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探讨

2017-12-11 22:07王晓珊
时代金融 2017年32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劳动力

王晓珊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也日渐完善。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动城镇化的步伐日益加快,由此导致劳动力资源的流动性也日趋增加,使得作为社会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养老保险中的问题也日渐明显。本篇文章对劳动力流动与劳动者自身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进行探究,拟通过阐述劳动力的流动、当前养老保险政策及当今社会制度三方面因素,从中找出矛盾所在,以期对症下药,找到解决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的合理方式。

【关键词】社保体系 劳动力 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及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定义

(一)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称为“五险”。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其他因素造成的提前退休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向退休人员按月支付一定金额的养老金,保障其基本的日常生活。

(二)我国养老保险的组成

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是按照国家统一法律、法规进行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养老金的组成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国家政策实行的前提条件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经济实力,为企业员工建立的一种补充性的养老保险。其资金的筹集方式大体上分为:完全积累方式、现收现付方式、部分积累方式,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相同。其资金可由企业支付或企业及员工商议后共同支付。

3.个人储蓄。个人可自愿参加及选择储蓄银行并在有关银行开设个人储蓄账户。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

1.完全积累方式。这种方式是指参保人员自就业起,从自身工作的收入中转移出一部分存放在个人账户中,作为缴纳的养老保险并进行存储,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利息,作为额外收入。它是一种实现个人保障的纵向平衡。是自己的自我积累对未来生活的自我保障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弊端是参保人员从存储基金到使用基金,正常的周期需要几十年,然而几十年的时间,很难做到基金的保值,更难做到增值,与此同时还会增加基金的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

2.现收现付方式。将在职人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进行再分配,用来支付现阶段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现阶段这种同一时期的收支可以基本持平,避免了基金贬值及管理所造成的不便。然而,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未来收付的养老金能否持平成为问题。为此,基金统筹方式的转型十分必要。

3.部分积累方式。将社会养老基金分为两部分,部分进行养老金的支出,剩余部分用来进行基金积累。这种方式有利于实现基金的管理、保值与增值。

4.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混合型模式。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基金全部存入个人账户,企业缴纳的基金归入社会统筹账户,用来进行再分配。这种养老基金的筹集方式源于部分积累方式但高于部分积累方式,混合式的基金筹集方式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明确的分为了两个部分,分别进行管理与使用。

(四)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转移接续从其字面上可以将其拆分成转移与接续来进行理解。前者是指养老保险的转移,后者是指养老保险的继续。由于养老保险缴费的组成涉及到个人,企业与国家。当在职人员涉及到工作的转移和人员的流动时,必将影响到养老保险关系。那么,由此带来的问题,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养老保险关系中的权益记录问题及其经计算后的合理的价值换算;二是,社会保险关系中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基金的转移及金额的换算对社会和谐和稳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化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在转接过程中不损害参保人权益;明确转入地与转出地的权责关系,使转接过程顺利完成;统筹区域经济政策制定与实施,统一制度体系是转移接续的前提,可以减少转移接续成本。

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现状及问题

(一)养老保险需要转移接续的群体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我国城乡体制二元化的特点突出,农民为了追求更高水平的工资待遇,从农村涌向城镇打工的比例日益增加。也因此产生了一个新的名词,那就是农民工。它的内涵是指籍贯为农民,但并不以农业活动为生的一类在城镇中工作的人员。这一类群体有季节性流动的特点,结合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特点,加之早期农民工进入退休年龄,农民工这一群体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需求日益凸显。此外,还有城镇向农村转移的人口,城镇之间转移的人口,也存在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具体的转移原因涉及到与原企业终止其劳动关系的人员,跳槽的人员等方方面面。

(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现状

第一,少数人员可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进行顺利的转移接续。

第二,参保人员的跨统筹地区的流动就业,导致受户籍限制而无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受不同统筹地区的财政体制影响下的局部利益分配问题而无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养老保险关系的记录管理系统不全面,转接程序不完善,部门不健全,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的不能完成养老保险转移。

第四,农民工保险转移接续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人数高达1亿以上,跨省流动的人数约6000万,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到3000万人次,其中還有因流动而造成退保的人次高达40%。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缴费金额导致部分农民工及企业不愿意参保;转移过程中由于涉及到的局部地区利益,而造成的不愿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等。

