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的创新分析

2018-01-12 11:51蔡林森
智富时代 2018年12期
关键词:民商法创新

蔡林森

【摘 要】在社会的发展中,高科技已被广泛应用到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中,并为大家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并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类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在高科技时代,民商法作为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也面临着很多机遇和挑战,而传统的民商法已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这就使得创新民商法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

【关键词】高科技时代;民商法;创新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发生着很大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民商法的发展。为了满足高科技时代的发展要求,相关法律部门必须根据社会的实际发展,不断进行创新。基于此,文章阐述了民商法的基本概念,分析了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民商法创新的必要性以及高科技对民商法的影响,并研究了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创新。

一、民商法的基本概念

民商法指的是民法和商法的总称,民法和商法具有合一、分立的关系。其中,民商合一指的是将民法作为商法的母法,对商法进行指导,而商法作为民法的子法,将民商合一,实现民商法的有效推行。民商分立指的是将民法和商法独立出来,各行其是。从民商法的发展来看,我国民商法还未形成明确的民商合一或分立,但根据我国的国情,比较倾向民商合一的原则。

二、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民商法创新的必要性

(一)安全是一切行为的基础

民商法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在交易过程中,民商法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高科技时代的到来,网络交易的形式在日益增加,其不仅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还为交易活动留下了很多安全隐患。因此,交易的安全性是交易过程的基本保障,在高科技时代,为了有效地解决网络交易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对民商法进行创新。传统民商法主要是针对传统交易模式制定的,而高科技时代交易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且网络诈骗问题越来越多,传统的民商法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现阶段,互联网交易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式,其具有开放性和虚拟性的特点,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网络交易的风险,而民商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在时代的发展中不断更新,为人民群众财产交易的安全性提供保障。

(二)民商法价值体系受到了高科技时代的冲击

传统民商法和现行民商法的价值体系内容一致,主要是平等、自由、效益、安全、公平。其中,民商法价值体系的平等既表现为工具性价值,又表现为目标性价值,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中,民商法的基本要求和最终要求都是自由,但传统民商法和高科技时代民商法中的自由存在一定的差异。在高科技时代的发展中,民商法的基础性价值是效益,且效益在民商法价值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就使得安全成为民商法的基础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民商法价值体系中的效益和安全是矛盾的,但在高科技时代,适度的安全和效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矛盾。因此,民商法中的公平价值体系不会随着时代、社会经济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生改变,始终是民商法中的基础价值目标。

三、高科技对民商法的影响

(一)改变了民商法的基础性价值追求

传统民商法中具有一定的安全价值,拥有特定的属性。比如,在传统的商务交易过程当中,安全涉及信用安全、信息安全、交付安全等內容,能够为资金、信息的安全性提供保障。但是,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高科技的应用使得安全具有相对安全特征。传统交易中第三方获取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并不会对交易双方造成任何影响,双方见面交易也不会出现信息安全或者资金安全的问题。由此可见,传统的交易方式更加富含安全性特点,即便存在当面交易诈骗等问题,但这种问题的发生几率相对较低,能够有效防范或者追回,安全系数相对较高。因此,传统的民商法未对安全做出细致的规定,但是高科技时代下却对民商法中的安全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需要结合不同的网络环境制定明确的安全制度,进而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二)使得民商事主体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高科技时代的发展中,互联网技术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的发展将整个世界连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使得各种网络交易平台、交易模式得以迅速发展,并为人民群众带来了便捷的生活模式,但民商法的出现也为网络交易安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民商事主体也同样具有更为广阔的空间与范围,这一交易主体已经不再局限为交易双方,还会涉及到交易的第三方,如交易平台等。与此同时,民商法也会为民商经营活动以及其模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因此,高科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扩大了民商事主体的发展空间和范围。

