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企业税收风险控制及税收筹划策略探析

2018-01-12 11:51李倩
智富时代 2018年12期
关键词:电信企业税收风险税收筹划

李倩

【摘 要】2014年6月1日“营改增”后,电信业执行基础电信服务11%(财税[2018]32号文调整为10%)、增值电信服务6%的差异化增值税税率,容易导致企业不同税率收入核算不准确,而面临着涉税风险的问题。本文以铁通公司为研究对象,详细论述了铁通公司税收筹划的特点、风险以及防控措施,以使铁通公司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降低运营风险,为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关键词】电信企业;税收筹划;税收风险

一、“营改增”后铁通公司涉税风险及控制

1.1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风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增值税管理的重中之重。企业应将增值税专票视同现金进行规范管理,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开具,各层级应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管理工作。因增值税发票管理不当,可能受到刑法处置,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应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关注滞留票与失控票的风险,采取必要的手段避免获取此类发票,建议企业收到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认证通过后再予以付款。

1.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点引发的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铁通公司日常营业有很多的预付费、预售电话卡,预售流量卡。这些业务在销售时并未使用,未产生营业收入,不产生纳税义务。只有用户使用后才形成真正的营业收入,到达纳税义务时点。所以铁通公司普遍规定:收取预付费、电话卡、流量卡款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等到用户消费后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特殊原因要提前开具,则需要将此笔业务对应的发票销项税按税法的要求提前进行缴纳。

如果企业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不缴纳相应的税款,将会面临补交增值税、交纳滞纳金和罚款、降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风险。企业应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1.3经济合同里面关于税率约定不正确的税务风险

无论是成本进项发票还是销售销项发票的税率适用必须准确无误。这就要求税务工作管理的触手伸入到业务前端,事前参与到经济合同的签订中去,其中税率怎么定,发票怎么开,具体的开票日期,付款日期等约定不正确或不进行约定都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如果合同的业务实质是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合同约定(发票开具、会计核算相同)税率为6%。对于销售方来讲少缴销项税,涉嫌偷税漏税,将会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对于成本方来讲少抵了进项税,增加了企业成本,还要承担发票被认定无效从而进项全部转出的损失。

二、“营改增”背景下铁通公司税收筹划策略

2.1加强进项管理,尽量获取专票

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所以进项税越大对企业越有利。公司应该尽一切所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销项税。

但也有一些特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53号)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铁通公司的机房大部分是租赁的民房,年租金一般在20万元以下,可以享受以上政策福利。但现行税务局有一条规定,如果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可以免税,而这个多交的税金(只考虑增值税,其它忽略),房东是要铁通公司来进行承担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要专票进行抵扣好还是要普票好呢?现举例说明:

假设房租年租金20万元,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增值税,公司需支付20万元。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缴纳增值税20/(1+5%)*1.5%=0.29万元,此时公司共需支付20.29万元,但同时可以抵扣进项税0.29万元,实际也相当于支付了20万元,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样。所以此类情形可以要专票也可以要普票。

2.2从礼品采购方向进行税收筹划

在广告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将刊登广告和赠送小礼品这些东西包装在一起,作为广告费的整体,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视同销售情形。通过这种操作,实物通过库存出去的证明就会难以跟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销项税额。比如,在公司进行广告宣传和推广业务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赠送小礼品,例如钢笔,笔记本,杯子等,可以与广告公司协商,在这些小礼品上印上公司的标志,以宣传的名义派发礼品。在礼品采购环节中,由广告公司代为采购。由于没有单据证明该礼品流入本公司,税务部门并不能有效地追踪礼物的去向。这样处理的作用,一方面可降低公司的税负,同时可取得广告费服务的进项税发票,获得更多的进项税的抵扣额。

2.3从市场营销方案进行税收筹划

营销要重点关注“赠送”相关的方案,赠送实物(终端除外)还是赠送自有服务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上海国税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问题解答》中答复: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自有电信业务,暂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公允价值进行拆分,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终端除外)的行为,暂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可以看出,赠送自有电信业务更加有利于节税。

2.4从业务的上下游进行全面分析进行税收筹划

近几年来,铁通公司的业务已转向多面型发展,对外提供技术服务已逐渐成为主要的业务增长点。由于不同的企业核算方式及适用税率的不同,全面分析,仔细测算某项业务的收入成本是必不可少的。现举例如下:

2018年,公司承接一项按摩椅代理服务业务,需要从A公司租进一个场地,约定含税价60万,再租给B公司做按摩椅业务,约定的场地租赁费含税价也是60万。

抛开代理费收入,单从场地租赁费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收入与成本,似乎不赚不赔。但再仔细分析:从A公司租进的60万的成本开来的发票适用的税率是5%,原因是A公司取得该场地的时间为“营改增”前,可以适用简易税率。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将A公司的场地租进来再转租出去只能适用10%的税率,原因是我公司取得该场地的时间是“营改增”后,只能适用一般税率。

我公司账务计算结果为:进项税60/(1+5%)*5%=2.86万,成本为57.14万元。销项税60/(1+10%)*10%=5.45万元,收入为54.55万元。利润54.55-57.14=-2.59万元。应缴纳增值税5.45-2.86=2.59万元。

以上看到,单就场地租赁一项公司就亏损2.59万元,亏损额就是纳税额,对公司的發展非常不利,这也是为什么要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之处。

三、结束语

“营改增”后通信行业的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对通信行业有着巨大的影响,对其进行探析是非常有必要的。笔者在本文中对“营改增”后通信行业的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进行了探析,希望有更多的有志之士,能够投身到这个课题的研究之中,指出笔者在文中的不足之处,同时也可以为我国“营改增”后的通信行业做出自己应有的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1]肖韦.“营改增”后通信公司的税收变化及相应案例的税收筹划[J].财会学习,2018(11):17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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