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风险背景下煤矿矿工的伦理责任

2017-11-28 15:21肖国锋
青年时代 2017年29期
关键词:矿工

肖国锋

摘 要:经营煤矿就是经营风险。作为技术使用者的煤矿矿工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矿工承担伦理责任的路径有两个方面:加强矿工承担技术风险伦理责任的教育;增强伦理困境的责任选择能力。

关键词:技术风险;技术主体;矿工;伦理责任

技术风险与技术使用主体密不可分,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而经营煤矿就是经营风险,煤矿风险由煤矿共同体承担,作为技术使用者的煤矿矿工同样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煤矿共同体经营煤矿造成空气、土壤、大气的污染,影响未来人类的生存发展,但难以收到伦理责任追究,作为具体技术使用者的矿工也有相应的伦理责任。目前,矿工的伦理责任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重视煤矿矿工的伦理责任对规避煤矿技术风险和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矿工的伦理责任

责任指的是某个岗位或角色应有的职责,意指分内应做而没有做好的事所承担的义务。法律责任不同于伦理责任,法律责任追究行为的后果及行为后果产生危害性的违法行为。责任伦理学认为,由于行为者履行责任的行为在时间上是一个过程,因此它要求行为人在行为发生之前就能预见行为完成之后可能产生的结果,并努力克服负面的东西以尽到行为者责任。这种伦理责任通常分为前瞻性责任和后视性责任。前瞻性责任指责任主体对自身行为导致的可能结果的预判。约纳斯给出了这样一个预测原则:“对不幸的预测应该比对福祉的预测给予更多的关注。”后视性责任指对责任主体的行为后果进行道德评价,以惩恶扬善。

矿工是指从事煤矿工作的技术人员。我国只有部分煤矿实现自动化、智能化,部分矿井装备比欧美国家落后,劳动效率低,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部分矿工是煤矿相关专业毕业的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具备煤矿专业知识与技能,但有部分矿工知识水平低,技能不足。所谓煤矿矿工的伦理责任,指煤矿矿工从事煤矿生产等技术使用过程导致的可能后果预判的前瞻性责任和行为后果的伦理评价,包括煤矿事故对未来人类生存的影响与生态环境长期影响的价值判断,以及由此承担的伦理责任。矿工的伦理责任超越煤矿事故追究矿工的法律责任和煤矿纪律、规章条例处罚,进一步从责任意识、责任能力、责任后果追究矿工的伦理责任。

煤矿矿工伦理责任有其学理基础。出现煤矿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党员给以党纪处分。第一,矿工作为煤矿共同体的一部分,作为技术使用者,理应对技术使用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和伦理责任。从哲学上讲,责任观念与因果性联系在一起。既然技术主体是技术风险的始作俑者,他就应该对自己“制造”出来的技术风险“负有因果关系的责任”[1]。同理,作为技术使用者,在使用技术时“制造”的技术风险负有责任。煤矿作为技术使用的共同体有责任,作为具体技术使用者的矿工也有责任。矿工使用煤矿技术从事煤矿生产,在矿建、综采、运输等环节规范操作是遵守煤矿安全纪律的表现,也是矿工职业伦理的需要。如果不按照规范操作导致责任事故,既要受到纪律处分乃至法律制裁,也需要追究相应的伦理责任。第二,矿工不僅被动遵守操作规范,更要积极识别煤矿工程实施进程中潜在的技术风险责任。矿工活动在生产的第一线参与整个工程的实施,是煤矿工程的具体操作者与实施者。由此决定,作为熟练操作煤矿工程设备的矿工最容易发现工程实施进程中的技术风险和安全隐患。矿工有能力、有技术、有责任发现技术风险,排查风险源,清除安全隐患,或者上报煤矿安全部门,彻查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矿工承担的伦理责任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矿工应有的安全责任。煤矿最大的风险是安全风险,经营煤矿就是经营风险,包括矿工的生命安全、煤矿设备、资产、资源安全等。另一方面,造福人类共同体的责任,即对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负责,对未来人类生存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负责。煤矿事故不仅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损害煤矿共同体财产,而且煤矿矿井爆炸造成地面下陷,大量农田成为沼泽。煤矿爆炸产生的有毒气体污染空气,同时流出的废水污染河流、湖泊等水资源;矸石和粉煤灰污染空气与土壤。这些水、大气、土壤污染不仅威胁到当代人的健康,影响到未来人类的生存环境,还涉及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正如Vesilind P A,Gunn A S.所说,“如果我们足够重视保护后代的人们,那么在弄清楚如何安全地管理废物之前,我们就不应该去制造他们——将这些风险强加给后代的人们是不道德的”[2]。这些责任是煤矿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能完全归结到矿工,但生产一线的矿工生产中力所能及控制技术风险,少出煤矿事故,减少环境破坏,也是有责任的。所以,德国科学家汉纳斯提出,我们应该对人类未来承担责任。

