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头夹缝里的清单

2018-01-09 19:36卢金增许胜君
方圆 2017年23期
关键词:邹城市检察院检察官

卢金增+许胜君

在江承志卧室床头的一个夹缝里,办案人员发现了一份他手写的笔记,详细记录着他将收到的钱款每一笔都借给了谁

“我曾在2008年向江承志行贿了6万元。”2015年,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在查办一起案件的过程中,行贿人刘作全无意中透露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顺藤摸瓜,一起牵扯出2名正处级、5名科级干部且隐藏已久的煤矿行业行受贿窝串案浮出水面。2017年7月,江承志等人终获刑罚。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供销领域中的某些“潜规则”也逐渐兴起,而国有煤矿采购则成为某些人所关注的“焦点”。面对这种现实,上至领导干部下至相关岗位员工,均应严格自律,抵制住诱惑,否则稍有不慎,便容易触犯法律的红线,害人又害己。江承志就是最先倒下的人,而他试图以“借款合同”金蝉脱壳逃脱法律的追究,也给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事发偶然,却也是必然

刘作全无意中透露的江承志是一个当时办案人员之前尚未知晓的名字。

这江承志是何许人也?他当年为什么要向他送钱?现在此人在哪里,又在做什么呢?在办案检察官脑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号。

办案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很快,江承志的身份渐渐清晰化。

1964年出生的江承志是土生土长的山东人,虽然家境普通,但他从小聪明好学,人缘也不错,凭借过硬的机电技术,17岁便进入某国有煤矿工作,也算是比较顺遂。工作后,本就头脑灵活的江承志为人处世更加老练,很受单位领导的赏识。2008年,44岁的他担任与煤矿同属于一个企业集团的某甲醇厂任副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同年底,甲醇厂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组织团购买房。当时,江承志手头并不宽裕,但他又不想错过这个千载难逢的团购买房好机会。怎么办呢?前思后想,一个人的名字出现在他的脑海里。

“江承志就想到了刘作全。当时,两人是有直接的业务往来的,而刘作全想进一步扩大和甲醇厂生意的合作,这也少不了江承志的各方面关照。有了这样一层关系,江承志认为找刘作全借这笔钱是没问题的。”邹城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四科副科长宋拓分析了当时的情形。

向一个有直接业务往来的供货商借钱,这样的意图再明显不过。刘作全心里自然也是很清楚的,便心甘情愿地把5万元钱如数奉上。关于利息、归还时间等都只字未提。

“实际上,他就是不好意思直接开口要钱,而是借着买房子的名义向我要钱。”刘作全作出了如此的陈述。

随着手头的逐渐宽裕,起初,江承志也向刘作全提出过还钱,但都被刘作全以各种理由拒绝了。摸爬滚打了多年的江承志,看到这种情况当然心领神会。但从来没干过这事儿的他,内心也有过挣扎:如果不还,这个行为就变成了索贿了,就有可能被查;如果还,这么一大笔钱,他又有些不舍得,況且自己也为他帮忙了……可是如果没被人发现呢?就这样,纠结了多日的江承志,抱着侥幸心理说服了自己,从此再也不提还钱的事了,只是在后来的分管业务上他就会格外地关照刘作全,以这种形式来回报刘作全的“借钱”。

转眼7年过去,2015年的一天,江承志像往常一样到单位上班。无意中,他听到同事们在窃窃私语。仔细一听,他们口中议论的一个消息顿时让江承志直冒冷汗,而原本已经淡忘的“借钱”的事情立刻重新浮现出来。原来同事们议论说:“厂里有几个人因为受贿出了事,而且还都和刘作全有关系!”

这下子,江承志立即慌了神,此时,无论是身份还是地位,江承志都与7年前大不相同了。如果自己因为这件事被查,岂不是得不偿失?这种担忧让江承志寝食难安。第二天一早,江承志就拿着6万元钱,退还给了刘作全,并对他千叮咛万嘱咐:“这件事到此为止,以后谁也不要再提了”。

事情真的能如他所愿吗?靠利益结成的朋友真的可靠吗?当办案人员找到刘作全了解情况时,刘作全便将向江承志行贿的事说得很详细,主动交出江承志退还的6万元赃款,及两家单位交易合作的材料等。

千里追踪,元宵节缉捕

正式立案后,邹城市检察院准备对江承志实施抓捕。没想到的是,早已担忧多时的江承志已经辞职,然后不知去向了。找不到江承志,这起案件的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会有露出马脚的时候!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多年的驻外工作经历让江承志有着丰富的人脉,也和一些“地头蛇”混得很熟。所以,他辞职以后,与榆林当地的一些“地头蛇”相互勾结。2016年初,江承志原先工作过的煤矿进行职工宿舍建设项目,江承志利用之前工作的便利,获取一些信息,勾结不良分子共同向煤矿施压,索要巨额土地赔偿款。

