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分析

2017-11-28 10:46李俊元
商情 2017年38期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李俊元

[摘要]经济法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分析,应首先明确经济法中权利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基于此,本文首先对经济法中权利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路径:然后针对经济法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完善进一步展開分析,从完善立法模式、完善制度规范、完善舆论监督机制三个方面。介绍了相应的完善策略。

[关键词]经济法视角;经济法律责任;企业社会责任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一些企业过于注重经济利益,对其社会责任及义务的承担与履行达不到相应标准,企业忽视社会责任的现象较为普遍,对社会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较大危害。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追求经济利益无可厚非,但与此同时,企业必须承担的相关社会责任也应得到完善法律制度的规范引导。由于企业发展特点,以经济学视角进行社会责任的分析,能够使分析结果更加准确,可行性更强。

1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

1.1问题分析

在当前的经济法律当中,经济法律责任的不均衡与不对等现象,对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建立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在市场规制法律中,由于主体的义务规定过多,导致法律责任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通过对法律当前经济法的全面分析,发现在法律责任实施部分,过度重视权利主体法律责任、轻视权力主体的法律责任现象较为普遍,对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在此种形式的法律监督下,有些经济人员通过不合规的手段扰乱市场的现象也较为明显,经济法律责任的不均衡与不对等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调控与规制的顺利进行。

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主要分为财产性责任与非财产性责任两种,其他如赔偿及履行类的责任形式还未作相关规定,制约了经济法律责任实施的效用性提升。此外,经济法中权利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属于调制主体,在现今的市场经济形式推动下,经济法律责任的重心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偏移。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调制主体即具有调控权的相关国家机关,不再是经济权力主体,而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存在。在多数法律责任的章节当中,虽对国家相关机关的形式调控权行为作出了多种制度规范,但在相关机关应向受害主体承担责任时,却很少有明确的责任规定。此种经济法律形式,不利于经济责任的建立与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完善措施。

1.2优化路径

以经济法视角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应先针对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进行有效优化。若想提升法律制度的效用性,则需要设立与之对应的法律责任体系,方便在处理负外部性的相关内化问题时,也能对正外部性的相关问题进行实时关注。

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宏观调控主体在承担不利负担时,可进行道义弘扬,并通过国家经济赔偿责任形式来进一步体现。权力主体依照经济法承担相应责任或负责时,国家经济赔偿的正当性理论,需要相应的理论支持,如经济法中的权力主体明确责任时需秉承非职权本位与义务本位的相关法理、公共分配正义理论、矫正正义理论与公共负担平等理论。以社会保障、福利政策、社会救助、优惠政策、转移支付政策、开发政策等,实现国家经济赔偿形式。蒋悟真教授曾提出类似观点,即国家需要在社会救助责任上来全面彰显国家责任,保障救助机制的持续有效运行。

市场规制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角度的危害,是指市场规制主体的在行驶对应权利时,会侵害具体的个人利益,同时也会侵害如价格秩序、竞争秩序等公共利益。当市场规制侵害的个人利益的时候,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或赔偿新式进行救济:但此类救济形式却很难对公共利益侵害现象起到救济效果。针对市场规制侵害公共利益现象,需要坚持市场规制的权力主体责任义务本位,而不是权利本位,利用国家经济赔偿作为有效途径进行不断优化。

2经济法视角下企业也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

2.1完善立法模式

立法模式的有效完善,能够规范企业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目前,针对国内的部分企业已经对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相应的立法规范,通过对此类法律的分析,能够进一步明确企业法律责任当中存在部分被世界法律研究领域认可的基本内容,这些内容相关的规定在《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企业法》中都有明确规定,通过完善立法模式,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力度。

为促进立法模式的有效建立与实施,首先,需要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可以《公司法》作为体系核心,结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社会保障法》,对法律中的问题与不合理之处,进行分析与调整,针对现有法律规定,进行细化分析与研究,完善立法。其次,以经济学视角进行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制度的建立往往需要投入较高的成本及代价,且一次建立很难达到预期效果,需要长期不断的修改与完善;因此,通过经济学视角的有效分析,以法律修订的形式,能够在降低治理成本的前体现,提升立法效果。以法律修订的形式进行立法,在相关法律当中,嵌入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条款,使立法的契合度更高,更具说服力。

2.2完善制度规范

立法模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而完善制度规范,通过优化制度建设的形式,更能提升企业的社会道德责任感,使其主动承担相关社会责任,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长效性。在经济法视角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除法律责任外,也包含一定的社会道德责任,企业社会制度的完善建立与不断优化,使企业认识到社会道德责任的承担,进而有效协调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强制性制法律约束与非强制性的道德规范,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企业社会责任规范过程中,过度的刚性会影响企业对制度的执行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也会影响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过程中的灵活发挥,进而导致经济法视角下建立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效用性,在实施过程中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企业社会制度的灵活性,对制度实施的效用性影响尤为重要,可通过以下几点原则,对制度的制定过程进行有效规范:①企业社会行为的发生,对社会经济及相关利益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企业的社会行为对企业本身的战略发展有利,能够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提升。②企业社会行为对相关权益者能够达到权益保障效果。③企业社会行为、社会责任的主动承担,对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有利。

依据相应原则构建社会责任制度,还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企业责任承担方式上的选择自由。企业依据自身发展实际,结合企业未来发展定位与业务方向,自主选择社会责任及道德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加强员工关怀、设立助学金与奖学金、捐助希望小学以及社区服务等。

2.3完善舆论监督机制

在我国社会责任分工当中,新闻舆论以及相关民间组织在社会监督方面的作用十分显著。完善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新闻舆论以及相关民间组织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方面的监督与导向作用,将一些企业中社会责任的承担行为进行曝光,从而引起企业及社会整体,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对承担内容与承担方式的播送,引导群众监督,推动企业有效执行。舆论监督机制能够以监督和引导的形式,促进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

新闻媒体方面曾联合进行过企业社会责任制度调查,主要的调查对象为国内中、外资企业,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理念与具体实践,该调查行为一度引发企业、消费者及社会整体的关注与讨论,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与理解,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有效建立。另外,通过对康菲事件的分析,由于渔民个体性使其在法律诉讼过程中也受到了很大的局限性,正对此种形式,可适当借鉴国外的相关体制,建立各行业协会,借助协会力量对个体加强保护作用。适用于我国国情,由工会结合新闻舆论的形式,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力度,并克服个人局限性,通过公众监督,加强自身利益的维护效用性。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学视角下的社会责任分析,对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有重要意义。通过相关制度完善,明确经济法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紧密联系,规范企业对员工、消费者及社会环境的责任承担行为,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以经济法视角,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规范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将履行社会责任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推动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发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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