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面临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7-12-18 13:51朱凌云
魅力中国 2017年47期
关键词: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法律问题

朱凌云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公办高职院校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进行体制上的改革,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应运而生。它是公办高职院校为解决资金问题,在社会上与企业或是个人合作,共同出资办学的一种方式。将公办高职院校转变为股份制(混合所有制)院校,可以做到将社会资源合理利用,促进高职院校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公办高职院校 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 法律问题

引言

作为联合办学形式的一种,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是由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形式联合参股而构成,使企业或个人参与到高职院校的办学中,在解决高职院校资金问题的同时,将市场资源与高职院校办学相融合,增添高职院校办学力度,推动高职院校更好发展。实施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高职院校主要通过调整结构和产权主体的混合,来对生产要素配置进行优化,在不同产权主体的相互融合渗透中,产生了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这个新的利益共同体。

一、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面临的法律背景

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是在摆脱高职院校独立办学困境的基础上,将社会经济形态与高职院校办学相结合,通过不同产权主体的多元投资,产生新的产权结构和经济形式,并在相互促进、相互渗透、相互贯通中促进新产权结构的完善。由于我国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具有多样性,且具有一定的联合生产原则和经济形式,所以根据目前的实践经验来看,股份制(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具有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形式,是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联合参股而形成的新型教育模式,其本质就是将产权主体和治理结构进行融合,更加科学、合理的配置生产要素,从而产生新的利益共同体。

在我国《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可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对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进行制定,并使用多种手段、形式,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还规定,“国家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院校实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通过高等教育教学的变革,对高等教育结构和教学资源配置进行优化,保障高等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高等院校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还提出“作为公益性事业的一种,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教学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积极的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到高等院校办学中,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面临的法律问题

(一)缺乏相关立法和政策保障

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是一种新型办学模式,所以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法人登记方面,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属性还未明确,而且公办高职院校原本为单一的政府投资,但是在引入企业或是个人资本后,收益方式就产生了变革。企业或个人的投资主要是为了有所收益,而教育的本质是公益性,所以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成了当前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关键问题。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以规范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所以在公办高职院校兼并、轉让、托管等情况时,并没有对资产进行界定、核算、清算等的细致规定。

(二)产权要素流通受阻

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意味着将所有制产权进行了融合,这就难免会涉及到高职院校的产权要素的流通,这严重制约着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发展,使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遇到了瓶颈。而且由于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和中介的发展迟缓,导致高职院校产权要素的流动受阻。

三、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面临的法律策略

(一)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出台相关的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指导意见,确保在国家支持和法律指导的情况下,制定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的方案,并结合教育属性、改革方向、运行体系、管理机制等,明确具体原则和规范。并对现有教育法律进行修改,增加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适宜的相关规定。

(二)建立产权保护和流通机制

还要完善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产权的保护和流通制度,明确产权配置结构,借助民办实体的灵活的运行管理制度,将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董事会、监理会、经理等构成,通过权利的实施和制约,实现分工的明确。但是在目前的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还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严重影响监督体系的形成。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需将公司法作为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基础,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并借鉴公司法进行管理,最大程度上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

结语

虽然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将是未来高职院校办学的一种趋势,但是在目前还存在着很多的缺点和不足。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将更多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吸引到高职院校的办学中,并结合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发展。只有这样还能完善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体系,促进高职院校发展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刘家枢.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产教深度融合的路径与模式思考[J].职教论坛. 2015

(04).

[2] 王寿斌,刘慧平.混合所有制:高职改革“市场化”探索[J].教育与职业. 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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