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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业大学 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3; 2.浙江工业大学 中国中小企业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23)
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SEP),是指实施某一技术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近年来,信息通信技术(ICT)产业的迅猛发展,以及产业技术标准的普及,使得具备双重属性的SEP成为了私权与公益激烈交锋的场域。SEP的许可及禁令救济问题一直备受各国关注。SEP的垄断性和公益性在禁令的加持下,引发了专利“劫持”(Hold-up)和专利“反向劫持”(Hold-out)之争。各国司法实践也在不断探索调整以期获得相关主体及公众的利益平衡。专利侵权涉及的常见禁令有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临时禁令属于诉前阶段民事保全制度的程序法救济措施,永久禁令则是法庭经过实质审理认定侵权,判令侵权人在专利剩余保护期内停止侵权的一种实体救济措施。本研究所讨论的“禁令”如无特别说明,系指永久禁令。
英美法系的禁令救济(Injunctive Relief)源于衡平法规则,旨在克服普通法救济措施的不充分。美国专利的禁令救济分为司法和行政两种途径,分别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ITC)审查颁发。有关SEP禁令救济规则伴随着判例发展在司法实践中不断予以修正。
200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eBay案中推翻巡回上诉法院维持损害赔偿、颁发禁令的判决,将案件发回弗吉尼亚东部地区法院重审,要求地区法院适用衡平法原则中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