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文懿 李 涛 / MAO Wenyi LI Tao
(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 201210)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第25.975条(a)(7)项要求及符合性验证研究
毛文懿 李 涛 / MAO Wenyi LI Tao
(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 201210)
经第25-143号修正案新增的第25.975条(a)(7)项要求防止燃油箱外部的火焰经由通气系统进入燃油箱而导致燃油箱爆炸的风险。通过对第25.975条(a)(7)项的修订背景、相应咨询通告AC25.975-1的研究分析,明确了燃油箱通气火焰抑制器性能标准,采用火焰抑制器作为符合手段的符合性验证思路,符合性验证关注点,为运输类飞机燃油系统的设计和符合性验证提供参考。
25.975(a)(7);适航;火焰抑制器;符合性方法
在FAA发布第25-143号修正案前,《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中包含有大量关于燃油箱点燃防护相关的要求,譬如:第25.981条要求防止在燃油箱或燃油箱系统内形成点火源,并且防止燃油箱的易燃性暴露时间超过许可值;第25.954条要求燃油系统的设计和布置,能阻止因闪电闪击而点燃系统内的燃油蒸气等。这些条款并未关注因外部点火源引起的火焰经由通气系统进入燃油箱的风险。2016年6月24日,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发布了第25-143号修正案,增加第25.975条(a)(7)项,以解决飞机外部着火的火焰经由燃油箱通气系统传播进入燃油箱,而导致燃油箱爆炸的问题[1]。
通过对世界范围类的运输类飞机事故(包括从1964年开始出现的,坠撞后的燃油箱爆炸事故)历史的回顾,特殊航空着火和爆炸减轻(SAFER)咨询委员会在1980年出版的报告中给出如下结论:按现有技术,可以减小坠撞后燃油箱爆炸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