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行为分析及对策

2017-12-26 23:39张步凡
关键词:上市公司对策

张步凡

摘 要:在上市公司财务粉饰愈演愈烈的背景下,引出财报粉饰的内涵,通过内外因结合分析法多角度解读了上市公司财报粉饰的动因,然后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重点分析了粉饰手段,最后根据分析内容得出了防范上市公司财报粉饰的对策。

关键詞:财报粉饰;上市公司;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7)05-0055-04

Abstract: In the background of the phenomenon that the listed companies financial whitewash behaviors intensified, the connotation of whitewash in financial reports is presented. The intention of the listed companies financial whitewash behaviors is analyzed through a combination of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 from diverse perspectives, then the means of whitewash behaviors are illustrated as a key by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prevention are listed.

Key words:Whitewashing in financial reports; Listed companies; Countermeasures

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资本市场迅猛发展,尤其是以沪、深两个交易所为代表的证券市场的起步,掀起了中国上市公司起步和腾飞的巨潮。与此同时,财务报告粉饰也成为一个影响恶劣的行为,自从美国安然公司事件等重大财务报告粉饰案件发生之后,中国证监会一直在不断地处罚数据造假的上市公司。尽管如此,某些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对财务报告的粉饰,以及对一些财务会计信息非公允的表述,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危害了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同时,这些行为又存在一定的隐蔽性,且只有通过一定的分析之后才能察觉端倪。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揭示这些粉饰行为,并提出防范对策。

一、财报粉饰内涵

财务报告粉饰是指企业的所有者、股东以及整个高管层为了让企业的财务报告呈现出公司正在健康、平稳高速发展的状态,而通过转移、调节、虚构等一系列手法对财务报告的真实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粉饰,从而向公众传递出虚假的财务信息行为——这些手段通常有掩盖交易事实(如关联交易等)、虚假投资和虚假筹资、虚构会计主体、伪造债务冲销以及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选择性确认等等。这样的行为不仅成为了世界性的难题,同时也给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都带来了不良的影响。而在西方,“财务报告粉饰”一词其实颇为年轻,其与“盈余管理”的概念相近,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可见中西方关于财报粉饰的概念界定是有一定差别的,本文遵循国内普遍认同的相关概念。

二、研究回顾及不足

针对证监会提出的上市和维持上市资格的要求,以及监管部门制定的新股再发行、融资等刚性监管指标而选择人为操纵被大部分研究认为是推动上市公司进行财报粉饰的直接动机。如黄世忠、廖东声等在研究中指出的,外部环境包括上市、审计等这些影响因素,其中上市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即便是上市以后,为了获得继续配股的资格,和规避摘牌风险,公司也有强烈的扭亏为盈的愿望。除此之外,业绩考核、政策原因等也是粉饰动机的一部分。在种种动机的引导下,上市公司会采取不同的手段对财务报告进行粉饰,普遍的研究认为,不恰当的高估资产、低估负债、掩饰盈利下降是上市公司的基本做法。通过关联方交易粉饰、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方面的不恰当选择等也是具有自身特点的粉饰行为。针对上市公司财报粉饰的诸多行为,审计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树立了一定的观点,如分析性复核审计法、关联交易剔除、非经常性利润剔除等审计策略等。

这些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却也存在着不足。上市公司粉饰财报的动因分析不够全面,缺乏对上市公司内部因素的全面考量,手段研究对上市公司角色定位不具有足够的针对性,定性研究较多、定量研究较少,缺乏案例和数据结合的比较分析,粉饰的识别与防范也应当与时俱进,针对不同的手段进行对应性的研究。

三、上市公司财报粉饰动因分析

影响上市公司选择进行财务报告粉饰的因素大致可概括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在外部因素中,最主要的就是基于上市公司本身角色定位即有关上市驱动的一大因素,除此之外,政策监管的不到位也会使一部分上市公司钻了空子。容易被忽略的上市公司内部因素也在财报粉饰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GONE行为因素、薪酬及业绩考核等。

(一)外部因素

1. 上市驱动。由于《公司法》对上市发行股票三年连续盈利等的刚性要求,将亏损做成盈利便成为了很多公司的总体目标。即便是上市以后,为了获得继续配股的资格,和规避摘牌风险,许多上市公司也会想尽办法做出一份“漂亮”的财务报告,在这种强烈的扭亏为盈的愿望驱动下,公司选择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成本、存货调节利润、利用应收应付账户和跨期递延账户等营造企业业绩稳步提升的假象、加速折旧、构造虚假交易等做法来粉饰财报。这一驱动力是上市公司财报粉饰的直接利益驱动。

