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7-12-14 19:19
共产党员·下 2017年11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人口老龄化老年人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既是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增进民生福祉、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大举措。

长期护理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院接受长期康复护理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对象以老年人为主,主要解决老年人护理服务及其产生的费用问题。20世纪60年代起,一些国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开始探索建立针对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人员的长期照护制度,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德国、日本等以雇主、雇员(退休人员)共同缴费的社会保险模式,英国、澳大利亚等通过国家税收筹集资金的国家福利模式,美国等个人缴费的商业保险模式。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长期護理保险制度已经成为面临老龄化威胁的国家解决失能人员长期照护需求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在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十分必要、十分迫切,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快速老龄化带来大量长期护理需求。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2015年全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2亿人,预测2030年将达到3.7亿,占当期总人口的比重提高到25%,其中近半数患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2015年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中处于失能状态的人数约4000万,占老年总人口数18.3%,推测2030年将超过6700万,已经形成大量长期护理需求。二是传统的家庭照护方式难以为继。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口迁移流动日益频繁、分户居住现象日益普遍,家庭规模逐步缩小、家庭内部代际结构日益简化,目前我国平均家庭规模约为3人,仅由夫妻二人组成的“一代户”家庭在所有家庭中的占比超过1/3,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一半。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失能人员的长期生活照料和专业护理已经成为社会公共需求。三是“未富先老”使得费用负担难以承受。初步估算,2015年全国中重度失能老人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支出约5500亿元,2030年将达到3.8万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36%。而商业性照护服务市场不规范、价格昂贵,大多数家庭难以企及,不少失能人员通过长期住院的方式解决照护问题,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产生了巨大压力,降低了基金利用效益。从各国实践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取决于医疗保障制度模式。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是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必然选择。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医疗和生活护理需求及经济负担,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我国在上海、成都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重点就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护理需求认定和登记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各类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等核心政策开展探索。从试点情况看,参保覆盖人数超过3800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解决失能老人护理负担、改善家庭劳动力供给质量、优化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支持护理产业发展和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综合效应初步显现,也为制度全面推开积累了经验、营造了良好氛围。

按照十九大的部署,要总结地方试点经验,进一步明确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和推进思路,界定个人、单位、社会、政府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理顺与其他保障措施、服务供给体系等制度的关系;要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基本满足长期失能人员特别是老年人生活照料及长期护理需求的支付保障机制,适合中国国情的护理等级评定机制;要通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护理产业发展、扩大护理人员就业培训等综合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满足群众长期护理需求,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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