办案人员紧盯各种线索毫不放松。功夫不负有心人,2016年春节刚过,就传来了江承志的消息。而此时,他已经在距离山东1600多里外的陕西省榆林市。

得到消息的这一天是农历正月十二,大部分的普通居民都还沉浸在欢度春节迎接元宵节的气氛中。但是,本案的所有办案人员却为了迅速查办此案,牺牲与家人、亲朋好友欢聚佳节的机会,返回工作岗位。大家知道,此刻,有一项重要任务等着他们去完成!

事不宜迟,邹城市检察院反贪局马上行动。由侦查一科科长张传庆带队,立即进行前期摸排。经过3天的蹲守,最终,他们确定了江承志在榆林的住所并发现其行踪!

张传庆清楚地记得,那天正是元宵节。榆林市的气温在零度以下,晚上的气温更是降至零下十几度,与山东邹城相比,气候干冷,滴水成冰。几个办案检察官静静地守在江承志楼下,一等就是半夜。为了不引人注意,他们腿坐麻了也不敢下车,只能自己伸手捶捶捏捏;手冻僵了,也绝不敢启动汽车,实在太冷了,就放在嘴边哈一口气暖暖,可是在零下十几度的夜晚,哈出来的气,也都变成了雾。起初,大家还时不时地说句话,当夜色渐浓,车里静得都能听见办案人员的呼吸。

此时,对面楼上家家户户透着暖黄色的光,窗户上雾气形成的冰花,让人想到了家家正在煮汤圆,吃团圆饭。而办案人员只在车上吃了些已经冻成冰疙瘩的馒头,给彼此加油鼓劲。思念家人是必然的,但关键时刻,谁都没有一丝一毫的松懈!

终于,蹲守的检察官发现了江承志的身影,紧接着其住所的灯也亮了。发现这些,大家都惊喜不已,而职业素养要求他们不能轻举妄动,必须一击而中。于是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迅速联系到当地公安部门,公安人员成功进入江承志家中。

面对审讯,依然坚持是“借钱”

“进入江承志家里的时候,他还穿着睡衣,正准备吃饭,看到我们进来,也是十分惊讶。”邹城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张传庆当时负责带队抓捕。

江承志到案后,问什么说什么,态度显得十分端正。江承志穿得很整齐,头发梳得也很整齐,并没有很慌乱的感觉。本来已经解开的扣子,他又重新扣好,脱下的外套也重新穿上了。给办案人员的感觉,他是有所准备的。

果然,江承志只交代、承认了他收受一家润滑油企业销售人员5万元的事。对于其他的事,即便办案人员拿出证据,他也绝不痛快承认。他的“自信”从哪来呢?会不会他在逃亡的过程中做了什么手脚?多年的办案经验让检察官有所警惕。

搜查中,他主动提供了一份100万元的借款合同,想要证明他的收入有一部分是借钱给他人所获得的利息。

综合审讯时的表现,江承志在失踪的这段时间里,除了挣钱,他还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来迷惑、误导侦查。

“搜查江承志家的时候,我们发现一个iPad,正登录一个炒股软件,账户金额有100多万元,但户主却是另外一个人张某。后来我们找到张某,证实张某一直在西安,而该账户操作一直由身在榆林的江承志进行的。同时,我们也调查了那个1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本就是他伪造的。”邹城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德洋说。扎实的证据面前,江承志再也瞒不下去了。

同时,在江承志卧室床头的一个夹缝里,办案人员更是发现了一份他手写的笔记,详细记录着他将收到的钱款每一笔都借给了谁。

其中,该借款记录的借款人绝大多数指向了王某。王某是榆林市某女企业家,与江承志为朋友关系。经过深入调查,由江承志操作的炒股账户钱款来源,则是由王某转账而来。这样一来,环环相扣的借款、转账、股票相互得以印证。

机关算尽的他怎么也不会想到,正是这份真的借款记录材料,全面证实了赃款的去向、流向,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据江承志供述,他在某矿场任职副矿长期间,曾收受产品供应商企业等人的贿赂100余万元,为他们在招投标及货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

顺藤摸瓜,揪出一串案

江承志的坦白让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顺着江承志的供述,检察官找到了行贿的机电设备供应商——某机电设备制造厂驻榆林办事处主任郝恩光。他的出现,彻底揭开了该煤矿7人行受贿窝串案的黑幕。

