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

摘要:行政区与经济区是城市群发展面临的两个基本边界。在基于行政区的政绩考核体制下,单个城市参与城市群协同发展存在激励不足和动机弱化的障碍。促进城市群内部合作需要构建行政区与经济区并行考核体系,建立合作绩效奖励制度,拓展市直部门的政治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区域发展与合作治理。
关键词:区域协调发展;城市群;激励机制;合作绩效
一、城市群内部协调发展的文献回顾
“协调”一词来自古希腊语,同义词还包括协和、协同、同步、均衡、和谐、合作等,是协同学(Synergetic)的基本范畴。所谓“区域协调发展”,宏观上可解释为区域间不同地区的相互适应、相互促进,最终实现共同发展,微观上是指区域内部经济、环境、资源以及社会(人口)的协调发展。城市群是区域发展的重要板块,其内部协调可以理解为,城市相互获取必要的商品和服务,减少空间距离、基础设施水平以及制度文化的差异所造成的区际贸易成本,以此获得增长的空间(Krugman P.,1991)。国内对此有两种观点,即单体经济协调论和经济社会系统的整体协调论(姚士谋,2011;程玉鸿等,2013)。对于如何促进协调发展,从既有研究看,合作治理(Collaboration Governance)与跨域治理(Coordination Among Local Governments) 已经成为此类研究的主要方向,并发展出较为成熟的集体行动理论(Institutional Collective Action,ICA)。早在21世纪之初,Lowery(2000)和Basolo(2003)等人就证实了区域间的合作与集中,更有利于地方政府治理公共问题的外部性。国内学者也从交易成本的视角解释了区域合作障碍,并提出通过政治协调进行优化合作的思路,并且认为,激励措施和行政措施都能有效引导政策偏好,促进偏好趋同,形成收入条件与内生增长机制已经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