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询问:装修公司如果在住宅室内违规装修,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据了解,根据《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摘编自《西海都市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