三、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困难带来的问题

(一)降低农民工参保积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对劳动力的需要日益增加。导致农民工的流动日益增多。由于户籍问题及区域利益导致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困难,可导致农民工的利益受到损失。最终,导致参保人数减少,退保人数增多。影响了农民工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动,从而降低了农民工参保积极性。endprint

(二)人才流入地养老负担加重

养老政策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能转移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和部分企业缴纳的资金。而企业代缴的部分金额将成为沉淀金额留在该地区,不能全部随人转移。这一方面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对人才流入地造成了巨大的养老负担。流出地的资金沉淀下来,而流入地面临未来的养老给付问题。

(三)养老保险基金中的安全隐患

1.个人账户产权归属问题。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现收现付向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过度中,由于部分养老者并没有缴纳个人账户基金,然而又需要依据新的制度进行养老金的发放,因此,产生了隐性债务危机。国家规定企业缴纳的基金占工资额20%,存入统筹基金中,某些地区在养老金发放的过程中,统筹基金不足以支付其所需的养老发放金额,擅自从个人账户中透支,造成某些个人账户中是空账的问题。

2.社保基金带来的腐败问题。某些发达地区,由于其流入的劳动力资源丰富,但流动性也特别强,在劳动力离开时,养老保险关系虽然转移了,但统筹基金却存留下来。由于监督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容易造成贪腐问题。

四、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困难解决方案

(一)实行全国范围内的统筹

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的统筹,顾名思义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将养老保险实现统一筹划。借鉴欧盟和美国的养老保险政策,不难看出,统一地区的统一管理的重要性。从我国国民的生活特点来看,我国是一个崇尚未雨绸缪的国家,大众将自己赚来的钱部分用于消费,其余用来存储。其原因就是为了当丧失劳动力时有足够的资金来安享晚年。如果不实行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的统筹,在年轻劳动力流动的过程中,由于地区管理制度的差异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影响,将造成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国家范围内的统筹势在必行。全国统筹的结果就是养老保险基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增加流动劳动力的积极性,尤其是使更多的农民工群体参保比例增加,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从全国贫富差距方面考虑,可以减少发达地区的沉淀基金,降低落后地区的财政赤字,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筹,首先可从局部地区着手。先完成部分省市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逐步缩小养老保险金发放的差异。可由中央进行宏观调控,设立基金来帮扶部分缺口过大的地区。其次,严格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只有在规范的制度下,才能够维持社会的安定和谐,才能够保证养老保险制度更合理的落实与实现其价值。最后,关于养老金发放,由中央进行宏观调控,设立国家最低养老保障金。另外,还应结合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差额补贴。

(二)对农民工养老问题的解决方案

城镇化带动了劳动力的需求增加,农民工是城镇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早期的一批农民工已至暮年,中国文化有落叶归根的传统,很多农民工在拼搏了几十年后选择回到老家安享晚年。由此,带来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问题。

针对农民工的特点,我们可以选择完全积累制度进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这就要求建立完全的个人账户。将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均存入个人账户。在这种方式下,就不得不明确新旧制度下的参保人员。在新制度中参保的农民工需要完全消除户籍问题,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一人一卡”而不能再根据过去的以地区为根本,而作为其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记录的依托。

关于累计缴费的一些建议,根据《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中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满15年者,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基金,缴费不满15年,然而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群体,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基金转移至其家乡,实行新养老保险政策。而两者都没有达到的群体,只能转移其个人账户中的基金。为此造成的损失,令广大劳动群体难以接受,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也令人唏嘘。为此,我们应该采取新的政策来弥补其中的不足之处。例如,缴费没有达到15年的,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下限进行计算,按一定的比例发放养老金,这样使未满15年而又参保的群体能享受到部分利益。

(三)实施全国“一卡通”制

利用互联网科技,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统筹养老保险制度。具体的实施方案是:给参保人建立私人的电子档案,就如同学生的档案,包含了其小学、初中、高中乃至大学等,各个人生阶段的信息。参保人档案也是如此。在档案中存放参保人个人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参保时间,参保关系,参保卡办理地点、缴费情况等信息。其参保卡号与身份证号一致,终身使用,不得更改。这种制度的实行,可以实现卡随人走,卡在钱在等优点。

处理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问题,需要树立以全国范围内的统筹为终极目标的思想,逐渐落实养老保险政策,增加办事效率,兼顾全局的利益,争取早日实现养老保险流动的自由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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