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及其对策探究

2017-12-11 12:58王沈桥王淑梅
时代金融 2017年32期
关键词:监管措施P2P网络借贷

王沈桥+王淑梅

【摘要】近年来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迅猛,但由于身份模糊,监管空白,行业难以自律等一系列问题与风险,使得行业频频出现倒闭甚至是非法集资的现象。本文就剖析P2P网络借贷业务所涉及的各方主体可能蕴含的问题及风险,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规范行业标准,完善健全监管措施,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 问题与风险 监管措施

伴随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式发展,以及借贷市场的长期供需失衡,一种独立于传统金融机构体系之外的P2P网络借贷行业便应运而生。P2P网贷以一种“无抵押、低成本、方便快捷”的借贷模式实现了互联网金融普惠,将那些被忽视在边际之外的供给和需求汇聚起来,使民间的闲散资金变为巨额财富。但是,P2P平台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凸显出许多问题,行业定位模糊,缺少监管等问题导致越来越多的平台出现了倒闭,经营者诈骗跑路等恶性事件,所以对P2P借贷的行业风险与行业监管进行分析十分必要。

一、P2P网络借贷概况及现状

(一)P2P网络借贷的界定

“P2P”(Peer-to-Peer)一词源于信息技术,意为对等网络,即不通过中间工作站平台的点对点的信息交互方式。P2P网络借贷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直接实现借贷,也就是俗称“人人贷”,其中的一个P,是指的是在银行较难获得贷款,但却急需资金的“次级”客户;另一个P,指的是理财渠道缺乏的个人投资者。把双方介绍连接,提供借贷服务,就是P2P网贷平台。其具有交易方式灵活高效,涉及金额小,风险收益双高,借款期限短,贷款门槛低、覆盖面广等的特点。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现状

我国P2P信贷公司与世界同期起步,2007年8月国内第一家P2P平台—“拍拍贷”成立。随后的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的大量涌现,P2P平台的数量由2009年的9家现今已达到超过5900余家。截至2017年8月底,我国P2P网贷行业的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了53277.54亿元,比去年同期成交量25815.09亿元,上升了106.38%。超过400余万人使用P2P平台进行财富管理。在平台类型上,民营企业和风投类企业占据了接近三分之二的市场,庞大的用户群和持续攀升的交易量,使P2P网络借贷行业呈现井喷式发展。

二、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行业自2007年起步,10年的发展却让行业进入到一个矛盾的处境。运营与风控成本低廉,监管政策空白等原因让行业参与者和交易规模不断激增,而另一方面却导致行业频频出现兑付危机、倒闭、卷款潜逃甚至是非法集资等恶性事件。因此随着P2P借贷行业井喷式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问题已经凸现出来。

(一)平台自身可能引起的风险

1.法律道德风险。由于行业进入门槛过低,开设平台成本低廉,一家公司可以创建多个平台,因此平台质量参差不齐,滋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种:第一是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违规建立资金池,先集资再寻找借款人,伪装销售理财产品;第二是骗取资金发布虚假借款信息进行自融,骗取投资人财产;第三是平台“借新还旧”维持运营,将后一轮出借人的投资,支付给前一轮的出借人,直到资金链断裂。另外,巨大的成交量背后是交易资金监管的缺位。一般借贷的流程是需要投资人首先把资金划入第三方支付平台或个人账户,一旦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担保与监管的缺失,就失去了对资金的控制权,投资人无法清晰了解资金的真实去向。

2.经营风险。目前欧美国家P2P平台仍保持线上纯中介平台模式,而在中国,越来越多的P2P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经营模式,甚至很多P2P平台原本就是民间小额贷款公司转化而来的。线下模式通常需要借款人实体资产抵押,导致借款门槛升高、风险控制成本增加,失去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意义。部分P2P平台的产品设计为了吸引投资者、提高交易量,信贷产品出现了异化,尤其是秒标和拆标,虚增交易量,冲低坏账率,积聚了大量经营风险。同时越来越多的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引入了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担保模式,偏离了其作为信息中介平台的本质,导致杠杆率严重放大,也有可能导致平台破产并直接威胁投资者安全。

3.技术风险。一般P2P借贷平台要求借贷双方在发布供需信息之前,先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证件的电子扫描版。因此大量客户信息储存网络平台,存在滥用个人信息、侵犯借贷人的隐私权的风险。一旦P2P平台遭遇黑客攻击或内部管理疏漏,大量个人重要信息将泄露在外。一些规模和实力较小的平台,一旦被黑客攻击,就切断了平台和客户之间的纽带,许多规模较小的P2P平台正是由于之前的攻击导致原本对网站信心不足的投资客迅速撤资,网站遭到挤兑而倒下。

(二)借款人可能引起的風险

1.个人信用风险。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在借贷平台交易中,投资人只能被动的通过借款人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而借款人有可能利用虚假身份,虚假出借描述来骗取贷款,平台无法追踪借款人资金的实际用途和去向。同时由于P2P信贷平台之间无法实现客户信息共享,难以防范借款人超出偿还能力、跨平台借款的行为。在借款利率较高的情况下,这种恶意借款必然导致坏账的发生。目前P2P平台的借款年利率在13%-20%左右,此外还需要附加管理费、认证费等,致使综合年化利率高达30%左右,并且平台借贷无需抵押,因此很容易引发逾期未还、坏账情况的发生,造成平台倒闭。

2.自由利率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采用优先竞标规则,以价格和时间为标杆确定最终的借款利率。实际上利率是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充分体现市场供求关系。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而目前网贷平台的综合年化收益率高达30%左右,已经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超过四倍利率的部分所获得的收益不受法律保护,致使投资者自身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并且过高的年化利率容易滋生高利转贷的问题。endprint

