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杰 吕爱飞
【摘 要】论文对在实用新型的优先权审查过程中涉及的相同主题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发明、实用新型在不同审查过程对相同主题的判断方式,提出了适应实用新型审查程序中的判断方式和个人思考。
【Abstract】The paper discusses the issue of the same theme in the priority examination process of utility model, analyzes the judgment mode of the same theme in different examination process of invention and utility model, and puts forwards the judgment mode that adapts to the examination process of utility model and personal thinking.
【關键词】实用新型;优先权;相同主题
【Keywords】utility model; priority; the same theme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8)10-0106-02
1 引言
优先权,源自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的是便于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提出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后,可以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1]。而在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了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后,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以享有优先权,这也正体现了在先申请原则和保护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2 相同主题的理解
在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有明确解释: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2]。
所谓的相同,并不意味着在文字记载或者叙述方式上完全一致,只要在先申请中阐明了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即可。也就是说,对于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的每一项技术方案,都应记载在该在先申请的申请文件中,但不是必须记载在该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也可以记载在该在先申请的说明书中。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说明书摘要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是记载在说明书摘要中的内容。
3 发明专利申请中相同主题的审查方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