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定价模式的理论研究

2017-12-24 13:49潘玉凤
新商务周刊 2017年22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存款定价

文/潘玉凤

1 存款保险定价模式选择的重要性与影响

1.1 存款保险定价模式选择的重要性

存款保险的定价模式选择的目标在于:充分考虑到存款保险的定价模式在我国现有国情条件下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最大程度的减少负面影响的干扰,保护存款人的存款不受损失,维护金融稳定,有效构建金融安全网络。

选择存款保险的定价模式的重要性在于:首先,合理的定价模式能更好的促进存款保险定价过程的准确顺利实施;其次,合理定价模式的实行,较好的反映金融市场风险状况,为政策制定提供较好的参考,与经济发展环境的协同性,实现良好的政策互动;再者,选择合适的定价模式有助于存款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推广存款保险制度的政策效果。

历史上存款保险的设立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都经历了从建立初期的不成熟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定价模式的选择随着存款保险制度运行面临愈加复杂金融系统风险而愈加重要,首先是对金融业和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提供良好安全保障,同时检验着制度本身其存在和运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存款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需要合理定价模式的采用。

1.2 存款保险定价模式选择的影响

存款保险定价模式分析,是对存款保险定价的方式及缴费安排的确立。对如何进行存款机构的保险保费的定价模式安排进行分析。其侧重点是,对定价机制的实践操作安排,更方便于保险管理机构的政策决策与定价方案实施。在确立相应的定价模式以后,存款保险设计者再运用相关的模型,进行合理的保险风险估计,遵循成本与效益的原则,依据准确的参保数据来测算保险费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道德风险。

不同的存款保险定价模式下,采取定价方法是不同的。对实施环境的要求不同同时也对制度环境造成不同的影响。历史研究资料往往认为,单一定价模式下,采取强制度投保的制度设计要求,以防止道德风险和柠檬市场的问题。同时,对金融环境和法律体系的要求相对风险定价要相对不那么严格。而风险定价模式则要求资本市场发展比较成熟,金融行业信用评级、法律体系等制度比较完善为前提,对实施环境要求比较严格,在适度建立初期的历史经验中,单一定价模式占据了统治地位,这反映了初期资本市场等环境要素的不成熟性。

2 存款保险定价模式的主要类别

2.1 单一定价模式及其相关理论

一般研究认为,从整体来看,强有力的政府在实施存款保险单一费率的模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资本市场发展不够成熟的经济体中,政府对银行业经营主体强势的监管和对系统风险的严格把控,会一定程度上增强存款保险制度的金融保障的稳定及持续性。当然,单一定价模式下,如果政府监管不力或者实施监管宽容的体制机制,那么“一刀切”的收费形式就非常容易产生弊端,金融市场上银行等经营主体的千差万别,造成资产状况良好和信用级别较高的存款投保机构消极投保行为,而经营风险较高的中小银行存在不当利用存款保险偿付能力和疯狂风险经营的行为。这就是有碍存款保险的存款保障功能的发挥,偏离了原本的制度建立初衷意图。

2.2 风险定价模式及其相关理论

2.2.1Merton定价模型

罗伯特默顿(1977)针对存款保险的定价与成本问题,考虑使用期权定价方法。首先,存款保险也是一种期权。利用布雷克—斯科尔斯公式,研究存款保险的价格制定问题。存款资产的市场价值与约定价值进行比较,而交易行为发生与否以及价格与最终日期价格相关,而期权持有者拥有这种权利。

存款资产的市场价格与约定价格的比较,决定交易的发生以及期权的价值,市场价格较高的,交易不发生,因为价值不存在;否则,因为存在价值大于零,期权持有人有权也有交易的意图。马库斯和沙克(1984)对Merton的期权定价方法进行了深入修正,并运用美国银行的股票数据进行了经验上的分析。类似的,设定存款保险的价值P,则V P+ 表示参保银行的资产价值。银行资产价值V和负债B,约定支付D。银行资产的价值波动,体现模型要求的正态随机分布变化。在马库斯-夏克模型的基础上,罗娜和维米亚(1986)导入宽容激励因子。他们对美国多家存款投保机构作了分析研究。研究发现,对于濒临破产的投保银行,FDIC不会放手不管,而是通过多种手段尽力帮助解决困难。针对这一现象,存在这样的宽容激励因子ρ,ρ大小为0-1之间。而Dρ监管界限。资产价值在Dρ及以上的银行,存款保险机构予以1Dρ-的资金补充,不足Dρ的,则不予支持。存款保险机构经过分析,决定是否放任银行破产。作这样的改进以后,再将数据带入M&S模型,就可以求出存款保险费率。