二、矿工承担伦理责任的路径

(一)加强矿工承担技术风险伦理责任的教育

技术风险视域下加强矿工的伦理责任教育尤为迫切。现代技术产生的风险破坏力强越来越明显,尤其是煤矿风险。煤矿风险不确定因素较多,风险由多种因素形成。井下地质构造复杂,如果不能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查明井下复杂构造,并采取相应、有效对策,很容易造成井下塌方、井下透水等恶性煤矿事故,所以应强化矿工的伦理责任意识。

强化矿工的伦理责任有两方面内容。第一,增强矿工反躬自责的内省意思。内省是责己,反省自己工作、生活是否符合伦理道德的标准与要求。严以律己改过自新,独立承担责任。通过反省认识到自己对家庭、社会、团体的责任,从而努力承担责任。依据伦理准则,激发伦理主体履行伦理规范的强烈情感。第二,强化矿工主体责任的风险意识与责任意识观念。矿工不断强化风险意识与责任意识,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的几率。对自己从事的工作、工种、负责的工序积累丰富的技术知识,同时,在学习相关技术知识基础上锻炼过硬的技术本领。实事求是、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态度,对工作中能出现的潜在技术风险高度重视。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与技能分析、预测、评估风险源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发现透水、塌方迹象却找不到原因与对策,则应停止生产,上报发现的问题,请求上级调派专家查找、分析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并有效做出应对,以免危险进一步酝酿为煤矿事故。endprint

(二)增强伦理困境的责任选择能力

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会产生各种矛盾,陷入种种伦理困境,而如何进行伦理选择,让自己的选择行为具有伦理正当性,是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必须具有的伦理智慧。同理,矿工面对复杂的现实社会关系给伦理选择带来许多现实困境。尤其是国有煤矿上下级关系,影响矿工伦理选择的变量因素较多,考验矿工决策、选择的伦理智慧。大多数情况下,上级各级领导与矿工的意愿、选择是一致的,希望安全生产条件下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提升工资、福利待遇。但有时上级领导追求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和生产量,注重提升自己的管理成绩,对于一些潜在的技术风险没有察觉,或者察觉到但认为不影响生产。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置潜在的风险于不顾,甚至瞎指挥,这时,井下工程技术人员面临艰难两难选择,即服从上级指挥还是不服从上级指挥。不服从上级命令,可能遭受批评、扣工资、降级甚至丢掉工作的处罚;服从上级命令,技术风险带来的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威胁矿工的生命,给煤矿生产带来重大损失。矿工此时的选择考验他们责任价值取向与伦理智慧。

矿工面临复杂的伦理选择,我们以康德的义务论责任观和功利主义责任观做出抉择。第一,康德伦理学认为,每个人都是理性的存在,每个人依据根据自己的理性、自由意志做出选择,自由是责任的必要性。因为你是自由的,不是别人的强迫,所以,自己承担选择的后果。人是理性存在物,所以判断善恶的标准不是行为后果,而是行为的目的。依据康德义务论伦理学思想,矿工是有自由意志的理性存在,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整体利益是矿工的神圣职责,保护环境、维护人类长远发展是矿工的使命、责任。所以,从康德义务伦理学出发,矿工抵制执行有潜在技术风险的上级錯误决策的义务。

第二,从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功利主义出发,矿工应该以矿工的生命为重,以煤矿的财产安全为重,以保护国有资源为重,以保护子孙万代的长远利益为重。这些利益远远高于短时间内煤矿产量上升的利益,远远高于个人的利益。当确实有重大隐患威胁矿工生命和煤矿安全时,矿工应及时向上级提出有技术风险的强有力的证据。所以,从功利主义原则出发,如果上级没有听取矿工的正确意见,矿工有拒绝执行上级错误决策的责任,应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参考文献:

[1]费舍.责任与控制——一种道德责任理论[M].杨韶刚,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

[2]Vesilind P A, Gunn A S.工程、技术与环境[M].殷登祥,吴晓东,译.天津: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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