2. 政策监管。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会计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和监管力度的不到位也滋生了上市公司财报粉饰这一行为。上市公司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制建设、证券部门监管、审计监督、公众监督等多个方面,然而证券法对财务报告舞弊和粉饰的处罚不超过招募资金的百分之五,因为财报粉饰而被除名的会计师也是屈指可数,可以说,每年被曝光和处罚的上市公司大多都是被高拿轻放。制度是治理上市公司财报粉饰的保险网,良好的外部环境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外部审计和法律法规的漏洞必然会让一部分上市公司钻空子。endprint

(二)内部因素

1. 薪酬及业绩考核。经营业绩的考核,涉及到管理层的切身利益,当企业财务状况不佳时,管理层往往会粉饰报表,调控账目,改变业绩指标。投资回报率、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等都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如营业外收入常常成为企业收入的调节器,因其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上市公司普遍以财务数据、利润总额、行业排名、股票价格等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管理者薪酬与此密切挂钩,一些公司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注重短期业绩,非法侵吞、拆解资金,为了弥补财务危机释放公司业绩良好的信号,误导投资者等。

2. GONE理论下的行为因素。上市公司进行财报粉饰的因素由G、O、N、E四个因子组成,它们互相作用且密不可分。其中G为Greed,指贪婪;O为opportunity,指机会;N为Need,指需要;E为Exposure,指暴露。舞弊者有贪婪心理且又需要资金、甚至自尊时,只要有机会,并认为事后不会被发现,他就一定会进行舞弊。

财务粉饰的基础动机就是“需要”。行为科学认为,需要即行为的动机,上市公司的需要主要是弥补财务危机、继续在股市吸引投资者等。例如通过非法筹资弥补现金短缺甚至公司自身的赌博。正当的会计行为动机产生适当的会计行为,不良动机则刺激公司产生不当行为。

“机会”则与管理權限有关,管理当局本身拥有的相对信息优势及管理会计工作的权限,如果它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那么它就有机会通过非法会计操作从而获取利益。

“暴露”包含粉饰行为被发现和披露的可能性,以及惩罚性质与程度。粉饰具有欺骗性和隐瞒性,发现和揭露这种行为的可能性大小就会影响管理当局作出是否实施这种行为的判断,惩罚性质和程度也会给粉饰者一定的威慑力。

“贪婪”指向的是道德因素,即道德水平低下。道德对个人是一种心理因素,在行为产生与实现过程中其对行为主体作用是无处不在的,它表现为一种个体价值判断,对符合自身价值判断的行为就推动其实施。财报粉饰的上市公司主体通常有不良道德意识,或者已经为自身找好借口,所以粉饰成为一种符合其价值判断的行为。

四、上市公司财报粉饰行为分析

由于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公开募集资金,信息透明度高,对财务披露要求更为严格,其针对自身角色定位的粉饰手段也具有一定的特点:复杂程度高、隐蔽性强、后果严重等。

(一)关联交易利润操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公司上市需要符合一定的财务指标,如在上海上市则需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 000万,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 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等,事实上,维持上市资格也需要公司在财务指标方面做出持续性努力,如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影响上市资格的存续等。尽管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不得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等等,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手段粉饰财报仍屡禁不止。

关联交易即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这样的企业往往是上下游的关系。由于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人等等可能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这成为了目前上市公司最常用的一种粉饰手段之一。很多上市公司在关联方之间均存在着密切的购销、融资往来等,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表现主要为关联购销、资产租赁与委托经营等。

很多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存在着大比例的购销往来,从关联方低价购进,再高价售出,应收账款科目数额较大,而这只是泡沫状的资产,没有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入,此外,上市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形成的关联交易成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本年度公布年报的1 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约488家上市公司向其关联方提供商品或服务,总金额达到1 217.28亿元,其中大约有118家上市公司关联销售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0%以上,占11.4%,有62家上市公司关联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491家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及劳务,交易总额达1 153.3亿,有99家公司原材料占其主营业务成本的30%以上,有43家公司该比例超过50%,神马实业、美丁雅等公司50%以上的销售收入和材料采购都来源于关联交易。

在股市中有很多中小投资者,他们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信息不对称的限制等。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手段使得他们的短线投资获利,而长线投资亏损,此外,这种粉饰手段使得上市公司自身要增加纳税,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如果收到处罚可能导致破产,对于债权人而言,上市公司可能操纵利润低至一定水平,这些债务可能成为坏账。

