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宇航
(明斯特大学 哲学学院,德国 明斯特 48149)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作为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代表,学者对其道德哲学的评价和争议突出表现在两个层面。 首先,康德的道德哲学是否做出了本体论的承诺。 认为康德做出本体论承诺的支持者往往将康德视为道德“建构主义”和反实在论者。 在康德道德哲学中,作为客观有效的道德最高原则能够被认知(从而将康德的立场与非认知主义的反实在论区分开来),道德最高原则的有效性从根本上依赖于我们的信仰、概念或者心理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康德没有真正做出本体论的承诺。[1]其次,康德的道德哲学被视为一种实在论,道德律适用于每一个自由的理性主体,而无关于对它的信仰,这种理解往往将“先验自由” “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死”视为康德提出的本体论预设。[2]以上两方面的争论包含了康德对道德规范的论述:道德规范是否依赖于我们的非真实心理状态或活动,康德对道德律的阐述是否在于强调它的客观地位,还是仅仅同其他实体进行比较。
继《纯粹理性批判》和《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以下简称《奠基》)后,《实践理性批判》是康德道德哲学体系中的重要部分。 康德道德哲学中有关道德本体论和实在论的争议大都围绕《实践理性批判》进行。 首先,康德坚持道德律“向我们提供”“立即意识到的” “实践理性”[3]32:“理性指向一个纯粹的理解世界,我们在实践中可以确定它,并且认识到它是某种法则。”[3]43其次,康德宣称实践理性是“超越”自由现实的基础,实践理性必须假设“自由” “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