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营改增”时期下加强地税管理的建议

2017-12-09 18:50■祝
审计与理财 2017年12期
关键词:征管营业税纳税人

■祝 婷

“后营改增”时期下加强地税管理的建议

■祝 婷

随着“营改增”改革工作的全面铺开,地税系统加强“后营改增”时期下的地税征管已经迫在眉睫。本文通过简述“后营改增”时期下地税管理面临的挑战,结合“营改增”给税务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分析加强地税管理的要求、建议及对策。

营改增;地税管理;建议

2016年5月1日,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地税部门亟需积极推动地税管理的战略转型,加快构建新型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地税现代化建设,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一、“后营改增”时期下地税管理面临的挑战

长久以来,营业税一直是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最大税种。“营改增”对地税部门而言不仅失去了一个地方税主体税种,而且围绕营业税构建的一整套地税管理体系,无论是管理模式、管理产出、管理手段、管理影响,都出现了系统性的弱化,这些都急需重新构建和加速创新。具体表现在:

1.管理范围逐步缩小。营业税覆盖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生活服务等多个重点行业,涉及的纳税人面广量大。“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的管理内容、对象都将大幅减少。此外,“营改增”还对企业所得税管辖权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相关规定,“营改增”到位后,地税将不再增加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源,随着原有征管企业关停并转,地税管理对象范围将进一步缩小,跟随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相应预提所得税也将转移到国税。

2.管理产出明显下降。“营改增”作为我国当前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国家坚定不移地推行并实施“营改增”工作,地税收入严重缩水,无论从收入总量还是增长稳定性来看,地方税体系都失去了唯一的主体税种。以红谷滩新区地税局2015年全年税收收入为例,在收入占比方面,营业税约占全年税收收入的36.4%,远超其他各税全年收入。从增长的稳定性来看,营业税作为流转税,收入较所得税等直接税要稳定得多。此外,除营业税之外的隐性减收较大。如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现行政策,以营业税为主税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全部划归国税征管;现地税管辖的老企业由于改制公司关停并转成立新公司等原因,企业所得税将转由国税部门征管;原随营业税征收的外来建安企业所得税,“营改增”后转移到国税部门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方面:“营改增”后征收基数减小,带动随征的税费收入相应减少,地税负责征管的税种总体上与经济发展指标关联性减弱,增长后劲严重不足,如基础设施投资增加房地产市场发展等对经济拉动显著的经济活动,对地税收入增长的影响大减。

3.管理模式失去抓手。实行“营改增”后,营业税“以票控税”这一重要有效的管理利器将随之消失,地税机关无法对附征的税费进行源头控管,对其他税费的监控也失去了抓手。比如,在附征税种方面,随同营业税开票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种因无法对附征的税费进行源头控管,监控难以准确到位;在土地增值税管理上,地税机关不能及时掌握企业开票信息,无法及时掌握并分析企业是否满足清算条件,对企业预征清算税款入库将难以制约。同时,在大数据时代,没有数据,就没有管理的公信力和话语权。在获取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的涉税数据方面,“营改增”后地税机关的协调成本将进一步提高。此外,在机制、人才、手段上对现有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开发利用突破不明显。

4.管理体制亟待变革。现有地税的征管职能是单位纳税人为主要对象进行配置的,随着税制改革深入推进,地税部门的征管对象将由单位纳税人向单位纳税人和自然人并重转化,涉税财产将从生产经营资产向生产经营和非经营资产并重转化。在目前财产登记、金融信息、综合治税难以对税收征管提供有效支撑的情况下,现有征管模式需尽快作出适应性调整。同时,税务人员配置必须与税源分布情况相匹配,基层税务分局因其管辖对象纳税业务的转变而受到不小的影响,不少地税部门陷入税务人员力量与税源分布情况不匹配的尴尬局面。有些部门税少人多,人浮于事,资源闲置,而有些部门则人少税多,不堪重负,疲于应付。这些都不利于充分发挥现有人力资源的效能,不利于优化服务和强化征管。

二、“后营改增”时期下加强地税管理的要求

一是处理好法治与善治的关系。法治是主线,善治是保障。法治在“后营改增”时代将更加凸显其在税收领域的决定性地位,必须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使依法治税实现对税收管理全流程、全环节的全覆盖,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后营改增”时代的善治,要更多地凸显地税人的主观能动性。具体地说,就是必须做好“共治”和“数治”两篇文章。共治,即以国、地税合作为核心,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数治,就是要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方法和手段,推动“互联网+税收”的深层次运用,推进“大数据治税”新格局的出现。

二是要处理好服务和管理的关系。管理和服务既要厘清界限,更要融合互通。“营改增”后,一方面,地税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地方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必须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等问题。另一方面,要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后营改增”时代,要更加注重服务与管理的融合驱动,在服务中提升管理的底气,在管理中提升服务的品质。

三是要处理好宽度和深度的关系。“营改增”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新的地方税体系尚未建成,地税部门管理的税种减少,管理的“宽度”会出现相对的缩小,表面上看,管理的难度随宽度的缩小而减少了,实际上,无论是依法治税的刚性要求、税收现代化的要求还是地方财政的压力,都要求必须在税种管理上用“深度”弥补“宽度”。“营改增”绝不是地税部门消极等待的借口,而是推动管理转型升级的号角。地税部门必须发挥“工匠精神”,深入推进“一税一策”战略,综合运用风险管理、大数据治税的新理念和新手段,用“深度管理”做大税收增量,实现地税收入的再爬坡。

