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中国刑法立法观念的转变

2018-01-02 10:31傅佳熠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1期
关键词:观念转变社会转型期

傅佳熠

摘 要:社会转型期间法律的设定观念也应该产生一些对应变动,这样才能令法律可更加真实和有效的发挥维护性与提升性作用。本文以社会转型期作为背景,将中国刑法作为研究核心,首先分析了近期内中国刑法立法的基本思路,而后根据现有状态简单分析了中国刑法在社会转型期内的转变方向与思路。望文中内容可为刑法相关的读者以及研究人员提供一些参考资料。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中国刑法;立法观念;观念转变

引言:

社会转型指的是一种全面性的改良过渡,意在将原本社会形态中不合理、有漏洞的区域加以补足。我国刑法属于一种规定犯罪和规定责罚的重要法律,是维护社会安全和国家稳定性的重要法律类别。刑法直接针对社会中的犯罪现象,而在社会转型期间,随着人们思维上的更新变动和经济交流方式的变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新型犯罪行为产生,因此为了真正做到维护人民,刑法便也应该在立法方面适当进行一些变动与创新,这样才能保证刑法的监管行为更加贴合于中国当前的发展实际,真实的起到治国效用。

一、近期内中国刑法立法的基本思路

首先,因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期,而转型期则意味着一些传统的经营模式和运营思路将面临直接改革。改革期间传统行业内部便会出现监管漏洞和管理失效等现象。对于一些具有潜在犯罪思想的人来说,漏洞就是激发他们进行违法犯罪的重要元素。故我们可以肯定,虽然社会转型的最终结果能够带动中国走向更加宽阔和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但在转型期间违法犯罪事件的类别得以增加也属于必然的被动局面。其次,社会转型期属于必然现象,国家即使拥有宏观调控权利也无法对所有细节中的现象进行规避和整治。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长久稳定,国家便开始对刑法立法进行调整,旨在通过调整刑法来加强对不法分子以及潜在不法分子的监督力度。故我们可明显从近期内的立法思路中看到,中国刑法正持续走向严格立法的方向。同时刑法也更加注重在已有的行为中判断犯罪行为,旨在使用未来预判的方式和严格的处罚法律实现有效的社会宏观管控。刑法已经从单一的规定犯罪以及形式责任的效用,逐渐进化为具有干预和工具作用的国家法律。

二、社会转型期中国刑法立法观念的转变方向

(一)对犯罪行为的观念产生转变

在以往环境中,刑法的应用节点为,某种行为对社会以及个人产生了实质性的危害或损害。从本质上看,刑法的输出形式相对被动,只有在判定具有切实的伤害后方能启动。但事实上从社会转型的现阶段来看,如若以社会实质性危害作为判定方式可发现,部分犯罪分子明显可以使用某种规避方式来逃避判定,例如离境、隐瞒身份等等。当社会分子对于犯罪行为已经可以进行主观上的认定,而面对待验证的犯罪事实却无法进行判定时,刑法的效用便会受到民众的质疑。这种质疑会影响刑法在社会中的权威地位,因此为了维护权威地位。我们国家便开始调整刑法立法观念,对犯罪分子的行为进行判定。在观念转变的过程中,宪法依然起到价值保护的作用,而刑法则直接标定国家认定何种行为为“无法忍受”的。这种转变方式实际上改良了刑法的判定方式,不再强调社会危害性,而直接将刑法无法忍受的行为作为判定要点。例如当偷窃者涉案金额过大时,刑法判定其具有刑事责任,对于涉案金额较小且情节较轻的,可判定其应被进行罪刑规范。这样一来,犯罪便必然将面对刑法的惩戒,这一点非常符合当前时代内民众对于刑法的判定需求。

(二)将使用更加理性的思路进行立法

我们国家以建立和维护和谐社会作为根本目标,因此在开展社会治理行为的过程中,国家便不能长期使用刑法治理的方式。如若无论大事小情均使用刑法进行判定,那么刑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会受到一定的挑战。故我们国家开始转变立法思路,不再针对每一种社会现象进行立法,而是要使用深度思考的方式,针对每一种不同的现象进行分项立法。举例而言,如若社会中出现扰乱民众安宁等现象,刑法便应该丈量发生地点周边环境和行政规则和制度等内容,再设定不同的民事赔偿尺度。

在国家制度中存在民众上访制度,但民众上访的内容是否存在立法参考的意义却不能肯定。因此我们国家为了提升刑法立法的稳定性和实际价值,便逐渐加强了对民意上访信息的甄别力度。综合而言,刑法的立法必然要做到理性判断、不受要挟。同时刑法立法不能回归到模糊立法和抽象立法的范围内,要尽可能的结合社会现象和社会转型期内产生的新交流方式进行判断。例如当前社会中出现的电话诈骗和电商电话骚扰等现象便可以被考虑到犯罪行为内,但具体的判定尺度则需要进行细致认定后方能可设定。

(三)使用分层立法思维

人类社会的交往与交流结构十分复杂,人们的犯罪行为虽然可以被归类到某一行为中,但若要进行细分仍然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罪责。因此如若刑法不对犯罪行为进行分层,而使用统一处理的方式,那么就会令刑法的惩治效能持续下降。简单的说,如若犯罪情节较轻与犯罪情节严重的人面临同一种责罚方式,那么就会令犯罪者产生“严重一些也无妨”等相反,反而为犯罪者以及潜在犯罪者提供了减少心理负担的途径。故针对此,我们国家为了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便开始使用分层立法方式。但当前刑法的分层立法还处在试验阶段,需要更多的法学研究者参与研究,只有找到可妥善分类和妥善处理的方式,才能够真正发挥刑法封层立法的真实作用。

三、社会转型期中国刑法立法观念转变的方法

(一)将危险分子划分到处理范围内

要惩治犯罪行为,也要将犯罪行为扼杀到摇篮中。刑法可以將一些具有潜在危险特征的犯罪行为划分到处理范围内。而当国家完成对刑法内容的设定后,则可以再依照社会转型后的定向形态选择是否保留相关罪名。

(二)使用协调互补思维

刑法立法过程中涉及到制定刑法典,而制定行为则需要大量与实际生活相关的案例与大数据。相关参考数据越多,修改的最终成果就越能够贴合于实际,令民众满意。具体的完善方向和分为两点,第一点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夯实。即刑法典需要对所有重罪进行深刻设定,要为民众提供更加清晰可感知的违法行为判定说明。第二点为,立法者还需要调节立法方面的压力,例如刑法滥用等现象。针对方法可以使用保安处分和没收个人财产等行为,重点也围绕在令民众产生深刻认知的层面中。

结语:

综上,文章以社会转型期为主,对中国刑法立法观念的转变进行了简单研究。刑法与犯罪行为惩治密切相关,因此在未来阶段中,刑法立法应该尽可能以高阶层的视角来审视民意,争取在保留和重视民众意见的同时,将立法更加贴近于民众诉求。

参考文献:

[1]薛新红.转型期我国刑法立法的思路与方法[J].法制博览,2018(19):196.

[2]周光权.转型时期刑法立法的思路与方法[J].中国社会科学,2016(03):123-146+207.

[3]丁学鹏.转型时期刑法立法的思路与方法分析[J].法制博览,2018(22):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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