(三)投资人可能引起的风险

1.逆向选择风险。网络借贷平台的借款利率由借款人给出、普遍较高,但对于公开的借款人的信息相对有限,仅有姓名、身份证、学历、公司营业执照等内容。尽管有借贷平台会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信息对其信用做出一个参考判断,并会依据借款人以往的借还款情况做出信用评价调整,但是,判断准确性和其价值有限,并不能像银行业的严苛标准对此类借款进行审核,出借人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逆向选择”等行为的出现就不难理解了,面对众多的借款请求时,出借人只有选择分散出借,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以力求分散风险;但为了追求高收益率,也难免出现只关心利息不注重借款人信用的逆向选择。

2.洗钱风险。相对审核复杂的借款人,P2P平台对投资人并没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并缺乏履行保存交易记录和检测可疑交易报告的责任,网络平台的隐蔽性、匿名性等弊端使得监管部门对于资金流向的追踪更加困难,无法查明其资金来源,易成为洗钱等经济犯罪的温床。虽然借贷平台要求合法的放贷资金来源,但没有实际措施核实资金的真实来源,即使资金来源不明,也极有可能在平台上进行借贷交易。同样由于资金用途无法追踪,借款人也具有洗钱的可能性。

三、防范P2P网络借贷风险的相关对策

(一)增强行业自律意识

由于部分不法分子通过创建网贷平台获取利益,扰乱行业秩序,增加行业运营成本,因此需要成立自律组织,承担道义监督和警示责任。目前,行业内正形成一系列自律规范。首先,通过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规范借贷行为,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监管P2P网贷平台的业务。其次,通过行业协会力量进行规范。目前,我国已成立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为P2P网贷完善行业标准,适应市场环境,保障社会秩序。再者,成立P2P网贷行业的自律联盟。目前我国一些城市企业已经制订了《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要求签署企业共同执行、互相监督。虽然各地都已开始准备制订行业准则,但全国目前还未出台统一的行业标准。

(二)完善P2P借贷平台金融监管

目前P2P借贷服务行业正脱离其“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措施、无行业自律”的三无状态,已经正式纳入银监会监管体系,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也为P2P借贷行业设置了四个高压点:一是要明确平台中介性质;二是要坚持平台不是担保机构;三是不得违规建立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四条规定明确了P2P借贷行业的发展方向,归位其“金融信息服务中介”,严防异化为“信用担保中介”,同时不违规提高收益率,不搞变相理财产品,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尽快明确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范围、方式和职责等;建立监管信息共享中心,促进监管部门掌握的信息共享互通,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和提高监管效率。

(三)推进行业信息透明化

P2P网络借贷作为新兴行业,其行业未来健康稳定发展,极大程度上要依靠行业本身的透明性、自律性和对声誉的维护。对于推进P2P网贷行业的自律透明建设要做到:第一,关键指数性财务数据的透明。对于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数据,但与投资者投入回报安全等有关,借贷平台应及时说明,尤其是流动性、坏账率指标,便于借贷双方对其资质的判断。第二,投资者风险说明工作。P2P网贷平台对于投资者也要起到借贷关系、法律权利义务的说明作用,并挑选能承受产品风险的合格投资者。第三,监督管理交由独立意见机构。P2P借贷平台应该加强与独立意见机构的合作,增大涉猎范围,包括网贷平台的资金交易结算、审计核查等工作都应由第三方机构完成,使资金线和业务线切断联系,保证信息的公开和透明,避免出现“自评自卖”的低级表现。

(四)健全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

由于P2P平台可在其借贷交易时间差内,控制大量客户滞留资金,公众资金安全难以保障,需要拟定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监管。参照我国证监会相关管理办法,建立P2P借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制定《P2P网络借贷交易资金管理办法》。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与客户的借贷交易结算资金之间建立隔离墙,规定P2P平台必须将借贷双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给银监会指定的、具备第三方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存管,存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借贷双方之间的封闭式资金划转,避免P2P借贷平台挪用客户资金、维护P2P网络借贷市场稳定。

(五)完善我国征信评级体系

网络借贷属于风险积聚型行业,控制风险是关键。在我国,自然人信用评级制度还有待完善。我国应探索建立网络借贷征信评级体系:一是在我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信用评价和管理体系,允许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取得客户授权及遵守保密协议的基础上实时查询,允许将客户逾期和违约信息上传到信用评价和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信用记录;二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P2P网络借贷平台组织行业协会,建立民營化信用中介机构,联手打造P2P网络借贷征信系统,提高信用评级市场的效率和独立性,通过在P2P网络借贷公司之间信息共享,提高各网贷公司客户信用评级制度的有效性、客观性。

P2P网络借贷是在我国信贷市场供需失衡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有效的促进了金融创新与改革,是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P2P行业发展十分迅猛,而且仍呈现年增长速度超过200%。但由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目前只是初步阶段,虽然发展迅猛,但行业仍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无论从法律法规还是自身的相关制度来看,都存在不健全之处,因此滋生出许多行业风险以及恶性事件。除了行业自身需要加强自律意识,更需要强制的法律和资金的监管政策,同时要加强借贷款人和P2P平台信息的完整和透明度,完善个人征信体系。适当的监管并不意味遏制金融创新,而是使行业能够长久发展的法则。

参考文献

[1]柏亮.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

[2]官大飚.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存在的风险及其监管对策[J].台湾农业探索,2012(10):61-64.

[3]宋鹏程.我国P2P借贷行业监管模式研究[J].南方金融,2014(1):16-2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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