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在新时代中国的重要性探究

2018-01-15 09:52梁晓瑜
智富时代 2018年11期
关键词:国际法重要性

梁晓瑜

【摘 要】在中国日益走进全球治理核心地带的关键时刻,是否应当注重国际法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从近代以来的历史经验看,中国政府对于国际法有高度的重视,而且国际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中国的利益。不过,国际法是否能够有效和有力地维护国家的利益,到现在为止仍有不同的认识。根据当前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现实,可以论定,国际法对国家硬实力的约束能力比较低,但对国家软实力的影响程度比较高。

【关键词】国际法;新时代中国;重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人民的不懈努力,我国进入了社会发展与国际地位的新时代,走到了改革开放与民族复兴的新起点,然而人们在讨论推进中国外交事业、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时候,总会遇到一个观念性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国际法对于我国来说是否需要足够的认可与重视。从实践上看,我国政府在进行政策宣示的时候,能够准确地分析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与方向,能够清晰而明确地阐述国际关系与外交政策。与此同时,现阶段我国对于建设法制国家也提出了明确的路径与目标。但是我国在对于推进外交战略方案以及实现中国的国际秩序理念等方面,即在将外交与法治相结合方面,则没有进行明确的宣示。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始终没有在宪法层面明确地阐明国际法的地位,只是在宪法的序言部分进行了国际法中规定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阐述,而没有像其他国家那样在宪法中规定国际法的地位,从而构成了诸多学者以及中国国际法实践界长期呼吁而没能实现的期待。

一、中国与国际法正反馈的历史经验考察

(一)中国外交事务中对国际法的重视

1.对《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朝鲜停战协定》的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代领导人信守承诺,坚决反对国际违法,充分地体现了我国重视国际法的程度。我国的毛泽东主席在新中国成立的初期立即就访问了苏联,虽然表面上是给苏联领导人祝寿,但实质上,是与苏联政府和领导人商量制定新的《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因为在1945年与苏联制定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一些安排对我国的主权和尊严有一些影响,从而对我国的发展有很多的不利方面,因此,我国的政府一直在努力地改变此项条约的内容。在苏联承认我们新中国的成立时期提出这一改变比较合情合理。因此,在此期间,我国的政府为了使得苏联答应重新制定《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使用了各种外交方面的努力和技巧,最终形成了新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新条约签订之后,我国领导人毛泽东表达了对国际法文件的重视,同时也对国内的官员表达了喜悦之情,我国政府认为对于国家来说,用法律的方式确定新的国际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在此后,这一说法也得到了验证,因为在1953年朝鲜战争发生时,我国为了与朝鲜签订一个对两国都有利的停战协定,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与军事投入,最终通过很多方式与朝鲜签订了国际法文件《朝鲜停战协定》,从而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于国际法的重视程度。从上述两个条约的签订,可以看出我国的政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比较重视国际法的重要性。

2.我国人民对国际法的积极支持态度

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签署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讯速地加入了一系列的国际组织,充分地体现了我国人民以及政府对于国际法的态度是积极的支持态度。最值得关注的就是我国政府通过联合声明的方式解决了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香港未来的问题。并且,此项声明还在联合国进行了登记,充分体现了我国在国际法上的一个创新。同时,我国通过15年的努力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在此过程中,我国利用国际法体系也改革了国内的律规范,充分地促进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良性互动。在这一点上,充分地体现了我国比较重视和遵守国际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从旁观到强势推进,从被动到主动,也充分地体现了我国的经济法能力在不断地得到提升。

(二)应用国际法对于中国利益的促进作用

我国在进入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的时候,国际法对于我国有很多的负面作用,我国在国际中扮演的角色都是被损害者与被凌辱的,甚至国际上认为我国就是他们损害与凌辱的工具,由于国际法长期对我国的负反馈,导致了我国的政府官员经常对国际法采取疑虑的心态,他们一直也在怀疑国际法对于国家的存在与发展是否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通过思考后发现,在当时的大环境下,我国所受到的剥夺与凌辱并不是由国际法主要导致的,即并不是国际法给我国带来抹不去的灰色记忆,而是由于西方大国与我国的利益需求差异和力量对比形势所决定的,是当时我国自身所处的积贫积弱的社会状态与帝国主义的扩张态势所决定的,因此,在这种社会状态下,即使有国际法的制约,他们还是会选择其他的方式来剥夺我国的利益的。之前签订的对我国有害的国际法规范有《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虽然当时我国接受并遵守了,表面上控制我国的是国际法的力量,但是实质上却是强大的帝国主义国家以及国际社会的整体局面在与我国当时的力量进行抗衡。其实也可以换种思路想,如果任由帝国主义国家对我国进行任意作为而没有那些条约的约束的话,那么我国会不会损失会更大,会更被动呢。因此,在近现代社会,我国在国际互动中只是处于一个消极的侧面,只是众多挫折当中的一面,同时也给我国以后利用國际法、了解国际法提供了正面的反馈,创造了基本条件,甚至可以更好地创造发展国际法以塑造中国的形象进而维护中国的形象,从而提升中国的影响力。

二、兑现国际法利益的关键在于应用能力

(一)需求牵引能力建设,而非能力牵引需求

在我们不习惯、不熟悉的规则的国际竞技中,由于我国的国际法能力比较低,我国会不会在国际中吃亏,其实,一个国家在一个不熟悉的领域内,缺乏法治传统,不具备能力,不掌握技巧,是会吃亏的,也避免不了的,但是,如果我们能够正式这种国际竞技,不退缩,勇敢的前进,不要任由自身处于低下的门外汉的位置,渐渐地就会掌握技能,同时也就是说,觉得是否参与某些国际竞技的不是能力的高低所决定的,而是由参与竞争的必要性牵动着能力的提升。比如在体育方面,之前我国人民的爱国热忱比较高涨,虽然在很多领域都处于劣势,但是我们在相关领域奋力拼搏、积极进取,最终在跳水。羽毛球、乒乓球等领域呈现出了压倒性的优势。而在其他方面,我国也在通过努力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锻炼队伍,进而培养各方面的人才,从而逐步地使我国从当初的观众形象上升为这个国际舞台的主角。

(二)在外交中用法律的语言讲好中国故事

助力中国发展,促进世界和谐是我国运用国际法的目的,我国只有主动积极地利用国际法,才能在特定时空条件下获得相应的利益,才能有力的维护国家自身的利益。在国际法面前要具有主动性,形成塑造、阐释、发展国际法的能力,在国际法技术许可的范围之内,不要强词夺理去愚弄国际社会,要将本国的道理说足、说透、说好。从而更充分论证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也就是在21世纪提出的“和谐世界”主张。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论是制度文化、制度文化还是经济发展,都需要博采众长、放眼世界,因而国际法也不例外,不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还是当下,我国政府与人民都非常的重视与关注国际法,从而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来利用国际法提升我国的利益,因此,国际法对于我国的发展具有多元化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何志鹏.国际法在新时代中国的重要性探究[J].清华法学,2018,12(01):6-30.

[2]张弛. 国际法遵守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D].武汉大学,2012.

[3]李春林. 国际法上的贸易与人权关系论[D].华东政法学院,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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