一开始,郝恩光对于向江承志行贿50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行贿费用的来源则是办事处报销的业务销售费用。

面对如此大的行贿金额,郝恩光以为,检察院一定会继续深挖,一定会继续密集询问自己。

但在询问郝恩光结束后,邹城市检察院经过深入研判,决定采取外松内紧、欲擒故纵的战术,首先释放郝恩光,同时对其电话通信、银行账户、社会交往等进行全面监控,密切监视其活动。

办案检察官断定,此事应该还有其他涉案人员。该煤矿筹建期间采购评审组和机电采购相关工作人员,很可能牵涉其中。但办案人员并没有轻举妄动,对这些人员直接开展调查,因为当时该煤矿正在试运行阶段,这些人员都处于重要位置,一旦对他们展开调查,可能会影响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转,损害国家利益。同时,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十分充足的证据,如果贸然行动,也不利于案件的深入调查和全面侦破。

果然不出所料!郝恩光在从检察院回家的路上就接到了某国有企业负责人郑国群的电话,郑国群退还了收受的8万美元现金。在接下来的1个月里,又陆续有4名嫌疑人主动和郝恩光联系,退还了之前收受的贿赂。这一切自然没有逃过检察院办案人员的调查。

2016年4月5日,邹城市检察院以协助调查江承志受贿案为由,第二次通知郝恩光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并正式就此案立案侦查。郝恩光主动提供了报销业务销售费用明细,以及机厂与该煤矿交易的资料。

通过梳理这些财务账目,办案检察官进一步印证了他们的猜想和推测:郝恩光报销的业务销售费用每年都在三四百万元,而按照该机电厂规定,办事处销售费用主要是人员工资和办事处办公运转,与这个机电设备制造厂派驻的榆林办事处仅仅几个人相比,早已明显超出正常经费支出,这么大一笔钱的去向就是一个大大的疑问,办案人员推断,肯定还有其他人涉案;另一方面,江承志分管单位的机电设备采购工作,同时也是采购评审组的副组长,也分管机电工作,而这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中间环节,其上游和下游环节都有采购评审组的其他人员衔接工作。

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很快,郝恩光就供述了自己向某煤矿6名管理人员行贿112万元人民币、8万美元的事实。

其中,郑国群是新建的某国有大型煤矿负责人。在筹建阶段,特别是工程土建、机械设备采购、货款结算等过程中,郑国群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2012年,在该煤矿机电设备评标定标的关键节点,当时有多家机电企业参与竞标,各个竞标方的质量、价格相差无几,竞争程度异常激烈。为了取得优势地位,拿到订单,郝恩光想方设法找到了郑国群,并借着郑国群儿子赴国外留学之机,以祝贺孩子留学的名义,到其家中给他送去了8万美元现金。此后,又陆续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送给郑国群12万元人民币。而郑国群自然也是知恩图报,在郝恩光竞标以及货款结算等方面,给予不少关照和帮助,他所在的机电设备制造厂也先后获得数亿元订单。

随着检察院侦查工作的一步步深入,原先心存侥幸的相关人员终于明白自己必须面对现实,必须为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承担后果。2015年4月8日,涉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4月9日,另外1名犯罪嫌疑人来院投案自首;4月11日,另1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至此,某煤矿行受贿窝案的涉案人员、犯罪事实全部浮出水面。一个涉及2名正处级干部、5名科级干部的行受贿窝串案,全面告破。

2016年10月,经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系列窝案。7名犯罪嫌疑人所涉案件,陆续被法院宣判。其中,2017年7月,江承志被邹城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6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文中人名除张德洋、张传庆、宋拓外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面对金钱的诱惑,在一些国有企业供銷领域的公职人员,特别是身处要职、手握实权的领导干部,运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一己私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受到党和人民的唾弃。

本案的发生,既让被告人身陷囹圄、悔恨终生,带给其家庭巨大的伤害,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让国有企业、社会各界引发深思。一些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在辛勤努力后,有的走上领导岗位,有的受到组织信任负责关键岗位,而江承志等7人,置组织的信任于不顾,置党纪国法与枉然,妄图以种种手段掩饰自己的违法犯罪,到最后却是枉然。

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在供销领域,特别是国有企业采购过程中,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工作规范和流程,对于预防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供销领域工作实践中,必须严格加以落实。我们建议:一要进一步提升招标采购等关键环节的公开透明度,让采购过程更加公开,让各个环节的运作全程留痕,责任明晰;二要加强供销领域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以党纪国法加强日常思想教育,以严格的制度规范职务行为,让他们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邹城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张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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