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问责制的理论探讨

2017-11-27 19:48:23郑宏宇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7年10期

摘 要 道德的引导比不上制度的约束。传统的以强调信念伦理为主的师德规范在当今社会中,其引导和教育作用已经不足以约束和惩罚师德失范行为。在契约型社会,构建责任伦理是保障师德规范有效实施的最基本要求。因此,科学有效的师德问责制应当是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的统一体,这是保障师德规范建设朝着“专业化”方向前进的有效途径。本文试图从概念、特征、结构等方面对师德问责制进行初步的理论探讨。

关键词 师德问责制 信念伦理 责任伦理 师德失范

邓小平同志曾对制度伦理建设有过精辟论述,他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他说这句话是针对反腐建设而言的,但放在师德建设领域同样适用。师德规范的建设已经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口号宣传和教育引导上。加强责任伦理建设,构建师德问责制度体系,结合我国国情推进师德专业化建设或许是破解当前突出的师德失范现象的合适政策选择。

一、师德问责制的内涵

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是马克思·韦伯在《学术与政治》一书中提出的重要概念。他认为信念伦理属于道德层面的要求,行为者只考虑善的本意,却不考虑可能引起的后果。而责任伦理则属于制度层面的要求,意味着行为者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实践角度来讲,信念伦理更强调目的,而责任伦理更侧重于手段,这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它是我们开展师德问责制研究的理论依据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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