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视角下网络舆情分析

2018-01-15 00:30王欢
科技传播 2017年24期
关键词:网络舆情传播学管理措施

王欢

摘 要 20世纪早期出现了一门新兴社会科学——传播学,它是一门与其他不同学科有着紧密联系的交叉学科,传播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社会互动的行为,人们通过这种互动保持相互联系的同时产生相互影响的关系。网络舆情是在互联网的产生和迅速发展中形成的,通过网络对社会某一热点现象进行的自我认识和政治态度。以传播学的角度分析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其形成原因,进而提出舆情管理措施及建议。

关键词 传播学;网络舆情;现状与成因;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7)201-0154-02

在互联网崛起的过程中,网络被大众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网络中的舆情形成开始替代以往传统的舆情反应形式。由于网络消息传播的迅速性,在好消息周知的同时,一些带有片面主觀意见的恶劣消息也随之扩散,造成一些地区群体事件的爆发,影响稳定的社会局面。文章通过传播学的概念、传播的构成要素入手,进而联系网络舆情的现状与形成原因,提出一系列网络舆情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1 传播学的研究对象

20世纪30年代以来跨学科研究工作一直紧密的进行着,经过研究者不断地探究发现最终形成了研究工作的结晶——传播学。它不仅与新闻学、社会学、政治学、信息论等多个学科有密切关联,同时它也对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学科进行研究。传播的基本过程可以理解为拥有传播活动从而形成的基本要素的过程。举个简单的例子:小张打电话给小王说:“周末我们去海洋公园吧。”小王点头答应了。这是一个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询问对话,但是其中包含了商量的语气,因此我们可以把它叫做协商性传播过程。一个完善的传播过程,需要包括接受消息的人的反应或者反馈。那么,一个完整的传播过程由以下几点构成:

传播者,又叫做信源。顾名思义就是信息的发出者,最根本的信号就是来源于此。不论是个人还是群体都可以是传播者。

受传者,即信宿,是最终接收到消息或对消息有所反应的对象。

讯息,能够完整表达传播者的意义,同时使受传者可以接受或理解,是传播者和受传者之间进行社会互动的介质。

媒介,从字面我们不难理解媒介是起一个传播作用。也可以被叫做传播渠道或者手段,各种讯息的传达都需要媒介作为中间桥梁进行连接。

反馈,在接收端在受传者在接受到讯息时会做某种或者某些反应或者反馈,同时对传播者而言,反馈作为他的反作用而存在。

2 网络舆情现状及其成因

2.1 网络舆情的概念

“舆论情况”简称舆情,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空间范围内,围绕方今某一社会事件的因由、进程和最终结果,作为主体的大众对作为客体的执政者及其他各类组织及其政治、道德等方面的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是较多群众关注社会中各种突发现象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所表达的观念、态度等表现的集合。而网络舆情是在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中形成的,作为一种新兴的概念模式,网络舆情可以理解为:网络舆情是以互联网为媒介针对社会某一重大事件、问题在网络上对社会问题发表有差别的概念、政事偏向或意识形态的一种社会舆论表现形式,它也可以说是舆论形式中的一种。

2.2 网络舆情的现状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郝文江、马晓明、武捷三位研究员对网络舆情现状已经形成了具体的钻研剖析,结合其调查分析结果笔者认为网络舆情的现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3点。

社会热点事件的发展深受网络舆情的影响。目前,人类生活中除了衣食住行,网络也已经成为一个难以割舍的板块,与此同时网络的存在作为一个抒发内心情感和意见的平台也为万千网名带来了不少便利。现今社会众多热点事件最先是通过网络传出并得以发酵,尤其是关系到社会民生热点的发生,会通过网络的流传迅速成为引人关注的热点事件,引发广大民众的激烈讨论和意见的发表形成舆论,进而事件的发展会被严重影响。例如:于2017年6月宣判的“辱母杀人案”。2016年4月于欢用水果刀刺死了对他和他母亲侮辱长达一个小时的死者杜志浩。法院最开始以故意伤人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但事件并没有结束,而是在不断的发展中,这一事件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强烈反响,认为该事件的主要责任不在于欢。经过反复审判,终究2017年6月,审判于欢是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为终审判决。由此可看出,事件的发展足以被网络舆情的导向所影响,并直接影响事件的处理结果。

