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法庭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的途径

2017-12-26 10:47姜龙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7年17期
关键词:运行机制资源配置法庭

◎姜龙

实现法庭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的途径

◎姜龙

完善审判资源配置在审判运行机制改革中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习总书记也指出:“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这一重要论述不仅深刻指出了司法公信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也为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那么,在当下的人民法庭,作为“接地气”的法律执行机构,要谈如何为增加司法公信力,就要思考如何进行审判运行机制的变革;笔者立足于自身工作,从完善审判资源配置在审判运行机制改革中的必要性及人民法庭审判资源多元化配置、排除审判权利行政化、社会力量参与审判权运行过程中的监督之措施,试分析实现法庭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的途径。

完善审判资源配置是当代人民日益增长的公正司法的需要。公正、法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而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重要主成部分,具有处理百姓身边事的琐碎的特点,是营造司法公信力的第一人,这也要求审判人员知识的多样化、阅历的丰富化,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这不仅仅是公正的要求,也是独立审判的需要。然而,当今审判主体要从容面对公正司法与独立审判的双重压力,就迫切需要能过完善审判资源配置加以应对。

完善审判资源配置是破解涉诉信访压力,促进法院工作良性发展的需要。当前涉诉信访总量仍高位运行,客观上为解决涉诉信访,设立了专门机构,对每一件信访事件,法院牵扯、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中央决定启动涉诉信访改革、将其纳入法治新形势下,如何在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基础上,完善审判人员资源配置,确保群众的诉求解决得更好、信访秩序维护得更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

完善审判资源配置是面对在法官人员数量短缺,提高审判质效的需要。笔者从事工作的法庭共有3名审判人员,平均每人年结案近百件,再加上诉前调解案件,平均每名法官每年办理案件140多件,而且这个数字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案件的数量也不断地上升。如按现有的数字进行计算,每年365天,扣除公休、节假日,正常的工作日为247天,那么每天每名法官要审结1.7件案件,如果法官要休年假或者事病假,那么每天结案要2件以上,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法庭这一现象更加突出,审判人员的审判任务异常繁重、审判力量严重不足、法官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加之庭室之间的法官忙闲不均、审判组织效率低下以及不同庭室的绩效难以比较等现实状况,且这种现状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把完善审判资源合理配置作为突破点值得研究。

完善审判资源配置是改善社会评价,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为维护司法权威,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司法工作队伍,就要配置高能力、高素质法官,从人格品质和能力素质方面入手,教育引导法官始终保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心思与形象,以此赢得当事人发自内心的认同,使当事人更加信任法官、信服裁判,也是完善审判资源配置的题中之义。

试分析实现法庭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的途径

实现审判资源配置多元化是法庭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的基础。当下,审判人员受《法官法》和《公务员法》的管理,入门采取考录制,这一方式的利处是可以提高审判人员的自身素质,而且,这一优势正在突显,但反之,这一方式也存在弊端,就是因为其准考的标准是一致的,审判人员知识结构是单一的,为泱泱大国解决百姓身边事,有时也显得捉襟见肘。因此,为适应日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司法中立的要求,让审判人员社会科学知识多样化,审员人员经历、阅历多样化,则更有利于妥善解决纠纷,更有利于创造和谐社会、平安社会。

排除审判权利行政化是实现法庭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的根源。我国审判权的运行方式主要由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行使。而裁判文书的生成在经过合议庭评议后,还要经过庭长审核、院长审批,有的还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多次轮回之后,才实现凤凰涅槃。在此过程中,审批者对案件的实体裁判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这一部分人员极容易形成审判活动过程中的隐性主体,造成“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的现象,无形地削弱了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这一审判组织的独立性,而那些审批环节的人员未参加审判,却有权对案件处理结论提出指导性甚至指令性意见,形成类似行政首长审批制的管理模式。正因为案件裁判及其他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导致案件审理的神秘化,容易引发当事人暗箱操作的质疑,也容易导致办案人与审批领导看法不一致而产生内耗。因此,为实现审理权和裁判权统一,必须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逐步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问题 。

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对审判权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方法。

王胜俊同志指出:“人民法院必须从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支持司法的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答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人民群众的监督是省时、省钱、全方位、立体式的。

邀请监督:政府或者立法机关在重大决策之前,或者在重大决策实施之后,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设计一项制度叫听证会。这项制度有助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广纳善言,科学决策。

传媒监督:对媒体监督的认同以至倡导,不仅可以使司法机构的改革愿望得到更大范围的理解和认同,形成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而且也可以从传媒监督制度中派生和推演出司法机构自身所希求的某些要求;特别是司法机构能够把传媒监督用作抵制行政或其他干预的一种实用手段。今年,有部分基层法院也诠释了媒体监督的伟大力量,成功得反映了事实的真象,打破了社会对司法的不合理的猜疑。

综上,法庭的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就是要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关键在于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要尽可能地把具有审判经验、业务精通的人员放到审判一线,同时考虑各业务庭庭长、各业务指导院长到庭指导审判工作,这样不但加强了审判力量,也调动了审判人员工作热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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