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
摘 要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教学改革应当是适应“双创”时代背景下的高等教育改革。在传统课程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的基础上,深层次把握和思考高等教育的目标和功能,注重学生创新,实现大学生创新精神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提高;强调教师角色的转换,引入跨界与多样化教学资源,扭转刻板规训的教学传统,践行知行合一的教学方式。
关键词 婚姻家庭法学 教学模式 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7.10.052
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家庭继承法与民法中其他财产法一样具有财产性,但同时又有特殊之处,即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以身份为前提的一部特殊财产法,其本质属于身份法,也是法律体系中唯一一部身份法。众所周知,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与财产关系是民法的调整对象。前者主要就是指婚姻家庭关系。从学科角度而言,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是民商法学的分支学科,同时也是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一门非常重要的必修的专业课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以亲属身份为前提,婚姻家庭关系不僅与道德、伦理息息相关,而且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每个公民的自身权益,因此,作为专门研究并从事婚姻家庭继承法教学的老师,笔者认为,应当对现有“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的教学模式进行深化改革,努力开辟教改思路,以使得本门课程更能契合社会之需。
1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教改初衷
多年来,燕山大学“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的讲授,一直致力于传统的教学模式——以教师主讲为主、学生参与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