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阳光照进群众心田

2017-12-11 15:47任内
党员生活 2017年11期
关键词:入额员额责任制

任内

编者按:

实行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司法监督……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也是中部地区唯一的试点省份,近年来,湖北以司法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深入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有效推进了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近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张岱梨的带领下,对湖北省“两院”司法体制改革阶段性成效进行了专题调研。

2014年,中央政法委确定湖北作为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七个试点省份(上海、广东、湖北、吉林、贵州、海南、青海)之一。

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全省法官、检察官和全省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等几项内容。

3年来,湖北省“两院”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抓住历史机遇,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项改革举措的效果逐步显现,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员额制改革全面推开,大批司法人员走向办案一线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維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9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大会任命彭胜坤、金鑫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入额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上,两人面向国旗、国徽,左手握紧宪法,右手握拳举起,庄严宣誓。

员额制改革是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通过5年过渡,三类人员分别占编制总数的39%、45%、16%。其中,对法官、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并以专业化为方向,经自愿申请、公开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审查等程序,选拔计入员额法官、检察官。

3年来,湖北省“两院”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考试、差额择优原则,采用双向选择、业绩能力考核考试、差额遴选等步骤,较好地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入额推荐等工作。

目前,全省首批入额法官4911名,94.61%的员额法官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到96.2%;全省首批入额检察官3729名,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比例提高11.6%,5年以上业务工作经历比例提高11%。

全省法官、检察官的员额预留为今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晋升成长预留了空间。在此基础上,推动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定责,初步形成了各归其点、各司其职的管理格局,为落实司法责任制奠定了队伍基础。

调研中,法官代表、检察官代表普遍反映,入额之后,职业荣誉感提升了,责任心明显增强了,工作干劲更足了。改革后,85%的人力资源投入到司法办案一线,人均结案数、当场宣判率上升,上诉率、发回改判率下降。

以责任制为牛鼻子,努力构建司法责任体系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湖北“两院”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结合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并狠抓落实。

制定实施权力清单。明确法官检察官的司法办案权限,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省“两院”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改变过去层层审批、逐步把关的办案模式,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制定实施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使法官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的办案主体。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审判长、独任法官独立签发裁判文书比例达到71.49%;2016年4月以来,全省检察院检察官决定处理案件数约占同期结案数的70%。

加强监督制约。在充分还权于法官检察官的同时,省“两院”注重加强对法官检察官履职的监督制约。全省各级法院通过建立问题案件清单和法官联席会制度、探索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等措施,加强了对法官办案的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全省各级检察院全面运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以职级薪酬为内容,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机制

湖北省“两院”推动落实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完成了员额法官检察官的等级确定和首次按期晋升工作。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提升高等级职务比例,全面开展高等级法官检察官择优选升工作,拓展了基层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发展空间。完成法官检察官、司法警察职务和工资套改,探索推进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改革试点,建立与办案质效直接挂钩的奖金分配机制,各类司法人员的工资待遇得到提升。其中,员额法官检察官工资薪酬政策已率先落地。

职业待遇保障制度的建立,有效地激发了法官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的工作热情,其正向激励效应已经初步显现。调研中,云梦县城关镇法庭某法官高兴地谈到,入额后,他的收入增加了,工作积极性更高了。

“人财物”统管,推进省级“两院”统管改革

开展试点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一步到位、基层导向”的原则和目标。建立由省法院、省检察院配合省编办统一管理、动态调整、按需调配的管理机制,完成全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构、编制清理上收工作。调整干部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了“以省级统一管理为主、以委托地方管理为辅”的干部管理格局。2014年12月,全省市(州)、县(市、区)经费完成上划,2015年1月,全省法院、检察院经费统一管理正式运行,在全国率先实现省以下财物统管。改革后,全省法院检察院机关总预算逐年递增。

“两院”历史债务得到妥善化解,经专项审计锁定后,由省级财政兜底化解,对全省法院检察院6.4亿元历史债务分两步予以化解,其中3.43亿元于今年5月底化解完毕,另外2.98亿元将于2017年底前化解完毕,有效解决了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后顾之忧。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以后的推进过程中,仍然需要进一步破解难题。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一个永恒主题。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们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社会公平正义有更高层面的需求。报告中,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表述,也格外引人关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我们寄希望于法治的阳光照亮更多百姓的心田。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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