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市场中的寡头博弈分析
——基于国有光伏发电企业和民营光伏发电企业的视角

2018-01-10 10:02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1期
关键词:斯塔克寡头最大化

(1.浙江财经大学 浙江 杭州 310000) (2.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浙江 杭州 310000)

光伏发电市场中的寡头博弈分析
——基于国有光伏发电企业和民营光伏发电企业的视角

姚芹梅1周侠1叶玲节2张青云2孔稼阳1

(1.浙江财经大学浙江杭州310000) (2.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浙江杭州310000)

本文假定在市场中存在着一家国有光伏发电企业和一家民营光伏发电企业。国有光伏发电企业追求收入最大化,私营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假定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是产品市场上的产量领导者,民营光伏发电企业只是能根据国有光伏发电企业的产量进行最优生产。研究表明,与两家私营企业的博弈结果相比较,国有光伏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虽然降低了均衡价格,提升了均衡产量,但是最终的社会总福利明显低于两家民营光伏发电企业竞争下的社会总福利。本研究为政府推进国有光伏发电企业的改革提供了直接的证据。

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民营光伏发电企业;斯塔克伯格模型

一、问题的提出

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改革是中央实施做强做大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步骤,推进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改革,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国企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过程,是中央推动与地方实践上下结合的产物,本质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传统国有光伏发电企业在体制、机制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进行的改革。中心环节和核心内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活力,提高国有光伏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基于以上背景,我们认为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国有光伏发电企业参与民营光伏发电企业竞争的市场绩效做一个更加细致的说明。首先,文中假定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是市场的领导者,民营光伏发电企业在国有光伏发电企业确定自身的产量后做出最优生产安排。其次对国有光伏发电企业与民营光伏发电企业竞争的市场均衡状况与两家民营光伏发电企业竞争的市场均衡状况做一个比较。再次,研究结果表明,国有光伏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虽然降低了均衡价格,提升了均衡产量,但这种“好的业绩”是以牺牲社会总福利为代价的,即,这是国有光伏发电企业不惜代价进行大量生产后的结果。最后,我们的研究为政府推进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改革提供了直接的证据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改革的相关文献也方兴未艾。刘婷(2013)利用2003-2011年的企业微观数据对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改革的绩效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认为,不能单单从经济层面对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改革成效进行评估,也要兼顾其社会效益。严鹏(2017)集中于国企改革视角下的绩效考核方法研究。而从另一个方向来说,另一些学者则热衷于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改革失败的原因探究。周彬(2013)就在其文章中探讨了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改革不成功的原因。他的研究表明,正是因为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改革目标的不明确,造成了改革混乱的局面。

通过对以上有代表性的文献的阅读和分析,我们会发现,新一轮的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改革更多的是从市政角度入手,探讨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改革的绩效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而从理论上分析国有光伏发电企业为何要改革的文献较少。我们认为,在对国有光伏发电企业对市场绩效考量不够充分的状况下展开对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改革的探讨,是有失公允的。为了更好的理解国有光伏发电企业为什么要改革,也是为了又好又快的推动国有光伏发电企业的改革,须对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改革的原因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探讨。

三、模型与分析

我们在文章中采用斯塔格伯格模型,这是一种经典的带有市场势力的寡头竞争分析模型。假定国有光伏发电企业的经营目标是收入最大化,并且视其为商品市场上的产量领导者。民营光伏发电企业在国有光伏发电企业确定自身的产量后,进行最优生产。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同时假定了企业的生产函数和市场需求曲线都是线性的。我们的分析首先从经典的斯塔克伯格模型入手,然后将国有光伏发电企业引入到斯塔克伯格模型中。最后基于两种市场情形下的博弈结果,我们对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是否应该改革做了一定程度的探讨。

我们首先考察传统的斯塔克伯格模型中的双寡头竞争结果,即,两家企业都以利润最大化为企业目标安排生产。便于分析,我们假定生产的平均成本等于边际成本,需求曲线为线性,这并不会影响我们对于寡头竞争行为的观察。

两家企业的成本函数为:

企业1:C1(q1)=cq1

企业2:C2(q2)=cq2

两家企业面临的行业的需求曲线为:

p(q1+q2)=a-(q1+q2)

