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对育种科研的影响及对策

2017-12-06 20:57陶涛朱丽芬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保护对策影响

陶涛+朱丽芬

摘 要:加强新植物品种维权保护措施是当前世界各个国家对促进农业产品进行贸易和参与国际竞争力竞争的核心需求。发展中国家需要借鉴发达国家对于植物品种的保护措施,参考发达国家植物品种保护体系,以及各企业为核心的育种科研作为导向,分析我国所有农业植物如何进行新品种保护体系的创建和对于育种科研的成效以及影响。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保护;育种科研;影响;对策

从1950年开始,我国普遍的农作物品种已经历了7次左右的更新与换代,其中主要的农作物优良品种目前的覆盖率已经达到了96%,优良种子的出现对于农业增产有着很大的贡献,乃至于其贡献率已经达到了43%,目前,我国对于植物性品种的保护,其保护制度在农业生产用种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以及增强了用种的保障能力,使其种子质量的合格率达到97%以上,我国良种在农业生产中的覆盖率已经稳定在96%以上,其中超级水稻良种、紧凑型玉米良种、优质小麦良种、设施蔬菜等新品种的大批推广使用,為我国农业近10年的粮食生产“十连增”、我国农民群众增收“十连快”均做出了杰出贡献。

一、国际上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模式

根据WTO对成员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各国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措施可以采用3种方式,第一种是采取专利制度保护,第二种是采取专门的有效制度,第三种是把以上两种相结合。目前,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模式上世界各国均有不同,且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比如美国方面采用的是专门法与专利法叠加保护,意大利、匈牙利和新西兰采用的是专利保护模式,英国、德国和荷兰采用的是专利法与专门法分立保护模式,阿根廷和智利则是采用的专门法保护模式。从世界各国保护模式的发展来看,其主流趋势是以专利法保护为主、专门法保护为辅助的双重保护模式,并且已经普遍用于各国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上。

二、我国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模式

由于我国起步比较晚,因此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不够完善,没有健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上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我国开始对植物新品种如何保护进行研究与分析,以此为基础,并对育种科研提供挑战的根据与导向的作用,为我国植物育种方面的创新,研讨出有效的对策和针对性的措施,使我国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上迈出新的一步。

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模式,通过一系列的研究与探讨,我国采取了对其相关的有效措施,从1997年开始,我国陆续的对植物新品种实施了相关的保护条例,并且对其实施的过程进行了细化分析处理,并为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设立了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两个管理部门对其保护,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管理体系的建立,推动了我国育种业的创新和农业方面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对于我国的科研创新的影响

植物新品种保护对我国的科研创新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和成效,推动了我国农业育种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农业品种方面的科技创新,增强了科研的活力,使我国农业科研人员以及研究机构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正在不断的强化中,目前呈现出良好的运行状态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四、促进我国植物育种科研的对策与模式创新

1.对策与建议。对植物新品种实施保护措施,其对于我国育种科研的研究极其重要,而且也是育种科研极为重要的激励导向,新品种的保护可以使现代农业的发展提升速度,但是也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以及创新能力低等几个问题。为此提出几点建议,可以从行政管理从发,在制度的选择上和模式的选择上以及对资源保护上进行加强,新品种种业的创新和体系的完善可为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提供政策支持,促进我国育种科研工作的创新性发展,为我国新品种植物的保护保驾护航。

2.具体实施与模式创新。在植物育种科研方面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并且吸收欧美对植物保护的立法体系,先从法律层面上不断进行完善,并且扩大保护的范围,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力度加大,为植物新品种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激励与促进作用。与国际各国比较,我国的育种企业与其有很大的差距,为此我国应该用政府资金投入方面的加强,来对育种企业进行引导,帮助其理顺新型种业对于科技的投入和科研成果相关主体的权、责和利益关系,为我国种业的创新发展营造持续有序和公平公正的环境,并且降低各企业投资风险,从而保证了育种者的投资和回报,达到鼓励各个种子企业以及私有部门方面对于育种科研加大投入的目的,大力支持我国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提升种业整体研发能力,着力解决种业创新与农业生产的相关问题。加强种业知识产权维护和保护体系建设,可以对侵犯知识产权给予严厉的打击,可以加强新品种的审定和对其源头的管理,可以全面提升对于新品种的实验能力,可以有效的加强安全方面审查,并且对于保障我国植物新品种发展业的安全等均有很大的帮助。实行品种登记相关制度,避免重复试验,出现负担过重或者审批周期长等问题,减少对种业生产的管理和干涉,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作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建立植物新品种的转让交易平台,加快形成统一且开放的种业大市场,并使其竞争有序。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采用了法律手段。通过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法律和公正高效的审判,以此来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并且有效的净化了良种市场,严厉打击了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保护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科研人员能够专心致志的搞开发,有力推进农业科技和市场的发展。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还可以促进我国在植物品种方面的国际贸易、国际交流与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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