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梅生
【案例】半年前,姜雪菲在一家车行购买了一辆小汽车。一周后,她不慎将小汽车驶出公路,结果造成小汽车严重损毁、她受重伤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姜雪菲当场昏迷、受重伤,与安全气囊在车辆出现严重碰撞时未及时弹出存在直接关联,她曾多次要求车行赔偿损失,可车行固执地认为:安全气囊并非在车辆出现任何撞击时都会弹出,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汽车被碰撞到一定的角度,撞得有一定的力度时,安全气囊才会发挥作用,她不能因为自己受伤便判定安全气囊存在质量问题;车行只是经销商,即使安全气囊存在质量问题,她也只能找小汽车制造商承担责任。那么,车行的说法对吗?
【点评】车行的说法是错误的。
首先,汽车安全气囊受到猛烈撞击未弹出,应该是其存在质量问题。汽车安全气囊属于汽车被动性安全保护设施,它要求事故發生时,在一定条件下自动弹出,对驾驶人员进行保护,如果在特定条件下安全气囊没有弹出,无疑是对应当避免的损害未能避免,自然构成产品质量问题。具体到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时,安全气囊在车辆受到严重碰撞时没有弹出,未能发挥应有的保护驾驶员的作用,决定了涉案车辆的安全气囊存在质量问题。而姜雪菲恰恰是因为安全气囊未弹出,导致她当场昏迷、受重伤。也就是说,安全气囊的质量问题与她的重伤存在因果关系。
其次,姜雪菲对索赔对象有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