四是要处理好加法和减法的关系。要从供给侧改革的高度深刻理解“营改增”背后的减法和加法,要准确把握应收尽收、应免尽免的组织收入原则,把依法落实减免税政策作为国家战略来把握,绝不能出现本位主义的无视和弱视。要密切关注当前经济深度调整、企业艰难爬坡的大环境,将政策红利宣传到位、运用到位,用税收即期的减法换企业发展经济增长的加法。

三、“后营改增”时期下加强地税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1.科学把握管理定位。一是讲政治、顾大局。地税部门要有家国天下的胸怀和格局,主动提升站位,全力支持以“营改增”为代表的一系列改革部署,在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大局里,地税部门必须无条件完成改革任务。二是主动调整,积极作为。以“二次创业”的心态,为新型地方税务体系的构建积极作为,为地税收入寻找新的增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的支撑。各级地税部门必须认识到“有为”与“有位”的关系,只有有所作为,才能赢得地税部门在党委政府和社会大众心中的地位,地税部门的干部职工才能赢得个人成长的空间和平台。三是勇于创新,摆脱依赖。既不能躺在过去的成绩簿上自以为是,也要克服工作习惯带来的“路径依赖”,要与时俱进,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在以互联网创新、大数据应用为主流的变革大潮中冷静思考,积聚优势资源,寻找突破口,借势发力,革故鼎新。

2.持续完善管理模式。一是在征管重点方面,要将眼光从流转环节转向终端环节,将工作重点由间接税转向直接税。二是在征收对象方面,要更加注重分级分类管理的科学性,从以往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分类管理,转向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要由关注法人为主转向更多关注自然人,工作方式要更加人性化、智能化、便捷化。三是在控管手段方面,要由“以票控税”转向信息管税,要求工作手段向主动开放的大数据管理转型。四是在管理架构方面,要由层级化转向扁平化,要求机构职能向分级管理、专家团队、快速反应转型,如根据自然人特点,探索成立与地方政府紧密契合的、属地化程度较高的税源管理机构,借助基层区、街道、社区等地方政府部门,协同做好自然人税收的协税护税工作;再如组建一支专门从事数据分析、风险监控的专家团队。

3.努力增加管理产出。“后营改增”时代,应以信息化为支撑,全方位多角度摸清地方税源,推进“一税一策”战略,实现“小税种大增幅”的规模效应,加强地方税的发展后劲。一是营业税存量业务仍是地税机关风险管控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对纳税人做好政策宣传辅导,积极与国税机关进行系统对接,为纳税人缴纳查补营业税开具发票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管理。要以股权转让核查高收入者个人申报为契机,加强自然人登记管理,构建完善并维护好自然人数据库,建立顺应自然人纳税人行为特征和偏好的服务管理体系,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充分运用综合治税平台,发挥地方政府在三方信息交换中的主导作用,将银行、房产等部门提供的数据汇集在自然人纳税人的税务代码之下进行信息比对,逐步推行直接面向自然人的税收风险管理;立足现实,做好税源专业化管理,与国税机关建立完善税款委托代征机制,确保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及时足额入库。三是加强财产行为税的管理。对契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实施“以证控税”、“以地控税”,纳税人在房管、国土等部门办理房产交易、土地出(转)让手续时,将完税作为前置条件;四是要提前做好企业所得税划转应对工作,在做好当期税款征收的同时,对以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有计划地加强清查,防止税款流失。五是对土地增值税,狠抓预征和清算两个环节,加快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做好房地产企业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的审核和核定;六是积极关注国家推动环境保护税、房产税的立法进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七是切实做好二手房转让等项目的增值税委托代征工作,积极发挥对这些行业征管的经验优势,加强与国税机关协作,从辅助国税机关做好税源管控的角度,增大地税机关对地方财力的贡献。八是做好各项基金费代征工作。基金费的收入同样属于地方财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税机关要把基金费的征收放在与税收收入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强对各项基金费的征管。

4.创新升级管理手段。一是建立“资金+发票”管理链条。从以往依赖发票转变为关注资金流转,探索将资金流转作为新的地方税收管控,建立税收管控新模式,重视加强银行账号管理工作,开展资金信息风险管理,对疑点户与银行对账查证;建立资金流与国税发票信息的稽核制度,掌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购进、土地购进和房屋建设等与地方税收税基密切相关的信息,实施税源管理。二是实现“信息+数据”增值应用。开展大数据治税工程建设,对地税内部、外部海量数据信息进行全面归集、采集、整合加工,着力突破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管理瓶颈,锁定风险,分类应对,有效促进纳税遵从和管理增效。三是加速“互联网+税务”行动步伐。充分利用纳税人端APP,满足纳税人差别化涉税需求;推行网络问税,组织税收咨询小组与纳税人在线沟通交流,答疑解惑,呼应需求;定制网络服务,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展纳税人涉税特征、行为偏好分析和个性化服务;推行网上申报应用,利用网上自助系统平台,填写简易申报表,减轻纳税人负担;推行“互联网+税收”金融,将企业纳税信用与借贷信用挂钩,以纳税信用为担保,实现纳税服务与金融服务的有效对接。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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