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发展与财税政策研究

2017-12-20 09:28白俊杰
科学与财富 2017年32期
关键词:财税政策区域经济发展

白俊杰

摘要:通过对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状况和现行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分析,可以明显看出财税政策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本文通过对现行财税政策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区域经济;发展;财税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向东部倾斜的发展政策,在东部地区建立开发区,并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上东部地区良好的自然条件,使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导致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增大;为减小这种差距,1993年以来,国家增大了对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中国税收季度报告》和《中国统计年鉴》来看,东中西部的地区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呈扩大趋势,可见现行财税政策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存在问题,为促进区域经济长期、均衡的发展,必须对现行的财税政策进行改进。

1现行财税政策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现行财税政策中的权限制度不科学

财税权限制度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地方财权与事权相脱节、政府支出责任划分不清两个方面。地方财政收入虽是上升趋势,但仍难以保证地方政府的公共支出责任,这种财政反向运行现象造成了经济落后地区的财力困境;况且部分地方政府过多地担负了中央政府应该承担的财税支出责任,这种事权错位情况也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地方财力方面的困难程度。

1.2现行财税政策中的扶持机制不完善

财税扶持机制主要包括直接投资、转移支付和税收优惠等机制。其问题主要表现在转移支付取向不合理、横向均等化效能不足两方面。没有完善的转移支付分配原则、方法或指标的作为前提,就难以做到规范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而且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过大、项目设立过多、资金管理透明程度不够,导致其横向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差,因而现行横向转移支付机制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1.3现行财税政策中的补偿机制不健全

财税补偿机制主要包括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生态补偿和损失援助等机制。其问题主要表现在区域税收返还作用有限、税收返还计算不公平两方面。通过近几年的税收数据来看,税收返还对地方税收的激励功能和增强地方财力的效应正在逐渐减弱,各区域的自然状况、经济水平和公共服务等客观条件差异也并没有考虑进现行的计算方法中,可计算税收返还基数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本身就属于中央税收或共享税收,所以税收返还办法增大了各地区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有碍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1.4现行财税政策中的分配制度不合理

经过不断调整、改革与完善,我国财税制度形成了5类、18个税种的复合税制体系,通过对公共预算收入逐年增长,中央财政收入逐年下降的情况分析可知,现行财税分配机制存在地方财政分配机制扭曲、区域产业税收效应弱化的问题。

1.5现行财税政策中的评价机制不规范

财税评价机制包括财政投资项目后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国有企业绩效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评价等机制。其问题主要表现在评价体系不够健全规范、评价结果欠缺实用效力两方面。比如财政绩效评价指标设置过于平面化、单一化,难以保证财政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合理性,没有真正起到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的作用。

1.6税收政策的调整并没有使中西部获得比东部地区更多的税收优惠,西部地区的税负仍然重于东部地区。综观我国已付诸实施的无论是西部大开发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中部崛起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它们无一不是从我国东部开发中所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中移植过来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之所以在东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由于这些优惠政策东部享有,而中西部不能分享所造成的。但当这些優惠政策从东部移植于中西部时,东部地区并不丧失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权。况且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体现出产业导向,对国家需要优先发展的产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并无特别的鼓励措施,对产业结构的引导能力不强。目前,西部地区迫切需要发展的是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以及高科技产业,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行业倾斜度却明显不够。因此,寄希望于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缩小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显得力不从心。

1.7现行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1994年税制改革后,“生产型”增值税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的税负重于其它产业。我国西部地区依其优越的自然资源条件,形成了以资源开采、重工业等这些资本有机构成高为特色的产业布置格局;加之对“生产型”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的优惠措施,时至今日还没有惠及到西部地区。

2协调区域经济发展财税政策的改进措施

2.1科学改进财税政策中的权限制度

首先,要明确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支出的责任界线,并明确规定双方的支付比例,从而确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以及双方的专项职权和共享职权等,防止继续出现责任不明、事权下移而财权上移的情况,杜绝地方政府替中央政府承担财政支出的现象;其次,中央应当将财权适当的放到地方,避免“中央集权”现象,比如将财税政策方面的解释权、调整权、减免权等适度的交由地方,以增加区域经济发展能力和地方财力。

2.2逐步完善财税政策中的扶持机制

首先,重点完善转移支付的体系结构,逐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尤其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克服平均主义,增加对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一般转移支付比重,还应大力推进横向财政转移支付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其次,加强对转移支付运行的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拨付标准。比如增加转移支付管理的透明度,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促进转移支付的合法化、规范化,从而增强对经济发展落后区域的扶持力度。

2.3逐步健全财税政策中的补偿机制

首先,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财税政策中的补偿激励机制,明确财税补偿激励的渠道;然后,为了反映地方分享税收的收益与系哦啊了,在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原则的前提下,设置税收返还项目,但是应严格控制效率性税收返还的比例,效率性税收返还占税收返还总额的比例不能过高。

2.4合理调整财税政策中的分配制度

首先,重新整合共享税的分享比例,“营改增”政策就是这一思想的体现,但是此方法只能在短期内维持地方财力,为解决偏远地区经济发展缓慢、政府支持力度低、转移支付困难等问题,建议再次增加地方的增值税分享比例,并逐步简化收税管理办法;然后,逐步完善地方收税管理体系,可以通过加快资源税体制的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房地产税的改革进度、增设遗产税和环境保护税等方法来实现。

2.5逐步规范财税政策中的评价机制

首先,完善财税政策中的绩效评价制度,可以通过科学确定协调区域经济发展评价的标准、明确财税政策绩效评价主体及其责任、拓展绩效评价内容等方面来完成;然后,强化财税政策中评价结果的应用,可通过强化财税政策中的绩效评价立法、公示财税政策中绩效评价的结果、建立再次评价制度、设立评价结果应用质量等级指标等方面来完成。

结语

综上所述,逐步完善财税政策是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点,为了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减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加快我国整体经济发展速度,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就必须重视现行财税政策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并逐步进行改进、完善,最终实现财税政策长期、有效的协调区域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克清,刘海二,刘姁姁.协调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11,07:9-13.

[2]王曙光,樊迪.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机制研究[J].会计之友,2016,13:11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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