(二) 利用监管漏洞违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前提,上市公司必须将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而虚假陈述、延迟披露是一些上市公司的惯用手法,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对重大事件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信息披露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的行为。延迟披露是指上市公司的的信息披露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而推迟披露的行为。如亚星化学公司隐瞒提供巨额资金、提供担保等事项,不披露预计负债、隐瞒诉讼失败等。

(三)虚增收入粉饰业绩

经营业绩的考核与公司管理层的利害关系十分直接,不仅涉及到经营评价与考核,还和薪酬、奖金、福利和晋升等挂钩。回顾2016年,我国证监会总共发布了139份处罚决定,其中有13份涉及财务粉饰事件。在众多的粉饰手法中,最普遍、最常见的还是以虚增收入为操作支点的各种粉饰途径,包括虚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转移费用,推迟确认费用等,如山东好当家、振隆股份、福建金森等等。

在上述被处罚的上市公司中,大多采用多种手段粉饰财务报告。例如大智慧公司在无法预计客户退款可能性的情况下,仍将所有收入认定为满足收入条件,并按收入确认方法将其全部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将收取客户的打新资金确认为软件销售收入。在整个上市公司群体中,应收应付科目也是粉饰的“重灾区”,公司在虚增收入的同时虚增应收账款,并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或用其他外销客户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的账龄。更严重些的,一些上市公司甚至构建虚假合同、伪造合同及构造不存在的销售行为,从而虚增收入,具体来说,有公司通过将个人银行账户的资金转入经销商账户,再由经销商作为采购款转回公司账户的方式,虚拟一个交易对象。此外,还有计提坏账准备不充分、借壳等等。endprint

无论是哪一种途径虚增收入,都会带来一定的危害。首先就会对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侵害,提供的财务信息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久而久之,打击整个资本市场的投资信心,危害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其次,上市公司吸纳不应该吸纳的资金,对资源的合理配置起了消极作用。

(四)Gone理论下的案例分析

如上述动因分析中提到的,影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内部因素可分为四个维度。在“贪婪”、“机会”、“暴露”、“需要”的驱动下,上市公司可能采取不同的手段。以上海大智慧股份公司为例,在其五大股东中,三大自然人股东是三兄妹,其持股比例63.95%,拥有较强的财务决策权和管理控制权,在上市后业绩下滑出现了2.67亿元的巨亏,张氏兄妹股份缩水,个人利益受到侵害,且其內部控制、股权结构、董监事制度存在缺陷,外部审计没有获取充分和适当的审计证据,与此同时,2.67亿的亏损后又迎来了1.89亿的净利润亏损,公司利润的现实需求使其完成1.2亿利润增加的漂亮逆转,大智慧采用了多种繁琐手法进行财报粉饰,如与外单位合谋,利用框架协议、提前确定购买日、虚假销售、合并造假等等,即使这样,证监会也只对其处60万罚款,实际控制人处30万罚款并警告,这对大智慧的身家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

五、防范上市公司财报粉饰行为的对策

(一) 关联交易剔除法

关联交易剔除法是指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从公司利润表中给予剔除,分析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对关联企业的依赖程度,从而判断这一上市公司的盈利情况和利润来源状况,应关注企业与关联方交易时是否存在不等价交换、是否抵消内部未实现损益等。

(二) 完善内外监督机制

首先应当发挥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时披露内部审计报告,将法人结构进一步完善,建立明晰的委托代理关系,避免过分兼任,细化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权责义务,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强化独立审计委员会的防线作用。

(三) GONE理论下的治理对策

应当引导上市公司形成大股东之间互相制衡的股权结构,避免出现案例中一股独大的局面,形成多个利益主体互相牵制的局面,鼓励机构投资者加入到公司里来,减少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推行法务会计,在上市公司内部就加大财务粉饰的处罚力度,使得内部控制、法务会计和外部审计共同构成一个控制系统。

本文第2部分和第3部分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动因的分析,提出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用各种手段进行粉饰的因素,在不同因素的驱动下,粉饰手段也多种多样,在第4部分中,本文针对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的相关对策,由于上市公司粉饰行为复杂多变,本研究可作为参考。

参考文献:

[1] 黄世忠.上市公司报表粉饰新动向:手段、案例与启示[J].财会通讯,2006(1):14-19.

[2] 黄京菁.财报舞弊行为特征及预警行为综述[J].财会通讯,2010(23):4-9.

[3] 廖东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及防范分析[J].学术论坛,2013(11):78-84.

[4] 王皓.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手段及审计策略探究[J].现代企业文化,2012(17):117-118.

[5] 薛海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的动因及对策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4(3):3-15.

[6] 竺达君.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手段与治理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19):116-117.

[责任编辑:范 君,李 丽]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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