当企业1宣布了自己的产量时,对于企业2来说,q1就是一给定的量。这样,企业2的问题便是:

maxπ2(q2)=pq2-cq2

解这一问题,可得到企业2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这个一阶条件可以改写为MR2=MC2,由这个一阶条件出发,可以解出企业2的反应函数为:

q2=(a-c-q1)/2

(2)

一旦企业1知道他给出了q1会导致q2=f2(q1),他就会给出一个对自己利润化目标有利的q1去影响企业2的反应函数q2=f2(q1),从而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

于是,企业1的问题便可表示为:

maxπ1(q1)=pq1-cq1

s.t.q2=f2(q1)

把企业2的反应函数代入企业1的利润函数,则企业1的问题可进一步简化为:

maxπ1(q1)=(a-q1-(a-c-q1)/2)q1-cq1

总产量为:

均衡的价格为:

p*=a-Q*=(a+3c)/4

两家企业的利润分别为:

总福利为消费者剩余加上每家厂商的利润,即

现在,我们考虑另一种情形,即国有光伏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基于文献的比较研究可知,国有光伏发电企业的目标并不是利润最大化,而在于收入最大化。因此,我们将国有光伏发电企业引入传统的斯塔克伯双寡头格竞争模型,同时假定两家企业的生产成本函数,需求曲线为线性。如同我们之前的分析一样,做出这种假定并不会影响我们对于寡头竞争市场的绩效判别。

企业1为国有光伏发电企业,其成本函数为:

C3(q3)=cq3

企业2为民营光伏发电企业,其成本函数为:

C2(q2)=cq2

两家企业面临的行业的需求曲线为:

p(q1+q2)=a-(q1+q2)

当企业1宣布了自己的产量时,对于企业2来说,q1就是一给定的量。这样,企业2的问题便是:

maxπ2(q2)=pq2-cq2

解这一问题,可得到企业2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这个一阶条件可以改写为MR2=MC2,由这个一阶条件出发,可以解出企业2的反应函数为:

q4=(a-c-q3)/2(2)

一旦企业1知道他给出了q1会导致q2=f2(q1),他就会给出一个对自己利润化目标有利的q1去影响企业2的反应函数q2=f2(q1),从而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

于是,企业1的问题便可表示为:

maxπ1(q1)=pq1

s.t.q2=f2(q1)

把企业2的反应函数代入企业1的利润函数,则企业1的问题可进一步简化为:

maxπ1(q1)=(a-q1-(a-c-q1)/2)q1

总产量为:

均衡的价格为:

p**=a-Q**=(a+c)/4

两家企业的利润分别为:

总福利为消费者剩余加上每家企业的利润,即

通过表1可以判断在有国有光伏发电企业参与的寡头模型中,市场的均衡价格更低,行业的总产量更大,这是国有光伏发电企业不考虑成本而盲目追求收入最大化的结果;但显然有国有光伏发电企业的斯塔克伯格双寡头模型中的民营光伏发电企业的利润是少于第一种状况下的民营光伏发电企业的利润的((a-3c)2/16<(a-c)2/16)。对国有光伏发电企业而言,若a<3c,则此时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是亏损的((a-c)2/8-c2/2<0),若a>3c,国有光伏发电企业虽然盈利,但远远的小于第一种状况下民营光伏发电企业的利润。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有国有光伏发电企业参与的斯塔克伯格模型中,全行业的产量更大,价格更低,但利润却很少甚至亏损,所以哪种资源配置方式更有效,需通过比较全行业的福利(消费者剩余+利润)来确定。通过表2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随着国有光伏发电企业经营状况的好转,社会总福利开始上升。换句话说,国有光伏发电企业由于其经营目标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追求收入最大化,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和福利损失。

表1 两种状况下的比较

表2 国企盈亏状况和两种状况下社会总福利大小的比较

四、结束语

我们在国有光伏发电企业同民营光伏发电企业的竞争中发现,虽然国有光伏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能够降低均衡价格、提升均衡产量,但这都是以牺牲社会总福利为代价的,即,国有光伏发电企业的经营目标在于收入最大化,从而导致其不顾成本的生产,造成了浪费的结果,致使社会总福利的降低。目前在光伏发电发展初期阶段,光伏发电政策聚焦于通过补贴机制迅速扩大产业规模;未来进入产业发展成熟阶段,政府产业政策重心将转移到优化市场结构、改善产业绩效上,本文研究可为政府推动国有光伏发电企业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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