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1-02 10:31管荻森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1期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问题分析

管荻森

摘 要:随着大时代背景下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各地城市化也正如火如荼地不断推进。尤其是近年来,作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的工作人员,切实感受到了政府对于公共安全设施、社会保障建筑、医疗、教育、文化、交通等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力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作为招标人,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投标工作,而上述中的公共安全设施、社会保障建筑、医疗、教育、文化、交通等公益性项目的建设,紧密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巨大的社会效益。因此,通过严谨、严肃的招投标工作,最终选定合适的中标人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一个过程。笔者作为招标人,通过在建设中心六年的工作,总结和发现本市及全国其他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的一些问题,下面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问题分析;提出对策

一、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条件不具备,仓促招标留隐患。某些地方政府或招标人风险规避意识薄弱,决策层缺少招投标流程相关专业知识,领导干部急于创造政绩,为了满足尽快开工的目的将招标工作的时长强行压缩,“下死命令”导致执行层面不得不进行违规操作,规避或尽量简化招标流程,为整个项目的后续工作埋下层层隐患。一些项目更是在招标条件不完全具备的前提下即进行仓促招标,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发生。例:在项目资金没有完全落实前就开始进行招标,导致工程期限延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招标范围尚未明确,设计图纸尚不成熟就急于招标,导致工程内容缺项、漏算、清单数量存在巨大差异;更有设计阶段不成熟,方案不合理便贸然招标后,施工阶段存在边施工边改图、资金审批不及时等现象导致工期了的延迟甚至停工。

(2)评标办法不合理,控制造价谈空话。部分地区的招标文件中存在评标办法制定随意、评分条件考虑不全、分值设定不够合理等现象,导致高价中标、无实力投标人中标等现象,致使招投标工作失去了其本身“公平公正公开”、“优质优价选择”的基本意义。例:技术不复杂的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复杂的项目反而采用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制定存在排他性、倾向性和有失公平内容。

(3)挂靠现象屡禁不止,围标串标现象仍旧严重。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加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挂靠、围标串标现在仍旧存在,屡禁不止。围标串标者哄抬标价,致使国家资产蒙受损失,挂靠则是通过挂靠行为将皮包公司包装成颇具实力的企业,一旦挂靠公司中标,则会因其自身实力不足、人员配备不够、资金落实不到位等因素导致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等等存在重大隐患。

(4)评委素质参差不齐,“关系专家”涛声依旧。作为评标过程中的评判者、执行者,部分评委专家存在业务不熟、对招标文件阅读不够、对评标办法理解不足,更有甚者,由于部分地区专家库中某专业的评委数量较少,潜在投标人针对某一工程提前跟专家评委打好关系,确保其中标的现象仍有发生。

(5)代理机构业务水平亟需提升。我国现今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市场形成相对较晚,不少从业人员是从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其他单位转业过来的,导致专业技能非常单一,加上目前代理市场薪资普遍不高,更是导致出现业务断层,人才流失现象。

二、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问题的对策

1、前期严格把关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招标,必须首先审核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条件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是否审批、项目资金是否落实、设计图纸是否完善、现场施工条件是否完备、招标预算是否完成等等,在这些情况不完全具备的时候,不应进行招标,避免仓促招标带来的后果和纠纷。

规范招标文件内容编制,严把招标文件审查关。一直以来,我市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土建、装修、弱电、暖通、电梯、柴油发电机组、监理、代理机构等)招标文件均由建设中心编制,报招标办、监管办备案、审查通过后方可网上发布。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充分吸收专业部门对招标文件各部分内容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各个项目特点,确定合理的评标办法,以达到严格控制造价的同时择优选取最合适中标人的目的。目前我市更是出台《关于印发《江山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建设[2017]86号和江山市住建局发布的上一季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情况的通报及《信用评价在招标文件中的应用意见征询会议纪要》的相关内容,将综合信用分首次编入招标文件,使得评标过程中能更好的筛选出优质企业。

2、监管过程加强

建立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主的网络交易平台,将招投标过程实现透明化,保证其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下管理。招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开标过程、评标过程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对于中标后的建设项目进行定期跟踪监管,要对于中标人是否按照工程合同执行进行严格监管,一旦发现问题,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惩罚。严格查处挂靠、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实行终身责任制。

针对个别重大项目的评标定标,招标人可以要求到异地抽取评委,防止“关系专家”现象的发生。

3、从业人员素质提升

这里的从业人员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人方面,应通过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教育,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完善了解施工工艺及设备技术的进步等业务能力,同时也要坚决与腐败划清界限。代理机构方面,加强业务人员招投标的专业能力学习,提高对于相关法律的认识,提高对于招投标过程的熟悉与熟练度。评标专家方面,应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了解最新的工艺技术,不能固步自封,更不允许贪污腐败。

三、结论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招标方式、工程承包模式、评标方式方法等等都在不断的变化,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紧紧跟随时代的步伐,提高对于相关法律的认识,更好的履行政府交给我们的职责,在顺利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同时,减少国家财产的浪费,为政府投资项目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巨大社会效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许平娜.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6(17):162-163.

[2]张科.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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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海霞.工程招标中业主要求的法律效力研究[D].郑州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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