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飞羽
【摘 要】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股权激励是一种发挥着很大积极作用的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激励,可以有条件的将部分股東的收益给予需要激励的对象,通过这种将员工价值回报与公司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方式,可以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使得核心人才可以更好的施展自身才华。但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公司法解释(四)》的影响,因此,本文具体探讨了《公司法解释(四)》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务影响,希望可以为非上市公司更好的实行股权激励提供一定的借鉴与思考,推动非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公司法解释(四)》;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务影响
前言:
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诸多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更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一些已经上市的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活跃在大众眼前,但是,一些非上市公司也具有相当雄厚的实力,一直在为我国经济发展做着巨大的贡献。在非上市公司中为了鼓励管理层和普通员工,一般情况下,会积极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进而将公司员工的价值回报程度与公司的发展联合在一起,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收益的增长。但是,这种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必须有一个确切的法律保障,而《公司法》则为企业实行股权激励时更好的遵循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制约作用,并且,《公司法解释(四)》也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