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活动

2018-01-15 23:28
青年与社会 2017年35期
关键词:依宪司法部普法

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日前,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从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关于今年全民普法工作,据司法部长张军介绍,今年是“七五”普法的第二年。司法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大了全民普法力度。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特别强调“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这对全民普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司法部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共享依法治国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全民普法的新使命。

何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设立背景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

意义

《决定》指出,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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