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川+冯丽丽
[提要] 生态补偿制度在草原生态治理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从草原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补偿标准的确定以及补偿实施路径的选择等层面,分析河北省草原生态补偿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拓宽草原生态补偿主体和客体的范围,补偿标准的确定要重视“软损失”的影响,草原生态补偿路径的选择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可持续性的战略眼光。
关键词:草原生态补偿;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标准
本文为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河北省草原生态补偿标准确定与实施路径研究”(项目编号:HB15YJ021)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2月4日
一、引言
草原生态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不言而喻。生态补偿制度在草原生态保护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2016年,国家开展新一轮的针对草原生态系统的补偿活动,所涉及的省份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河北省的草原生态系统主要位于张家口和承德地区,尽管所占面积比重较低,但在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调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被视为首都重要的“生态屏障”。“十二五”期间,国家针对河北省坝上草原9个县区实施生态补偿政策,草原植被平均覆盖率达到66%,植被质量稳步优化,草原畜牧业开始由粗放式向集约式生产转变,农民人均收入得以提升。草原生態补偿制度的推行能够促进河北省草原生态恢复、推进农牧业经济发展以及实现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改善,该项制度的推行与实施提升了农牧民生产经营的自觉性,过去超载过牧和开发无序的行为得以有效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