政府的决策会以网络舆情为参考依据。网络媒体成为大众媒体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网络媒体作为一种宣传工具和交流平台也会被政府部门广泛利用与工作实践中,从而拉近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不难发现,显示社会中,网络舆情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民生的福祉。政府部门会组织征集广大民众的想法和意见,让大家畅所欲言并出谋划策,这一形式便形成了相关部门的参考依据来源之一,最后商讨出最佳的措施。今后政府决策的发布会愈加看重网络舆情的反馈。

网络舆情和现实存在的偏差。现实情况的真实和网络世界的虚拟是网络舆情和实际存在构成了二者之间最大的偏差。网民们对一件事情的了解通常是在网络发布的讯息上,所以对事件的主观意识受到发布者的影响。这也是网络信息有时经不起探究的原因,使得网络舆情和现实情况出现偏差。从而导致网络事件的发展和现实情况背道而行。

2.3 网络舆情形成原因

网络群情构成的缘由扑朔迷离,我们主要依据由陈学智、王春江两位学者所著的《网络舆情危机特点、成因及引导》一文来进行钻探其成因,根据作品实质及相关诠释,我们可以把网络舆情的成因概括成以下3点。

经济发展政治改革的促使。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呈现出愈加繁荣的景象,伴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使得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同时为互联网的在今后的市场奠基了基础。

虚假消息的散播。众所周知,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存在一定的隐匿性,受传者在网络上浏览传播者发出的消息时掺杂着传播者的主观意识,然而浏览信息的人并不知道传播者的信息是否带着某些动机。在网络上,广大网民拥有匿名发表言论的权力,他们会根据自己的兴趣发表意见或者看法,这就为想要发布虚假信息的人提供了可能。endprint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势不可挡。我国网民的数量每年都在大幅度的增长,互联网的普及、各种社交软件的兴起,大家都对这些新兴的交流平台的喜爱逐渐代替了传统的交流方式,这一现象为网络舆情的形成提供了媒介基础。

3 网络舆情管理措施及建议

第一,政府正确引导舆情导向。作为社会事件发展组成的一部分,网络舆情应该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合理引导下进行,尤其是网络舆情的监管工作,应时刻关注事件舆论的发展走向。第二,形成快速反应机制系统。网络舆情在社会中造成的影响通常是出乎人意料之外的,甚而以夸张的形式达到不可预料的地步。政府部门应建立一个快速的反应机制,能够在事件尚未造成严重恶劣影响之前化解。第三,合理化解网络舆情事件避免扩大化。各级地方部门应高度关于当地网络舆情的反映,为避免某些事的进一步激化,在受到舆情反映讯息后应尽快做出相应的对策,合理解决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

4 结论

在互联网不断发达的时代,讯息的传播就在霎时间。传播者通发布的讯息会在网络这一媒介的作用下得到迅速扩散,而受传者在通过网络浏览信息往往是在发布者的主观影响下进行的,网络舆情的产生犹如一把“双刃剑”,它可以通过正面的传播宣传正能量从而促进并引导广大民众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它也可以散播负面报道从而导致社会中某些事件的恶劣发酵甚至引起群体事件的发生。传播学自身便是一门探究社会信息系统和它的运转规律的部分,在传播学的视角下,网络群情的涌现显得有理可循,一个讯息的产生就必定会通过某种媒介得到传播最终受传者会得到该讯息并产生反映或者反馈。网络舆情作为当今社会舆情的一种形式,政府部门合理引导更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采用积极的手段及时解决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从而在网络虚拟和现实自然间实现平衡。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陈学智,王春江.网络舆情危机特点、成因及引导[J].人民论坛,2014(20):133-135.

[3]郝文江,馬晓明,武捷.网络舆情现状分析与引导机制研究[J].计算机安全,2011(2):64-67.

[4]王来华.舆情研究——理论、方法和现实热点[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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