(三)基本原则的影响

高科技时代的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还体现在基本原则方面,主要有安全原则和效益原则。其中,高科技时代背景下的民商法创新必须要坚持安全原则为前提。民商法的安全原则指的是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所有的商业经济活动都必须要保证绝对的安全。效益原则是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需要加强的原则之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能够给商家带来更高的效益,新时代背景下,民商法的创新应该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实现高效益、中立、平等原则。中立、平等原则是针对高科技时代的特征而言的,互联网经济发展下的民商法必须坚持技术中立平等原则,互联网经济以技术为核心,在实施民商法时,无论是传统的技术还是高新的技术,都应该受到同等对待。除此之外,坚持媒介的中立与平等原则,高科技时代的到来,使得新媒介企业获得了相应的发展,民商法对于新旧两种媒介均要平等对待,并积极鼓励各媒介之间进行相互融合。

四、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的创新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交易模式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支付宝、淘宝、小红书等交易平台的出现,也为我国国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民商法作为保障我国交易安全顺利进行的大法,必须与时俱进,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得以创新。

(一)扩大民商事权利主体的具体范围

民商事的权利体系主要是由其权利主体的内容和条件所决定的,其权利主体正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大。扩大之后,涉及的主体范围主要包括信息库专用权、域名专用权以及相关的版权等。首先,信息库专用权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在这一过程中会出现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这样就会体现出信息的价值,随之就会出现非法盗取信息的情况。因此,民商法应该保护信息库专用权,其主要目的是保障交易双方交易信息的安全性,激发出人民群众交易的积极性;其次,域名对于维护网络秩序是极其重要的,对于该权利的正常维护,会对相关网络行为起到标志性作用;最后,在日常网络生活当中,也会涉及到版权的问题,注重对网络个人用户信息的控制权,对于该权利的控制,也是当下民商事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对民商法实施原则进行创新

经济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不仅能够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还能够提高人民群众对自身所处社会的要求和标准。传统的民商法主要保护了交易双方的权益,但是,传统民商法中,对于高科技方面涉及较少。随着科学技术的增长,大家的生活方式以及消费交易方式也在发生着改变。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在高科技背景下,民商法的实施原则必须进行创新和改进,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确保新型的民商法能够充分满足社会的需求。同时,民商法还需要坚持基本的平等自治、全面具体等原则,在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以从平等出发,以追求效益与安全的原则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创新。在信息高速发展的现代,网银支付、电子交易、个人信息认证等网络交易方式的流行为交易过程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民商法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必须要承担起保护商户与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与交易安全的重任。

(三)扩大民商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

在高科技时代的发展中,互联网技术已被广泛应用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民商法调整对象开始兼顾现实、虚拟两类主体,为民商法的实时性提供保障,提升民商事参与主体的综合素养和法律地位,并且明确他们的权利与义务。将调整对象拓展到虚拟主体,是民商法创新的首要途径,主要原因是现实主体在网络平台上的具体表现,可以保证基于数据信息精确化识别相关人员身份,避免高科技犯罪状况的多次衍生。除此之外,虚拟平台中的调整对象并非完全都是虚拟人员,存在诸多类型的信息主体,特别是在网络信息传输路径、数据容量及其影响范畴接连变化中,开始涉及财产性与人格性利益,包括信息库专用权、个人资料控制权、作品传播权等。

(四)结合社会经济的需要完善民商法

在高科技时代的大背景下,民商法的构建需要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经济的需求进行,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民商法是围绕民商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民商法的法规内容也需要根据社会的变化及人民的需求而不断改进。其次,民商法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法律,民商法的法规内容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及社会主义经濟的形势基于社会主义经济长期发展的角度,构建民商法的立法体系与法规内容。最后,民商法作为我国经济法的组成之一,在维持我国经济稳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民商法的构建需要以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为基础,构建适应高科技时代发展的民商法体系。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高科技时代,很多新型的交易方式出现在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为了满足高科技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相关法律部门听过不断创新民商法的理念和内容,以充分发挥出民商法的应用价值,为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并构建和谐、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泉宝.探讨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的创新理念[J].法制博览,2018(25):149-150.

[2]张荣华.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的创新理念研究[J].法制博览,2018(06):181.

[3]张蕾.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的创新理念分析[J].现代交际,2017(15):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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