2.2.2 预期损失量度模型

与Merton(1977)期权定价法系列的只能用于已上市的存款金融机构不同,预期损失定价方式更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只要能够违约损失可以测算得到,从而据此其得到保险费率。而违约损失的测算,可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的办法处理。事先,在银行存款风险状况可知时,存款保险的费率借助存款的预期损失的计算。存款机构的违约可能性为预期违约率,即在未来估计和历史资料的评估下,银行流动性严重不足发生的概率大小。在对存款保险的支出进行测度,将预期损失概念设为存款损失对总存款额的占比。一般要求满足,使得预期损失额度上与单位保费大体上相等。而对基本面考察、市场评价或分析评级,估计未来违约发生的可能性。通常的CAME L评级就是基本分析的方法之一。根据市场上金融资产的债务收益率和市场利率,由市场分析较为常见。较一般地,利用评级机构对存款机构进行评级分析。

2.2.3 两种风险定价模型的对比

对于存款保险定价而言,预期损失模型关注银行的经营能力、资产状况和偿债能力,信用评级是重要的参考标准。在该模型中,认为同层次的银行间的保险费率是相似的,忽略保险费率受到来自各银行的个体风险的影响。和Merton模型不同的是,一般性和可行性更多表现在期望损失定价模型的应用中。其适用的范围更广,包括对会计的信息和信用评级的适用,这使得其也可用于对市场不发达地区的银行的存款保险定价。

3 存款保险的定价模式的对比分析

3.1 两种定价模式的联系

单一定价模式和风险定价模式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在实施上,除满足制度本身的一些设立条件外,均要求有其他共同的基础条件存在,主要表现方面有:第一,存在能够确保模式顺利实施的或市场或政府的机构参与,欠成熟的金融市场,政府角色较为重要,而较为成熟的金融市场,非政府力量就能够形成强有力的推力;第二,在制度内部要素设计要求上,均保证与相应的定价模式挂钩,不能够出现不适用的情形;第三,在存款保险定价方面,二者目的是一样的,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道德风险问题,确保定价的合理性,只是适用的情形有所差别;第四,单一定价模式与风险定价模式的选择与转变往往与金融市场改革与发展相趋同,即一国的资本市场和金融监管体制会随着时代进步而更加成熟,定价模式也会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改革而相应作以调整,一般表现为单一定价模式向风险定价模式的单向转变。

3.2 两种定价模式的区别

3.2.1 对制度的外部要素要求不同

基于风险的差别定价模式,在对制度外部要素要求上更显严格和苛刻。首先,单一定价模式的外部要素要求表现在资本市场环境的相对稳定,系统风险发生概率相对较低,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相对强势和有效。金融市场的风险危机不那么频繁和难以控制,银行业经营风险特征表现相对可控和掌握。整体上表现为,政府影响较大,金融市场不成熟,金融风险事件较少出现。其次,金融系统的法律环境和信用评级体系的建立尚在初步阶段,对金融风险的评估和预测也不够重视。在此前提下,单一定价模式简单易于操作,且不存在制度上的掣肘,在制度建立初期容易被接受和认可。历史上,市场发展不成熟的国家,单一定价比风险定价的实施效果要好,而发育成熟的金融市场,因为各项风险管理措施比较完善,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对轻些,能够满足风险定价的制度环境要求。

3.2.2 对制度的内部要素要求不同

单一定价模式由于是统一费率的形式,因而要求在内部制度设计上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措施。一般认为,对投保机构采取的是非自愿方式,而且统一费率,基本上是全额投保。在基金的管理上多以政府性或者类政府性机构进行监管。自愿投保形式被认为不适合统一费率的制度机制。在制度的内部设定上,较多的体现政府大于市场的影子。保险限额、保险范围、存款保险基金管理的制度设计上难免与政府挂钩或者政府参与较多。要素设计较为简单和模糊,易于实行和操作。

[1]吕筱宁.权衡存款保险正负效应的逆周期式定价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4.

[2]祖纪越.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定价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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