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生实习中期间法律风险及防范

2017-12-26 21:57张勇
商情 2017年42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防范

张勇

[摘要]随着高校逐年扩招,实习已经成为高职学生增强职业技能,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现阶段实习操作中的不规范及我国大学生实习法律规范的不完备,高职学生实习中面临着合同订立、意外事故赔偿等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实习学生权利受损的案件时有发生,而维权之路障碍重重。本文力求从高职学生实习法律制度现状、实习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使高职学生可以采取现行法律中可行的方案进行防范、规避。

[关键词]高职学生实习 法律风险 防范

在校高职学生参加实习是国家作为大学生培养职业精神、锻炼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由于现有的法律对学生实习期间的相关规定不完善,使得高职学生实习中一旦出现意外伤害、酬薪等劳务纠纷,实习学生的相关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也给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风险,给企业的管理带来困扰。

一、高职学生实习相关法律关系及隶属关系界定

现行的法律制度,未明确规定实习关系的法律性质。在司法实务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

1.劳动关系学说认为实习大学生属于法律上的劳动主体,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调整。

2.劳务关系说认为实习生仍是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未建立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实习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

3.雇佣关系说认为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雇佣关系,尤其是实习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责任”,由实习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这样更有利于全面的维护实习学生利益。

二、高职学生实习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身份认定颇多争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何种法律关系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身份尴尬。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身份还是学生,学生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第二种观点认为,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以职工的管理方法和薪酬待遇来对待实习生,学生的劳动权益也应受到劳动法律保护。第三种观点认为,顶岗实习学生既是学生,又是劳动者。顶岗实习学生仍然是学校在籍学生,同时又与企业正式员工一样需要遵守企业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在身份上具有双重性。

2.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缺乏劳动合同保障。教育部等多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大学生实习期间应该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之间的三方协议,但在现实工作中往往很难落实,除少数规范的企业外,大多数中小私营企业不愿主动和实习生签订协议,有些学生自己联系的企业,即使签订,学生对协议的内容也没有协商的余地,往往只能被动接受一些苛刻的条款。没有协议或不公平的协议,使得学生在发生劳动纠纷或安全事故时,可能会因为缺少必要的证据而无法获得有效救济。

3.实习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根据现行的法律,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实习学生权益往往无法得到全面保障。司法实践中,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一般按民事侵权纠纷处理。现实生活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受害人举证障碍重重。另外,民事侵权纠纷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实习学生不但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且证明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习学生的举证责任较重。另一方面,不同于劳动关系引起的工伤赔偿,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用人单位都将全额赔偿,在实习过程中,如果实习学生对意外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往往只能获得部分赔偿。

三、高职学生实习期间法律风险的防范

1.提高法律意识。高职院校应完善顶岗实习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安排责任心强、有一定经验的实习指导教师,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在实习前对学生开展安全、纪律教育。学生应慎重选择实习单位,事先要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和行业信誉,若实习期间发生意外或者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应该学会正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通过手机拍照、录音、保留工作证件、证人证言等保留证据,以备日后之用。遇到权益被侵犯,自己无法解决时,及时向家长、学校和其他同学求助解决,或是果断报警,由公安部门处理。

2.签订实习协议。在立法未完善之前,通过签订实习协议的方式来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国家完善立法需要经过立法程序,要有一个过程,不能马上解决现有问题,而签订实习协议其效果则可以立竿见影。实习协议是指实习生与企业、学校通过各方自愿协商的方式签订实习协议,来规范实习行为。学校应该与学生或学生家长、实习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让三方知晓顶岗实习安全保障制度的重要性,保护顶岗实习学生的权益。主要是对实习报酬、安全工作、事故责任、投保等事项做出约定,特别是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的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便进行有效救济。

3.完善保险体制。现在大部分在校学生都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但因其赔偿限额往往极其有限,不能满足重大伤亡事故中学生的赔偿目的。實习过程中的意外风险有时要大于在校期间,出现人身意外的风险比较大。学校应该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学生也可以结合自身实习情况参加更高赔偿限额的人身意外险或类似的其他险种,防范于未然。作为学校和企业,从维护实习学生、学校、企业的各方利益出发,对于未参加保险的学生,可以不安排或不接受实习。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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