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保障的宪法关于财产权保护范围

2018-01-02 10:31刘莹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1期
关键词:财产权保护社会保障

刘莹

摘 要:财产权对人类生存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人类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而我国宪法对维护公民财产权具有主要的作用。在社会发展中,公民可以运用宪法来保护自身财产权,使其不受国家、个人的侵害,使公民在社会发展中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力,进而促进公民更好的生存。为此,本文着重分析财产权的概述,论述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提出社会保障的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

关键词:保护;社会保障;宪法;财产权

引言

自由、生命、财产是人们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人们存在的社会保障,在公民所享受的权利体系中,生命权是前提,财产权是公民生存的基础,而人身自由是行为起点。人类如果在生存中缺少基本财产,那么人的生活很难在继续,同时也会失去颜色,可见,财产权在人们生存中具有特殊的意义,无论法律有无相关规定,这种权利是自然而然存在的。在社会保障视域下,宪法与行政法学对保护人们财产权具有促进作用,宪法的财产权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体现了国家与个人财产的权利关系,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财产权的概述

财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如果没有基本的物质财产保障,人类就无法在社会中生存,更谈不上经济、行政、文化上的发展。财产权通常会与自由权、生存权相提并论,可见财产权对人类生存的意义,同时这些权利也是人类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哲学家黑格尔说过:人就必须享有所有权,人是作为理念而生存的,应该具有自由以外的权利。从字面上理解财产是人类所拥有的所有物资,而财产权是人类所拥有这些物资的权利,这种权利保护人类对这些物资的使用权、分配权、赠予权。从当前市场发展现状能够看出,不同国家、不同法系对财产权的构成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然而,无论如何划分财产权都具有一个共性,就是持有者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可以随意使用自身财产的权利。财产权可分为公有财产权与私有财产权:公有财产权是由市民社会、政治国家、公益之间的自由界限划定的;私有财产权是一个人在生活中具备的财产,及在社会发展中通过自身努力赢得的财产,被称之为私有财产权。

二、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

(一)宪法财产权与个人财产权联系

人权意义上的财产权是人所应该具备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一种权利。社会保障视域下,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是我国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态度,是个人在这个国家生存应该享受的权利。这两种意义上的财产权具有相互联系性,人权意义上的财产权是宪法财产权的出发点与评价标准,我国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人权意义上的财产权。同时,作为人权的财产权要得到我国宪法与相关法律的确认,进而才能够更好的保护人权财产权,实现人权财产权保护的有效性。

(二)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

当前,大部分国家财产权制度都是由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进行融合而构建的。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在客体方面并无太多的差异性,两者都不是调整人与财产之间的关系,而强调调整在财产使用中财产与主体间的关系。宪法财产权是公民在经济活动中应该享受的一种权利,是与机构向对抗,而享受的一种权利,换言之,公民所具备的财产权利是一种不可侵犯的,在社会发展中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力,进而促进公民更好的生存。而民法财产权则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对抗的一种民事权利,从而形成公民较为平等的民事财产权利。由此能够看出,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区别不在于财产权的客体,也不在于财产权的主体,而在于同一客体上不同主体的关系。公民可以运用宪法财产权阻挡国家权利的侵害,运用民法财产权解决民众对自身财产权的侵犯,维护知识合法权益,以法律维权保护自己,进而进一步维护知识财产权不受到他人侵害。

三、社会保障的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

(一)保护范围

私法权利中有很多权利都是保护宪法财产权的,私法权利涵盖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会权,同时也包含继承权、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具有较强的积極性权利义务。其中继承权、所有权得到宪法的认可,并且划分到宪法体系保护范围中,但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这些权利虽然没有划分到宪法保护范围中,但他们也属于宪法保护范围内,与前两者一样都是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内的。在私法财产权中,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都在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内;人身权不涉及财产内容,故而宪法财产权不予以保护;知识产权涉及到著作产权、著作专利权,这些都是在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内的。可见,私法中的知识产权、继承权、所有权、损害赔偿补偿权、私产权等所有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内的。因此,在社会生活中,个人财产权受到侵犯,就可以运用宪法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自身财产不受到外界侵害,使公民在社会发展中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力,进而促进公民更好的生存。

(二)保护部分

公法权利中属于宪法财产权保护部分的具有很多,对于公法权利中包含的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学术界尚有争论。在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财产权已经不再是传统私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力,当代财产权具有社会义务,是社会全属性决定的,受到我国宪法财产权的保护。公法权利保护公民经济活动行政许可证,而公民行政活动许可证涵盖排他性行政许可权、非排他性行政许可权,排他性行政许可权包含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非排他性行政许可权包含教师资格证书、幼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驾照等。这两种排他性行政许可权都人身财产具有重要的意义,需要运用宪法财产权进行保护,例如:毕业证书如果受到侵犯,会影响学生就业情况,关系到民生问题。如果营业执照被吊销会为企业收入带来直接的影响,因此,在社会生活中,知晓宪法财产权的保护部分,就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知识合法权利,保护自身财产权。

结语

综上所述,自由、生命、财产是人们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人们存在的社会保障,财产权是人类所拥有这些物资的权利,这种权利保护人类是对这些物资的使用权、分配权、赠予权。因此,社会保障环境下,要明确宪法财产权对人财产权的保护范围,使人们可以运用法律实现自身财产合法性,进而提升人们社会保障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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