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相顺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872)
当前,中国正在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深化审判体制与机制改革,“核心任务是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而让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也是让审判主体依法独立地承担审判责任”。可见,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着眼点是尊重司法规律,强化司法裁判活动的专业化,推动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化建设,增强职业化的主审法官在司法裁判中的主导地位,使其成为司法裁判的责任主体。另一方面,新一轮司法改革也提出“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的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目标。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正在推进和实施该试点方案。该方案分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主要内容、方案实施、组织保障四个部分,提出了司法改革目标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基本架构。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工作后,有关部门将提出制度改革方案,因此,站在更加广阔的视角,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民众参与司法裁判的类型,将对建构合理、科学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及实现司法改革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