可供民间收藏的人士将自己的藏品与之进行对比,从而粗略的判断自己是否已经踩到法律的红线。

3.3 加大民间收藏的法制宣传

面对日益增长的民间收藏现象,加强法制宣传就尤为重要。普及国家相应文物法律规定,是形成良好民家收藏的根本保障。法制宣传应由文物行政部门牵头,联合教育机构、新闻机构等各部门通过公益公告、教育、新闻报道、宣传画报、公益展览、演讲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渗透文物保护理念。加强对文物流通的疏导,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1] 闫勇,石锡建,沈琪.文物收藏市场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烟台教育学院学报,2004,10(1):52-54.

[2] 石峰.对《文物保护法》有关民间收藏文物诸条款的若干思考[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2):47-49.

[3] 王琛.民间收藏文物流通法律规制研究[D].四川:西南交通大学,2011.

周杨(1991-),男,汉族,四川苍溪人,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法学,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

K85413

A

1672-5832(2017)08-0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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