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建平
内容摘要:检察权运行结构化,指基于检察权的监督属性和诉讼职能,检察权在运行中呈现的权力运行各要素之间相互耦合、整体作业的特点,包括检察权运行所遵循的上下一体和相互制约,按照各种职能属性形成不同的权力运行组织方式以及这些组织方式之间的相互协调、约束与影响。通过对检察权运行各要素的结构化解读,剖析检察权运行结构化的表现和特征,有助于实现检察改革的适度司法化,促成检察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检察权运行的动态互控,进而有利于建立职权配置更为合理、运行更为顺畅、更加公正高效的檢察权运行机制。
关键词:检察权运行 结构化 检察改革 职权配置
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自我发展和完善,使得检察权运行一方面需要遵循具有普遍性的检察规律,另一方面需要按照本土特质进行相应制度创制。近年来,为建立健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机关在办案组织体制与工作机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深化改革措施,围绕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使检察官有职有权,用权有保障、权责相一致,作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制度创新。检察官办案较之传统意义司法办案——法官办案,既有相融互通之处,亦存在独树一帜的一面:检察官既要遵循检察一体,又须作出独立判断,既要代表国家追诉犯罪,又须谨守客观公正义务;与此同时,我国检察权的监督属性,又进一步拓展了检察官办案的多样性,促成了检察官办案的结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