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大部分建筑已具备了很好的抗震能力,但有相当一部分建筑建设年代较早,由于当时经济水平的限制及规范的不完善,存在大量未考虑抗震设防或虽然考虑了抗震设防但抗震设防目标较低的建筑。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建造的建筑基本没有考虑抗震设防问题,在70年代后建造的许多建筑都不能达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按设计基准期50年计算,我国约有几十亿平方米的建筑物己进入了“中年”或“老年”服役阶段,受当时社会经济水平限制,其抗震能力难以抵御6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未经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标准不足的砌体结构在历次地震中破坏严重,如1976年唐山大地震,砖混建筑倒塌率为70%~90%;1993年云南普洱地震,多层砖混结构破坏率达75%;2008年汶川地震,多层砖混结构破坏率达到50%。2015年6月,贵州发生3起砌体房屋倒塌事故,这些房屋仅在重力荷载作用下就发生了倒塌,若发生地震,可能会造成更大面积的房屋倒塌。
北京市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了大量多层砌体结构住宅,很多采用了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64住2、73住1、74住1及76住1等系列住宅标准图,在建造时无抗震措施。这些建筑至今已使用了40余年,多数未进行过抗震加固,存在着结构材料老化、整体抗震性能差、居住舒适度低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底,北京市尚有1979年底前建成的、未加固的既有建筑面积超过3000万平方米,涉及工作和生活的人数约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