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种子管理现状及其对策

2017-12-06 06:20王文亚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种子法管理站职能

王文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以来,陇西县种子管理站通过不断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强化质量监督、提高服务职能、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等措施,使全县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良种扩繁和推广应用能力明显增强,有效保障了农业用种安全,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为全县的粮食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陇西种子管理的现状

(一)管理体制初步理顺,种子管理机构得到加强。2004年县种子管理站重新成立,并与县种子公司机构分设,分设后的陇西县种子管理站从体制上与经营完全脱钩,管理体制上实现了“政、事、企分开”,政策上打破了垄断经营,逐步形成了统一、开放的种子市场体系,种子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日益显现。

(二)种子管理职能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突显。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的职能概括起来有10项,即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种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全县农作物种子发展规划;审核和管理本辖区《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管理;负责全县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负责培训本县种子技术和行政管理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本地良种繁育体系及基地建设和管理;负责种子信息收集、选择、采用和发布;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从其职能来看,种子行政执法的职能更加突显,体现了种子管理机构的种子执法职能。

(三)种子经营主体多元化,种子经营销售能力有所提升。截止2017年底,全县共有种子经营户130家,其中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5家,(陇西县种子公司、陇西稷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陇西丰收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惠森药业集团种业公司、陇西清吉洋芋公司);取得委托经营资格的125家。全县种子经营量每年在1200吨以上,其中粮食作物种子约150吨,油料作物种子约35吨,蔬菜作物种子15吨左右,中药材种子(含中药材种苗)1000吨以上。良种繁殖面积、种子经营人员数量、种子市场规模和种子经营量均位居全省前茅。特别是中药材种子(苗)专业市场在西北地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四)种子管理走上正轨,种子经营市场公平有序。2017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相关配套规章实施的第一年,新《种子法》和相关配套规章的修订,其目的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监管重心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转移,建立种子可追溯制度,加快提升种业整体竞争力,进一步推动种业发展、促进种业创新。

(五)种子质量抽检全面展开,种子质量得以保障。每年对全县种子经营单位的主要农作物进行重点抽查,通过抽检样品,进行发芽试验,依据检验结果,对不合格的种子处以没收、罚款、退货、换货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能力建设与工作要求严重不符。我县种子管理站共有职工16名,且50岁以上6人,人员配备很难适应量大面宽的种子管理工作。同时经费的严重不足,执法车辆的缺乏,检测设备的陈旧落后,也严重制约着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出差难、办案难,出现了“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局面,有些偏远乡镇市场不能及时有效监管,影响了种子管理职能的发挥。

(二)种子经营户的整体素质较低。表现为种子经营户对《种子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了解不够,服务“三农”的意识不强,对假劣种子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因而对进货、销货台帐建立不全。

(三)无证照销售查而不绝。有些流动摊贩因其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给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很难彻底根除。加之流动摊点较多,一些經营者证照齐全,但进货渠道不统一,种子质量得不到保证。

(四)少数种子经营企业管理不规范。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部分种子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一些销售网点在销售种子过程中不给购种户开单据,不保留存根;一些代销点用这个企业的单据销售其他委托种子企业的种子;有的还销售未经审定的品种。

三、今后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加大对《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利用多形式多渠道,进一步加强对《种子法》及农业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一是对种子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种子法律法规知识和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等业务技术培训;二是对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增强其诚信经营的经营理念;三是要做好维权宣传,逐步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根除不法分子生存的空间。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大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一是采取请进来、送出去和自我学习的方法,让执法人员全面深刻的理解、领悟和掌握《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使之不但敢于执法,而且善于执法。二是执法人员要通过各种途径掌握品种的特征特性、栽培技术要点和田间表现,掌握种子生产、经营、检验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掌握种子标识、包衣、包装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国家标准,掌握国家品种审定进展情况。三是省上出台专门的政策,增强对种子管理部门的人员配备,按比例配备法律专业和检测方面的专业人员,加强种子管理的执法能力。

(三)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强化执法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主体地位,将农业执法大队合并到种子管理站,实行统一执法。二是保证执法经费。省上争取出台政策,把种子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正常的工作和办案经费,配备专门的执法用车,逐步改善薄弱的交通、办公、办案、检测条件,提高种子管理工作效率,确保种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乡村级种子执法管理。进一步明确种子执法主体地位,把种子管理职能进一步延伸到乡、镇,确保在第一时间内严厉打击种子违规违法行为。

(四)加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对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规定进行审核,特别是要对是否具有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亦应严格审查前置许可批件。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种子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同时要坚决杜绝分零销售行为,对市场主体纳入重点行业,实施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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