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正式提出并开始“法治国家”建设以来,我国的“法治国家”建设进度发展很快,特别是在“立法”方面,已确立了制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并且抓紧制定了几百个全国性法律和几千个地方性法规,最近又确立了修订宪法、刑法和制定民法典的宏伟目标。与此相适应,我们对“法治国家”的认识也日趋深刻和全面,已逐渐改变了最初的“形式法治”观念,确立了“良法而治”的观念,开始注意“融德于法”和“引礼入法”问题,使已制定出来的法律符合我国优良的道德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国情,而不仅仅是简单地从国外移植而来。不仅如此,在国家法方面也不再限于制定法,而是开始关注习惯法、判例法和学术法的问题。如最高人民法院试行了“案例指导制度”,罗豪才等提出了“软法”的概念,高其才等全力研究了习惯法问题,谢晖等在国内发起了“民间法”的研究。而执政党也已把“党内法规”建设提上了议事日程,并与法治国家建设联系来,指出它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也明确地提出法治建设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这意味着,我国的“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容是丰富且多维的。总体看来,它包括国家层面的法治建设、亚国家层面的法治建设和超国家层面的法治建设三个维度。
“法”和“法治”都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法”有“必然法”“应然法”和“实然法”或“实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