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最低投标价法的剖析与思考

2018-01-15 09:52陈碰有
智富时代 2018年11期
关键词:实施分析

陈碰有

【摘 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我国常用的一种评标办法。简要介绍了评标后最低投标价法的概念,阐述了评标后最低投标价法的实施及意义,分析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对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希望能为业主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下识别承包商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最低投标价法;实施;分析

一、最低投标价的概念

评标后最低投标价格法是指对投标报价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价,并根据符合技术要求的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有关商业部分进行偏离。招标文件規定的符合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标准,即将价格以外的相关因素换算为货币或采用相应的加权计算确定最低投标价或最佳投标价。[2]评标价最低的投标,除标价低于成本外,应当推荐为中标人。工程法人投标的目的是在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获得最经济的投标。评标后的最低投标价是最经济的投标报价。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最经济的投标。因此,采用最低投标价格进行评标是科学的,但前提是满足实际招标文件。定性要求,即投标人可以顺利完成合同的任务。评估后的投标价格用于评标,而不是对承包商的实际支付价格,或者中标人的投标价格用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格,实际支付价格仍然是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一般技术、性能标准或其技术和性质的投标价格,没有特殊要求的投标项目。主要用于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不适合服务招标。

二、投标价格的评审

1、澄清和纠正投标准备和初步评标中的算术错误

检查和纠正计算和汇总中的算术错误,包括检查和纠正投标中的工程量清单。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解释或者更正,这些内容含义不明确,与拟定类似问题不一致,或者文字和计算明显不正确。澄清、解释、纠正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投标文件中的资本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资本额为准。如果价格总额与单价不一致,除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外,以单价为准。单价对不同语言的投标文件有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把投标报价中的各种货币转换为单一货币

来自世界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的贷款和援助资金涉及这个问题。在评标准备和初步评估阶段,如果投标者以多种货币报价,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开始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中间汇率进行换算人民币。招标文件应规定汇率标准和汇率风险。未作规定的,应当视为投标人承担的汇率风险。

3、扣除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的关税、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的暂定金额是指由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出的用于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的项目或项目确定但是未能明细的费用。扣除的关税是指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可免税部分。不可预见费是指签订协议书时尚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金额。比如在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工程滨江道路三期工程的招标文件起草和讨论过程中,该期建安工程投资概算约为2.5亿,投标不可预见费由投标人按自己的投标报价为基数以费率的型式报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评审价中就要从总投标报价中扣除投标报价乘以费率的不可预见费。

4、评审企业管理费的合理性

企业管理费是招投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这部分成本从投标人到个体因素不同。这一部分的成本评估需要通过对投标人内部生产、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分析研究来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合理性分析,找出和调整投标人经营管理费中的不合理因素,并记录由此产生的投标价差。只有当投标人提交的企业管理费明显不合理,不能在评标委员会的询价中提供有力的证据时,评标委员会才能确定其不合理并加以调整。

三、探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1、完善招标投标法制体系和诚信市场

我国《招标投标法》现有体系,有些方面不能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在有些投标中投标企业随意报价,不考虑自身实际承受能力以最低价报出而中标,因为合同履约率低,随意变更、撕毁合同的商业行为使中标单位可以在施工阶段找回自己在报价时的“损失”。

2、加强企业定额的编制和推广,实现真实水平的“最低价”

由于缺乏系统的企业定额,最低报价不能充分反映投标企业的真实水平,最低报价也不能完全体现“最低价格”的意思。企业定额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尤其在初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其效果相对滞后。从招投标活动的初期,缺乏为企业定额的使用创造环境的情况下,业主在招投标过程中,有的明确规定:工业(地区)使用配额。即使没有要求,因为几乎所有的竞争对手都采用配额,投标者的价格限制本身也采用配额制度。强制参加者放弃自己的配额,从而影响企业定额的使用和进一步推广。所以从客观上讲,大多数招标企业没有条件大规模建设全套企业定额,没有建立企业定额,没有独立的评价信息,还处于企业自身的定额报价阶段,所以最低报价不能完全反映投标企业的真实水平,最低报价还不是“最低价格”的真正含义。在近几年的招投标活动中,已经有不少投标人根据行业标准和限额结合自身的生产力水平,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使投标报价相对客观地反映了企业的真实水平。

3、加强审查资格

合理低价中标的关键是把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确保所有投标人都有能力完成项目。有些投标人由于人员少,技术简单,没有能力完成重大或特殊项目,但想以最低的价格中标,严格的资格预审可能不会给这些投标人利用机会。但是,目前一些投标人的思想意识水平不高,容易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单方面追求地方或小集团的利益,不能很好地完成这项工作。在合理低价中申办投标人资格审查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在浙江省某填海工程初步招标工作中(静态投资约6亿元),4个招标部门收到了来自全国85家一流建筑企业的潜在投标人的申请。资格预审组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材料进行仔细审查,进行强制性资格条件和反应性评估,预选38名潜在投标人,然后分成小组对大多数预选进行现场检查。TED投标人,并确定每个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通过调查和资格考核,发现项目经理团队在绩效上存在虚假的相似性、明显的依恋倾向、项目经理团队对已完成项目的熟悉程度、业务能力与信息素养存在较大差异等问题。有效地防止了不良投标人进入短名单,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安排了它们。除了潜在的不利因素外,潜在的投标者以较低的价格中标。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评标最低价法,了解该方法的实施意义以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和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招标市场不断走向成熟。正确理解和实施评标最低投标价法,将有利于招标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逐步转型,迎接国际承包商和咨询业的挑战,向国际工程承包商和咨询业迈进国际市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Z].2016.

[2]王赫,李召民,张启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用中关键问题研究[J]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5(6):81.

[3]王会.对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探讨[J].建筑设计管理,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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