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关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保护

2018-01-02 10:31杨嘉蓉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1期
关键词:自然资源保护宪法

杨嘉蓉

摘 要:《宪法》的第九条明确规定,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既不能被曲解为个人所有权,也不能单纯的认为是国家的财产性权利。而且,由于一些私法如《民法》、《物权法》等,并没有从根本上解释其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凸显了宪法中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存在的必要性。事实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一种领土主权宣示,主要目的是重资格而非权利,属于公权性质。由此可见,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不仅更有利的保证了各国对领土内自然资源的拥有资格,也有利于推进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合理管理与保护。

关键词:宪法;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保护

引言:在我国关于自然资源的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基本法规范居于上层位置,民法与物权法作为部门及私法规范居于中层位置,土地管理法以及矿产资源法则位于下层。这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具有不同的侧重点,位于上层的宪法强调主权赋予资格,中层的民法与物权法则是重视权利的运作。基于我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对于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讨论务必要围绕宪法展开,更要按照宪法的规制履行相应义务。因此,本文分析了宪法中规定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必要性,并深入探究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缺乏宪法限制的后果,在此基础上对宪法关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保护展开了深层次的分析。

一、宪法中规定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必要性

(一)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特殊性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我国宪法中的明文规定,但在一定程度上与传统所有权的特性及概念相背離。在我国《宪法》中所提到的“所有权”并非《民法》中所提出的“所有权”,二者指的并不是同一种所有权,后者主要是指私人财产权,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与这一概念明显不吻合。由此可见,《宪法》中所提出的国家所有权并不能视为一种财产性权利,这一特殊性也是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独立存在的原因。

(二)《民法》与《物权法》的无力

所有权是指对物品的占有、适用、买卖的一种绝对权利,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在当代社会中,由于财产制度的具体安排需要考虑更多因素,变得日渐复杂,使得传统民法中存在的国家所有权理念失去其原本的作用。此外,自然资源不同于传统“物”的概念,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有着较强的大众依赖性,也导致其公共价值更为凸显。对此,务必要更为具体的强调《宪法》中国家所有权的辐射效应,进而有效弥补部门法的缺陷与不足。

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缺乏宪法限制的后果

(一)生活所需品越来越昂贵

如果缺乏宪法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限制与规定,则会导致日常生活所需品越来越昂贵,例如人们日常生活中需要的公路、公园、体育场地、文化活动场所、广播电视节目等等,都会编程明码标价,导致那些贫穷者无处娱乐,使得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失去意义。由此可见,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缺乏宪法限制,导致人们日常所需的方方面面都要付费,其后果不堪设想。

(二)加剧了社会中的贫富差距

假设没有了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明确限定,不仅会导致人们日常所需的方方面面都要付费,加大了人们的财政支出,同时也会拉大贫富差距。此外,在此情况下人们也会更加依赖自然资源拥有着的施舍,严重制约了公民的自由发展。因此,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缺乏宪法限制的后果不堪设想,换句话说,宪法对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保护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自然资源容易被过度利益化

如果失去了宪法的庇护,自然资源很容易被过度利益化,导致原本有限的自然资源遭到过度消耗却只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予重视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严重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因此,如果一旦失去了宪法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规定,很容易促使资源持有者盲目追求暴利,忽视了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使得大自然的馈赠被无端浪费。

三、探究宪法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保护

(一)严格区分国家所有与全民所有

在上文中的讨论与分析中不难发现,宪法对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保护意义相当重大,对于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也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因此,要想更为充分的发挥宪法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保护,首先就需要严格区分国家所有与全民所有,对二者的概念要进行严格意义上的区分。目前,我国宪法对于二者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具体关系并没有明确说明,导致部分公民不认可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如果始终不能给公民一个明确的交代,相比一定会引起公民的不满。因此,在宪法中严格区分国家所有与全民所有相当必要。

(二)应引入公共信托理论来完善两个“所有”的关系

公共信托最早出现在罗马法中,实质上是指自然资源属于全体公民,而国家只是作为受托人,最大程度上维护公民的利益,本质上是享有对自然资源的管辖权,但实际所有权仍属于人民。由此可见,要想更好的促进宪法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保护,务必要引入公共信托理论来完善两个“所有”的关系,并及时建立公民资金,让全体公民都能够切实享受到自然资源共享利用的收益。

(三)改革和完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代表体制和管理体制

由于目前.现有资源所有权代表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必须要对其进行及时改革,把我国的自然资源按比例划分,为中央所有以及地方政府所有,不仅能够有效减轻中央政府的管理压力,也能够有效调动地方政府的管理积极性,切实提高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率。由此可见,改革和完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代表体制和管理体制,对于加强宪法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自然资源立法中,关键是对自然资源的公平分配,并非单纯决定其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如果没有宪法的有效保障,不过是为了便于资源所有者独享。由此可见,宪法对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明文规定,对于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及合理分配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宪法体制保障基础上,必须要严格区分国家所有与全民所有,引入公共信托理论来完善两个“所有”的关系,逐步改革和完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代表体制和管理体制,让自然资源能够得以充分保护与利用,造福人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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